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740747900/2017-00008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金水区北林路 | 关 键 词:通知公告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7-02-14 | 发布日期:2017-03-09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杜绝安全生产及各类事故的发生使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负其责,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快速发展,结合社区实际特点制定制度如下:
一、安全生产工作人员必须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执行省、市、区、地方安全法规。
二、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状的履行责任和完成自己安全指标任务,严防失职、渎职。
三、安全生产管理员督促、检查自己本辖区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四、安全生产小组人员定期组织开展大检查和平时的安全监督,一旦发现问题“四不放过”。
五、安全生产工作人员必须参加办事处召开的例会和关于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会议,严格执行事故报告制度,及时如实上报生产安全事故。
六、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及时组织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和救援体系,按安全生产事故预案救助,使事故化小,减少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