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密市畜牧局关于印发2017年畜牧兽医执法工作意见的通知

索 引 号:416265619/2017-00032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新密市畜牧局关 键 词:通知,畜牧兽医执法
文    号成文日期:2017-03-08发布日期:2017-03-08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新密市畜牧局关于印发2017年畜牧兽医执法工作意见的通知

新密市畜牧局关于印发2017年畜牧兽医执法工作意见的通知

 

局属各科室、各相关单位:

现将《2017年畜牧兽医执法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新密市畜牧局

                                                                                                      2017年3月8日 

 

2017年畜牧兽医执法工作意见

 

2017年我市畜牧兽医执法工作的总体思路是:进一步提升队伍素质,夯实执法保障,推进信息化建设,狠抓动物检疫、执法监督和案件查办等,持续提升畜牧兽医执法能力和水平,为动物疫病防控、畜产品质量安全和畜牧业健康发展提供强力保障。

一、规范动物检疫

强化检疫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痕迹化管理,严把产地、移动、屠宰三道关口,严防动物疫病传播。

(一)严把动物产地监管关。开展“产地检疫深化年”活动,重点解决一些乡镇检疫工作履职尽责不到位、检疫不规范、检疫数量低等突出问题。持续抓好产地检疫,完善现有一批检疫申报点,保障动物检疫申报工作需要。推进实施基于动物疫情风险评估、免疫抗体检测和养殖档案相结合的产地检疫机制,通过监督检查、明察暗访、公开举报电话、定期通报和重点督导等综合措施,不断规范检疫行为,做到应检尽检,着力提高产地检疫数量和质量,产地检疫覆盖面达100%。

(二)严把动物移动监管关。持续规范跨省调运畜禽电子出证工作,强化信息共享,形成调出地“准出”与调入地“准入”的有效联动,促进活畜禽有序规范流通。强化跨省调运种用动物、乳用动物检疫审批制度和落地隔离监管制度,严格落实跨省调入继续饲养动物的到达报告制度。

(三)严把动物屠宰监管关。认真履行屠宰检疫监管职责,全面落实屠宰检疫制度,严格按照屠宰检疫规程和国家要求实施屠宰检疫。强化动物检疫痕迹化管理。严肃屠宰检疫纪律,切实做到畜禽屠宰检疫“五不得”,严厉查处屠宰检疫违法行为。

(四)强化“瘦肉精”监督抽检。加强产地、屠宰、出省境三个环节的“瘦肉精”监督抽检把关,加大对牛羊养殖场的监督抽检和执法监管力度,健全上下联动、区域联动、部门联动的案件查处机制,强化跨区域案件督办和工作薄弱地区督查。强化检打联动,严打非法行为,一旦发现有添加使用“瘦肉精”等违法行为,严格按照农业部、公安部等8部委关于印发《“瘦肉精”涉案线索移送与案件督办工作机制》的要求,及时移交公安机关查处。

二、强化执法监督

坚持日常监督、监督巡查和专项整治相结合,不断完善和强力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及时发现问题,消除隐患,防止区域性、行业性风险发生。

(一)加强日常监督。一是完善信息数据库。按照建立“双随机”检查对象名录库工作要求,持续做好各类检查对象的信息登记和数据上传,做到应录尽录,确保无一遗漏,并及时更新,动态管理,准确掌握检查对象底数。二是明确监督机制。动监所统一组织的日常监督、监督巡查,要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要求组织实施,覆盖面要达到100%。各执法分所和监管科室仍要按照日常执法监督制度有关规定,开展日常监督工作。三是严格监督程序。要明确每个监管对象的监管目标、监管频次、监管要求、监管人员和责任领导。严格按照要求开展日常执法监督,对发现的问题,该指导的,下发行政指导意见书;该整改的,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该立案的,严格立案查处。规范建立监督档案,做到工作问题可追溯,责任问题可追究。

(二)开展专项整治。围绕突出问题、重点区域、薄弱环节和重要节假日等关键时期,适时开展专项整治。持续配合做好生猪屠宰“扫雷行动”,畜禽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牛羊“瘦肉精”专项整治等,确保取得实效。

