索 引 号:005307714/2017-00037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机关事务/本单位机关事务 | |
发布机构:新密市刘寨镇人民政府 | 关 键 词:煤矿沉陷区,安置用地 | |
文 号:刘政〔2017〕13号 | 成文日期:2017-01-25 | 发布日期:2017-02-23 |
体 裁:请示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新密市人民政府:
刘寨镇1、2、3、4、5、8、9、10、11、12、13、14共12个村民组,观音堂村2个组和宋寨村、赵贵岗村共800余户群众居住在开采区,因近年煤矿开采造成地面沉陷、裂缝甚至倒塌,村里出现大面积危房,险房,现急需搬迁安置,建设保障性安置房。
经规划部门设计,现占刘寨村6、7组58亩土地,建设刘寨村社区(安置用房),用于安置刘寨村煤矿沉陷区280户居民;占用观音堂村8组210亩土地,建设观音堂社区(安置用房);占用宋寨村苏河组50亩土地,小薛庄80亩,任庄组40亩建设宋寨社区(安置用房),用于安置宋寨村240余户村民;占用赵贵岗2组38亩土地,建设赵贵岗社区(安置用房),用于安置赵贵岗村100余户村民。
为确保我镇耕地面积占补平衡,搬迁后,刘寨村可腾出220亩土地进行复垦,观音堂村可腾出300亩土地进行复垦,宋寨村可腾出240亩土地进行复垦,赵贵岗村可腾出100余亩土地进行复垦,确保耕地面积有增无减,因此,特向新密市政府紧急呈报请示,恳请协调土地、规划部门,对紧急用地重新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规划,允许我镇边建设紧急安置房边报批用地手续。
妥否,请批示。
2017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