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684611506/2017-00004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新密市矿区办事处 | 关 键 词:通知 | |
文 号:矿区政〔2017〕6号 | 成文日期:2017-02-17 | 发布日期:2017-03-20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矿区办事处关于开展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治理达标认定
工作的通知
各社区、项目参建单位: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郑州市、新密市有关大气污染治理工作要求,切实做好建筑扬尘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有效遏制和治理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现象,持续改善空气质量,根据河南省、郑州市和新密市要求,对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治理工作实行达标认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从即日起,各社区所有建筑工地必须按照“7个100%”(现场封闭围挡100%、现场湿法作业100%、场区道路硬化100%、渣土物料覆盖100%、在建楼体封闭100%、出入车辆冲洗100%、远程监控安装100%)扬尘污染治理标准自查整改,符合标准的应及时向办事处提出验收申请,市建筑扬尘办联合办事处对项目进行达标认定,取得扬尘污染治理达标牌后方可开工。
未取得扬尘污染治理达标牌的建筑工地,一律不得开工。各社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支部书记和居委会主任为第一责任人,负责监督其停工、督促其整改,直至整改到位。
二、认定标准
(一)建筑工地扬尘治理方案制定和人员配备情况
施工现场必须制定有针对性、切实可行的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治理实施方案,必须有专职扬尘污染治理管理人员在现场负责,并在公示牌上公示。
(二)现场封闭管理情况
施工现场必须按照要求设置与周边建筑风格协调的实体砖砌围墙,高度不低于2.5米,并不得高于3米,墙体上方应设置景观灯。围墙应按要求设置公益广告,出入口在明显位置必须设置相应的公示牌。
(三)现场湿法作业
土方开挖、回填、拆迁等可能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时,必须辅以持续加压洒水或喷淋措施。现场必须配备洒水设备或保洁人员,每天定时洒水降尘。
(四)场区道路硬化情况
建筑工地出入口位置必须硬化,在建工地场区主要道路必须按要求进行硬化。场区起尘部位应采用硬化、绿化措施,现场地面应平整坚实,不得产生泥土和扬尘。
(五)渣土物料覆盖情况
1、待建工地:建筑垃圾、黄土应及时清运,暂无法清运时必须实施全覆盖,长期待建时需辅以绿化、硬化措施。
2、在建工地:需外运或待回填土方需及时覆盖;现场物料应堆放整齐;砂石等建筑材料堆放必须实施全覆盖;现场必须按要求设置垃圾废料池;严禁现场搅拌混凝土、配置砂浆;主体外侧必须使用密目式安全网,安全网应保持整齐、牢固、无破损,严禁从空中抛撒废弃物。
(六)物料密闭运输
渣土、混凝土及垃圾运输车辆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运输资格的运输单位进行。采取密闭运输,车身应保持整洁,防止建筑材料、垃圾和工程渣土飞扬、洒落、流溢,严禁抛扔或随意倾倒,保证运输途中不污染城市道路和环境,对不符合要求的运输车辆和驾驶人员,严禁进场进行装运作业。
(七)车辆冲洗设置配备情况
施工现场出入口应设置固定式车辆自动清洗设备,设置冲洗槽和沉淀池,保持排水通畅,污水未经处理不得进入城市管网。明确专人负责冲洗车辆,确保出场的垃圾、土石方、物料及大型运输车辆100%清理干净,不得将泥土带出现场、具备条件的施工现场要推广采用标准化、定型化和工具化的车辆自动冲洗设施。
(八)远程监控安装情况
施工现场应安装远程视频监控和现场PM10检测实施,接入郑州市建设工地远程视频监控中心与新密市、矿区办事处联网联动。大门应根据工程地点、特点、规模、施工周期及所处区域,以及本企业文化设置工地大门,工地大门应采用金属门扇,其净宽不小于5米;工地出入口大门应设置灯箱式门头,箱内设置灯光,门头应有企业形象标识和建筑工程名称。
三、加强督导力度
办事处大气污染治理办公室、绩效考核办、城建办将对各社区施工工地进行排查,严肃查处建筑工地各类扬尘污染违法违规行为,对未取得扬尘污染治理达标牌擅自开工的工地,将按照市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办公室要求对所在社区和项目参建单位给予相应处理。
二〇一七年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