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307300/2017-00017 |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土地/业务信息/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 |
发布机构:新密市国土资源局 | 关 键 词: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7-03-09 | 发布日期:2017-03-09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新密市国土资源局
关于新密市2016年度第一批城乡挂钩
试点项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新密国土资告〔2017〕6号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密市2016年度第一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的批复》(豫政土〔2016〕987号)及《郑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新密市2016年度第一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的函》(郑国土资函〔2016〕390号)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 25 条、《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豫政〔2016〕48号)、《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国土资发〔2016〕79号)、《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各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社会保障费用标准的通知》(豫劳社办〔2008〕72 号)和《征收土地公告办法》(2010年11月30日国土资源部令第49号修正)《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郑政文〔2014〕14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按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征地区片地价为84.0000万元/公顷。
二、社会保障费用
被征收土地居委会、村委会社会保障费用按照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各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社会保障费用标准的通知》(豫劳社办〔2008〕72号)文件规定标准,每亩计:5808元;按新密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新密政文(2010)142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青苗补偿及附着物补偿费用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青苗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郑政文〔2014〕142号)文件规定标准据实补偿。
四、被征地村(组)征地补偿安置费用
单位:公顷、万元
地块 | 权属单位 | 总面积 | 耕地面积 | 征地补偿费 | 社会保障费 | 青苗补偿费 | 共计 |
1 | 曲梁镇牛集村 | 11.1632 | 10.8389 | 937.7088 | 97.2538 | 21.1359 | 1056.0985 |
五、被征地人员安置途径
(一)货币安置:从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用费用中列支。
(二)社保安置:根据新密市人民政府(新密政文〔2010〕142号)文件规定执行。
六、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以书面形式向我局书面提出。
七、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新密市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的可申请协调裁决,但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特此公告
2017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