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416265619/2017-00031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新密市畜牧局 | 关 键 词:通知,养殖业水污染防治 | |
文 号:新密牧字〔2017〕11号 | 成文日期:2017-03-01 | 发布日期:2017-03-01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新密市畜牧局关于印发《2017年畜禽养殖业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畜牧站,各科室、各单位:
现将《2017年畜禽养殖业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密市畜牧局
2017年3月1日
2017年畜禽养殖业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郑州市碧水工程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切实改善全市养殖环境质量,确保地表水水质稳定达到郑州市政府确定的目标任务,根据《新密市2017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新密政文〔2017〕15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新理念为引领,以改善养殖环境质量为核心,强力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为建设生态新密提供良好的水环境保障。
二、工作目标
1. 2017年6月底前,完成双洎河沿岸畜禽养殖企业(户)综合整治,杜绝养殖废水未经处理直接外排。
2. 2017年底前,完成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25家畜禽养殖场。
3. 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配套建设粪便污水防渗防溢流贮存设施、粪便污水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
三、工作任务
1.双洎河沿岸畜禽养殖企业综合整治
在原来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新密政文〔2017〕15号要求,开展全面的拉网式排查,彻底查清双洎河沿岸畜禽养殖场的分布、规模等基本情况,建立综合整治台账。督促养殖场(户)按照规模标准建设污染贮存处理设施,杜绝养殖废水未经处理直接外排。发现违规排放污水的,上报环保执法部门依法处理。
2.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25家畜禽养殖场
牵头协调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全面启动辖区内禁养区畜禽养殖场(户)的关闭或搬迁工作,稳步推进。自4月1日起,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户)严格执行“只出不进、只拆不建”原则。根据存栏畜禽情况,督促养殖场(户)限期出售畜禽,停止生产。对禁养区内不自行关闭的养殖场(户)由所在地政府牵头,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强制关闭。对达到省政府规定的养殖规模标准的25家畜禽养殖场,6月底以前全部关闭搬迁完毕。
3.完善污染治理设施
协调督促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畜禽养殖场(户)的畜禽养殖设施、设备、工艺进行升级改造。根据养殖规模建设相应的畜禽粪便、污水与雨水分流设施、贮存设施,粪污厌氧消化和堆沤,污水和畜禽尸体处理等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粪污进贮粪场后要用塑料薄膜或塑料棚布进行覆盖,减少气味散发和蚊蝇滋生。保持养殖场(户)周围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加强日常运行维护管理,最大限度地综合利用,禁止污染物排放。
4. 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指导和服务。以促进畜禽废弃物综合利用为重点,深入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加强技术培训和推广。指导养殖场结合实际选用适宜的污染治理和综合利用模式。积极发展生态循环畜牧业,引导养殖场采用节水养殖模式,应用节水节料工艺,鼓励粪肥还田利用,推进种养循环发展,促进畜牧业生产全过程绿色节能。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开展畜禽养殖水污染防治攻坚战时间紧,任务重,各乡镇办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周密安排部署关闭搬迁、综合整治具体事项,强化推进措施,妥善处理好工作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确保按时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二)强化依法监管。各乡镇要根据现代畜牧业、生态畜牧业发展的要求,结合本地畜牧业生产基础、农业资源条件等,统筹考虑环境承载力以及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要求,编制好发展规划,优化区域布局,推进养殖方式转变,依据《畜牧法》《畜禽规模化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加强畜禽养殖管理,推进养殖场废弃物综合利用。
(三)建立长效机制。要将畜禽养殖水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网格化监管,进一步明确职责,明确任务,明确分包人员。要强化责任追究,充分发挥网格分包优势,切实把畜禽养殖水污染防治工作抓好抓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