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密市畜牧局关于做好2017年屠宰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416265619/2017-00036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新密市畜牧局关 键 词:通知,屠宰行业管理工作
文    号:新密牧字〔2017〕16号成文日期:2017-03-20发布日期:2017-03-20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新密市畜牧局关于做好2017年屠宰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


新密市畜牧局关于做好2017年屠宰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畜牧站,各科室、局所属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农业部关于加强屠宰行业管理保障肉品质量安全的意见》(农医发〔2016〕29号),根据《郑州市畜牧局关于做好2017年屠宰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郑牧屠管〔2017〕1号)要求,现就我市2017年屠宰行业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屠宰行业管理体系建设

(一)强化政府属地管理责任。进一步推动落实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为第一责任人”的屠宰环节质量安全责任体系。积极争取人民政府出台加强畜禽屠宰行业管理工作的意见,明确我市一定时期屠宰行业发展、屠宰监管体系建设和屠宰行业管理的基本思路和具体措施。建立健全并充分发挥畜禽屠宰管理领导小组功能作用,完善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做好屠宰监管体系建设、屠宰企业资格清理、屠宰专项整治等工作。

(二)着力形成部门齐抓共管合力。加强与食品药品监管、环保、公安、工商等部门的协作和配合,细化部门职责,建立健全案件协查和重大案件督办机制,做到无缝衔接,形成监管合力,共同维护屠宰市场秩序,保障肉品质量安全。

(三)督促屠宰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按照通知要求:积极开展“生猪屠宰行为规范年”活动。通过发放告知书、签订承诺书和实行有奖举报制、“黑名单”制等“两书两制”,指导屠宰企业严格执行生猪屠宰管理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相关规定,建立履行主体责任报告制度等办法措施,督促屠宰企业切实履行屠宰环节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生猪屠宰企业的入场查验、待宰静养、肉品检验、病害畜禽及屠宰废物无害化处理等制度,形成全过程质量安全控制机制,确保生猪屠宰环节肉品质量安全。督促屠宰企业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屠宰安全生产档案记录,加强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和隐患排查,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二、提升屠宰行业法治化管理能力

(一)推进屠宰行业管理制度建设。配合农业部做好《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修订工作,积极为省局开展《河南省牛羊屠宰管理办法》立法调研建言献策。配合郑州市屠宰处研究制定新建生猪屠宰厂(场)审核验收、推进屠宰企业质量内控体系建设、规范生猪代宰行为等管理办法,推动建立完善畜禽屠宰行政管理、执法监督、技术支撑和企业产品质量控制制度体系。

(二)加快提升屠宰监管执法能力。大力推进服务型执法,构建“管理、执法、服务”一体的行政执法模式,变“要我做”为“我要做”。强化屠宰监管人员特别是驻厂(场)官方兽医管理,依法严肃处理违反畜牧兽医执法“六条禁令”和屠宰检疫“五不得”规定的行为。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规定,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相关违法案件,严惩重处屠宰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健全屠宰监管区域联合执法机制,加强区域间协调配合,共同打击违法屠宰行为。

(三)做好屠宰管理法律法规标准宣传普及。采取办班培训、发放宣传彩页或手册、适时组织“案例分析”活动等措施,抓好《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生猪屠宰厂(场)监督检查规范》等技术标准的宣传普及,教育和引导从业人员自觉守法、规范经营,增强公众质量安全和健康消费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维护肉品质量安全的良好氛围。

三、增强屠宰行业风险防控能力

(一)加强日常监管。认真贯彻执行《生猪屠宰厂(场)监督检查规范》,建立生猪屠宰监管责任公告栏,,明确监管职责任务、举报投诉和监督电话,并在屠宰企业内外显著位置公告公示。扎实开展生猪屠宰日常监督检查和全面监督检查,对所属屠宰企业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监督检查,检查结果视情进行通报公布;动监卫生监督所要建立生猪屠宰厂(场)监督检查档案管理制度,实行一厂(场)一档,全面记录监督检查、问题整改落实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做到工作问题可追溯、责任问题可追究;各生猪屠宰企业要建立完善并严格落实生产和质量管理台账记录,提升生猪屠宰管理痕迹化和质量安全追溯能力。积极创新监管机制,探索推行屠宰环节质量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飞行检查和监督抽检制度,建立“黑名单”制度和惩戒退出机制。

