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索 引 号:740747900/2017-00003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金水区北林路关 键 词:通知公告
文    号成文日期:2017-01-03发布日期:2017-03-09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大力营造全社会关注安全的氛围,特制定本制度。

    一、经常动用各种形式,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开展好每年“安全生产月”活动,“119”宣传活动,“大型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活动”等,由办事处统一布置牵头协调,组织实施。日常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由社区和各有关单位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组织、安排。

    二、有关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领导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按要求参加上级安全生产监督部门组织的安全培训,做到持证上岗。持证上岗率为100%。

    三、督促企事业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参加有资质的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并做好领证及其复审工作,做到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杜绝无证上岗。

    四、督促企事业单位开展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安全教育”,并做好安全教育的台账。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五、结合自己的实际,利用各种形式,通过各种渠道,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发放安全宣传资料;举办安全生产知识咨询;安全逃生与急救技能现场表演、图片展览、文艺演出、知识竞赛、我为安全献一计等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对办事处员工及辖区居民进行安全教育。在社区开展“安全知识进家庭”活动;宣传教育活动吸引广大干部、职工和人民群众自觉参与。

   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要讲求实效。要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特别是认真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和落实情况,找出不安全隐患,提出改进和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措施相结合,以取得更广泛的社会影响和良好的效果。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