三、严格执法办案

坚持有案必立、立案必查、查案必果的原则,铁腕执法,重典治乱,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一)加大办案力度。要建立完善网络举报平台、公布举报电话,畅通举报渠道。对每一条案件线索,都要向上追溯,向下追查,深挖深究,一查到底,不留隐患。树立全市执法一盘棋的理念,坚决克服查点不查线,查线不查面的问题,超出本辖区的,要严格按照《农业行政处罚程序》的规定,查处到底。创新办案方式,树立经营案件理念,采取外围走访、摸排蹲守、跟踪监控等措施,开展证据搜集固定,严惩不法行为,震慑不法分子。积极探索互联网制假售假行为的查处,打压违法行为生存空间,规范畜牧产业市场秩序。

(二)提高办案质量。严格依法办案,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不断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文书制作严格按照《河南省畜牧局关于印发全省畜牧系统〈行政处罚文书格式范本〉和〈行政强制文书格式范本〉的通知》(豫牧办〔2016〕23号)执行,以有效的制度运行规范执法办案,不断推进办案标准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提高办案质量。坚持本级自查,积极参加省、市案卷评查,提高案卷评查比例。对查办的每一起案件,都要组织专人定期进行自查;对发现的问题,该整改的整改,该追责的追责。

(三)广泛接受监督。对所有查办的畜牧兽医案件,都要按照规定上传到河南省畜牧兽医执法案件管理系统、河南省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接受上级部门和检察机关的监督。同时,要严格按照《河南省畜牧兽医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办法》等有关规定,将查办的一般程序案件,及时在本级门户网站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四、强化屠宰执法

严格畜禽屠宰环节的执法监管,不断强化从养殖到屠宰全链条质量安全风险控制管理。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私屠滥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屠宰病死禽畜等各类违法行为,有效保障肉品质量安全。

(一)加强监督执法。不断加强畜禽屠宰执法能力建设。认真落实农业部《生猪屠宰厂(场)监督检查规范》,扎实开展生猪屠宰日常监管和年度检查,规范生猪屠宰监督检查行为。督促生猪屠宰企业做好生产记录,如实记录进厂(场)查验、肉品品质检验、病害生猪无害化处理、生猪产品出厂(场)等情况,提升生猪屠宰环节质量安全追溯能力。持续加大力度,采取明察暗访、水分抽检等有效措施,加强对屠宰企业的执法监管。对违法企业,依法严厉查处,符合条件的,坚决取消定点屠宰资格,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二)加强屠宰统计监测。严格落实国家屠宰统计监测制度,监督指导屠宰企业做好收购价、白条肉出厂价、屠宰量、病害畜禽无害化处理量等屠宰统计监测信息填报工作。屠宰办明确专人负责畜禽屠宰统计监测信息报送工作,及时督促、强化审核、严格把关,坚决杜绝错报、漏报、迟报等现象,确保数据的及时性和真实性。

五、提升队伍素质

坚持培训提高和稽查整治相结合,加强队伍教育培训和管理,着力打造一支政治硬、作风正、业务精、纪律严的执法队伍。

(一)强化培训教育。按照省级培训师资、市级培训骨干、县级全员培训的原则,多形式、多层次开展队伍培训教育,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创新教育培训方式,持续采取面对面培训、网络学院培训等方法,强化动物检疫、执法监督、案件查办、信息化应用等方面的培训,开展考试考核、技能竞赛等,全面提升执法队伍综合素质。

(二)严格正风肃纪。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持续强化纪律作风建设,认真执行农业部和我省畜牧兽医执法制度规范,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廉洁执法。通过以案说法、典型案例教育等方式,加强警示教育。强化稽查和监督,对违纪行为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严厉查处有制度不落实、隔山出证、虚假出证,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甚至与不法分子沆瀣一气、搞利益输送、充当“保护伞”等违法违纪行为,净化执法队伍,规范执法行为。

(三)完善奖惩措施。建立健全执法人员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对工作成绩突出、查办大案要案有功的人员,在评先评优、职称评聘、提拔任用等方面给予优先,把真正“想干事、能干事、会干事”的人员调整到更加重要的岗位,进一步树立典型、发现人才,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对于不作为、慢作为,懒政怠政现象,强化监督问责,做到有责必问,问责必严。