(二)强化监督监测。积极配合农业部、省、郑州市完成年度对屠宰环节的监督抽检任务。要依法制定并实施畜产品质量监测检验计划,增加监测检验经费投入,增加抽检频次,对生猪屠宰企业全部实行监督抽检。继续做好生猪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督抽检。对风险监测发现或群众举报的问题企业和问题肉品要及时进行监督抽检。强化检打联动,提高监测检验结果运用效率。

(三)加大专项整治力度。深入开展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保持高压严打态势,重点加大对屠宰厂、屠宰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代宰行为的专项整治,以落实待宰静养制度为抓手,有效遏制注水和屠宰注水生猪为目标,严厉打击无证屠宰、添加“瘦肉精”等有毒有害物质、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屠宰病死猪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大与食品药品监管、公安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在重大活动、重要节假日期间和肉品消费旺季,积极组织开展集中整治行动。

(四)突出抓好技术支撑能力建设。要抓紧建立完善畜产品质量监测检验机构,并承担并承担起水分测定、理化指标、兽药残留以及违禁物质等一般性监测检验任务。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承担起屠宰环节动物疫病检测诊断、疫情监测和处置技术指导任务。要督促屠宰企业加快建立相对独立的肉品品质检验部门及其实验(化验)室,开展包括水分、禁用物质和主管部门监控计划要求的其他物质等基础检验项目。

(五)加快推进屠宰行业管理信息化水平。以郑州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为契机,加快建设畜牧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和生猪屠宰企业视频监控系统,对驻厂(场)监督和屠宰企业生猪进场、待宰静养、生产过程、品质检验、无害化处理、冷藏储存等关键部位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实现畜牧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与屠宰企业实时联网监控。督促畜禽屠宰企业运用信息化手段建立管理台账、报送屠宰信息、出具检验合格证明等。

(六)严格屠宰环节无害化处理监管。按照生猪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管理有关规定,对待宰死亡生猪、检验检疫不合格生猪或者生猪产品,以及召回生猪产品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如实记录无害化处理病害生猪或生猪产品数量,以及处理时间、处理人员等。要主动引导屠宰企业委托其处理屠宰环节病害猪。当月的无害化处理情况于下月5日前报市屠管处。积极适应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资金保障方式的改变,自2016年起,郑州市财政不再下达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资金,相关工作由市统筹包括均衡性转移支付在内的自有财力保障。要协助本地财政部门完善补贴经费申领程序,强化补贴经费监管措施,提高补贴经费使用效益,严惩骗取、套取补贴经费的违法行为。

(七)做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事件应急处置。进一步细化、完善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加强对屠宰行业舆情信息的动态监测预警,确保问题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一旦发生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突发事件,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及时上报、快速响应,迅速查明问题原因并妥善处置,坚决防止事态的扩大和蔓延。督促屠宰企业制定质量安全和生产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开展应急演练。

四、引导屠宰产业转型升级

(一)严格生猪屠宰行业准入管理。按照减数控量、提质升级的目标要求,加强政策引导,鼓励兼并重组,促进屠宰产能调减增量、调优存量,遏制低水平重复建设和无效供给、无序竞争。开展常态化资格审核清理,配合郑州市畜牧局力争2017年底完成所有屠宰企业《生猪定点屠宰证》换发工作,同时清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点)。

(二)促进屠宰产业健康发展。按照市场主导、政府引导的原则,推进屠宰企业标准化改造、品牌化发展。推进屠宰企业标准化生产,研究制定生猪屠宰场标准化创建方案,启动生猪屠宰场标准化创建工作。严格落实国家屠宰统计监测制度,督导所属屠宰企业做好统计上报工作,开展统计监测信息汇总分析和报告工作。

(三)加强屠宰行业人才队伍建设。依据《河南省畜禽屠宰行业从业人员培训工作方案》(豫牧屠管〔2016〕4号),积极参加省、市等上级业务部门组织的对畜禽屠宰管理人员、执法人员以及企业肉品品质检验员培训学习。

                                

                                                                                                      新密市畜牧局

                                                                                                      2017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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