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密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民办非企业单位2016年年度检查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770875217/2017-00061主题分类:民政、扶贫、救灾/社团管理/业务信息/民办非企业单位
发布机构:新密市民政局关 键 词:民政,民办非企业
文    号成文日期:2017-03-14发布日期:2017-03-14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新密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民办非企业单位2016年年度检查方案的通知现将《民办非企业单位2016年年度检查方案》印发你们,请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的规定和《方案》要求,按时参加年度检查,逾期不予受理。

新密市民政局

关于印发民办非企业单位2016年年度检查方案的通知

 

各民办非企业单位:

 现将《民办非企业单位2016年年度检查方案》印发你们,请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的规定和《方案》要求,按时参加年度检查,逾期不予受理。

                         

                                                                            新密市民政局

                 2017年3月14日

 

民办非企业单位2016年年度检查方案

 

一、年检范围

凡2016年12月31日前,在新密市民政局核准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年检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5月31日

三、年检提交的材料

(一)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报告书用A4纸正反面打印);

(二)2016年工作总结和2017年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计划按要求填写在年度检查报告书对应栏内(可续页),工作总结内容必须包括消防自查及接受检查情况;

(三)具备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6年财务审计报告书(财务制度必须参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四)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副本);

(五)民办学校、医疗机构、养老机构,提交办学许可证、医疗机构许可证、养老机构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六)已建立独立党组织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成立独立党组织批复文件。

四、要求

(一)各民办非企业单位要认真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及本方案的要求,积极主动配合做好年度检查工作。逾期拒不年检或年检发现存在违规违法行为的,将按《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予以警告、责令改正、限期停止活动或撤销登记的处理。

(二)应参检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请登录邮箱(邮箱地址:mfnjgy@126.com;密码:mf1234)下载“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也可前往市民政局(溱水路456号)二楼社团科领取《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

联系电话:608808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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