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和房地产项目 入库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05307319/2017-00021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新密市统计局关 键 词:通知
文    号:新密统文〔2017〕14号成文日期:2017-03-09发布日期:2017-03-16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关于做好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和房地产项目 入库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尖山风景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提高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数据质量,正确反映全市投资趋势,按照“要有数、先入库;要入库,走程序”的工作原则,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决定在全市开展固定资产投资和房地产新开工项目入库工作,具体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 入库标准

1、计划总投资在500万元及以上的所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2、所有在建的房地产投资项目。

二、 入库重点内容

1、列入2017年度省、市、县三级考核的重点建设项目;

2、列入各级政府财政管理或支持的建设项目。主要是交通路网、城市道路、水利工程、卫生教育等项目;

3、列入新型城镇化办公室考核的建设项目;

4、辖区内所有房地产投资项目;

5、其它计划总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在建项目。

三、有关要求

1、各乡(镇)、办要积极对未入库的2017年重点建设项目进行核查。①已开工并具备入库条件的项目,要求3月13日前上报入库资料;②已开工不具备入库条件的项目,要写清不能入库的原因;③未开工项目要分析原因,并预估开工入库时间。

2、各乡(镇)、办要积极做好未列入2017年非重点项目的排查工作,形成本辖区内非重点项目库,并按照统计管理制度逐月统计。①已开工并具备入库条件的项目,要求3月13日前上报入库资料;②已开工并不具备入库条件的项目,要写清不能入库的原因;③未开工的项目要分析不能开工原因,并预估开工时间。

3、各乡(镇)、办要对辖区内所有未入库项目实行双周报制度,即每月12日和25日前上报本辖区内所有未入库项目的入库情况。对符合入库条件的项目要收集相关要件进行入库,对不符合条件项目的要说明原因。

4、各乡(镇)、办要对辖区内所有在建项目情况建立台账。双周报报表要经主管领导、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市统计局投资科。

附件:1、固定资产投资及房地产新开工项目入库所需资料

      2、2017年重点项目未入库进展情况表

     3、2017年非重点项目进展情况表

 

 

 

2017年3月9日

 

 

附件

 

固定资产投资及房地产新开工项目入库所需资料

 

1、固定资产新开工项目证明材料

①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购置土地面积、土地购置费、房屋建筑面积、主要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购置设备情况);

②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必须是主体合同);

③施工现场照片一张近景、一张远景(必须有现场核实人);

④项目立项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

新入库项目证明材料至少上报①、②、③和④四项,①、②、③是必须上报材料,④如果没有,说明原因后可以用项目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项目的整体设计文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环评文件其中一项代替。

单纯购置项目入库证明材料包括设备购置合同、付款凭证和设备到位照片,三项齐全后才能申请入库。

2、房地产投资项目证明材料

①发改委备案(原件扫描)

②施工合同或施工许可证(原件扫描)

③土地证或规划证(原件扫描)

④施工现场照片一张近景、一张远景(必须有现场核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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