六、推进信息化建设

(一)加强系统应用和完善。应用好河南畜牧兽医执法平台的电子出证、执法监管、案件管理、证章管理、视频监控、网络学院等系统,进一步完善功能。在大力推进“豫牧通”执法软件推广应用的基础上,利用省局开发的智能执法操作系统,实现网络版、电脑客户端、手机APP三位一体,进一步提升执法工作效能。

(二)加强追溯体系建设。强化动物标识及动物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全面推进饲料、兽药二维码管理,不断加强耳标佩戴、证章标志管理,逐步形成牲畜耳标、养殖档案、饲料兽药二维码标识、检疫合格证明、检疫标志、肉品品质检验证章标志、生产销售台账等为一体的追溯系统。

(三)加强信息报送和宣传。落实畜牧兽医执法信息报送制度等规定,做好信息采编和上报工作。创新思路、扩宽渠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简报、手机客户端等多种形式,全方位、立体化地开展畜牧兽医执法宣传。树立风险沟通理念,科学设计舆论引导话题,讲好执法故事、发出执法声音、给出执法意见。通过公众互动展示畜牧兽医执法工作成效,向公众科学解释其关心的各类风险和防范措施,营造全社会关注执法、理解执法、支持执法的良好氛围。

七、完善工作机制

(一)完善行政管理和执法监督衔接机制。持续完善行政管理和执法监督的衔接机制,在落实好检打联动的基础上,在涉牧政策的落实、建设项目的实施、证照的审批以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和育肥猪保险等工作中,把企业守法守规情况作为重要条件,形成监管合力,提升监管效能。

(二)完善“两法”衔接机制。严格落实省局会同省公安厅印发的《关于明确办理畜牧违法犯罪案件相关问题的通知》(豫牧〔2013〕102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通知》(豫牧〔2015〕63号)的要求,积极推进“两法”衔接建设,切实解决有案不移、以罚代刑的问题。

(三)完善督查机制。持续加大行政推动力度,强化手段措施,对检疫率低、虚假出证,有案不查等涉嫌执法不作为的地方,采取现场督查、行政约谈、通报等措施,强化整改,着力提升。

(四)加快诚信体系建设。着力构建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促进畜牧业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抓好畜牧企业“黑名单”管理制度落实,持续加大惩戒力度,在原有公布基础上,依规将有关信息在“信用河南”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上公示,依法依规对失信企业采取加大监督检查频次、严格限制行政审批、暂停财政性资金项目申请、主要负责人行业禁入、向有关征信机构通报等联合惩戒约束手段,逐步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企业诚信体系,维护畜牧业市场正常秩序。

八、加强执法保障

切实解决执法力量薄弱、装备条件差等突出问题,着力构建“统一指挥、分级负责,衔接紧密、上下联动,执法有力、运转高效”的执法体系。开展畜牧兽医执法机构标准化建设,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基层快速检疫检测、交通、通讯、证据采集固定、信息化等装备,保证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九、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一)加强宣传教育。加大法律知识宣传,大力开展企业主体责任教育,着重宣传企业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推行“一标两书”的机制,组织开展专题培训、警示教育、行政指导等活动,引导企业知法、懂法、用法和守法,增强企业责任意识、守法意识和诚信意识,营造诚信守法经营氛围。

(二)督促责任落实。利用日常监督、监督巡查、专项抽检等措施,督促畜牧企业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落实兽药GMP、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肉品品质检验、“瘦肉精”自检等制度,强化风险控制,及时查漏补缺,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十、规范服务型行政执法

(一)树立服务执法理念。引导执法人员树立执法为民的服务理念,坚持监管与服务并重,寓服务与执法全过程,在执法中体现服务,在服务中实施执法,实现管理、执法和服务“三位一体”、相互交融、相互促进,执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相得益彰。

(二)创新服务型执法方式。在严格规范执法的基础上不断探索和创新柔性执法方式。深入推进行政指导,在执法和管理全过程推广运用提示、示范、辅导、引导、规劝、约谈、建议、回访等方式,引导监管对象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积极消除违法隐患,主动纠正违法行为。

(三)稳步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我局已被省确定为省级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执法人员要以此为新起点,认真总结,持续探索、持续创新、持续提升、不断把我局服务型行政执法工作推向纵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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