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307749/2017-00009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新密市白寨镇人民政府 | 关 键 词:通知,水污染防治,攻坚战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7-02-27 | 发布日期:2017-03-20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村、各职能部门、驻白寨各单位:
现将《白寨镇2017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2月27日
白寨镇2017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郑州市碧水工程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切实改善全镇水环境质量,确保地表水水质稳定达到郑州市政府确定的目标任务,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郑州市关于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制订《白寨镇2017年度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和《水污染防治法》,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新理念为引领,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以确保水质达标、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保障饮水安全作为攻坚重点,强力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为建设生态白寨提供良好的水环境保障。
二、工作目标
2017年,全镇地表水水质明显改善,渔池沟、良水寨两座水库目标断面水质达到地表水五类水质标准(化学需氧量40mg/L、氨氮2mg/L),各村入河排污口水质达到目标要求(详见附表4);镇区建成区基本完成黑臭水体的截污纳管及垃圾清理工作;农村黑臭水体得到有效控制;全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8%以上(详见附表1)。
三、工作任务
(一)强力推进出境断面水质稳定达标
紧紧围绕切实改善渔池沟、良水寨两座水库水环境质量的要求,通过强化基础设施建设,明确治污措施、具体工程项目及完成时限、责任单位,不断提高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提升污水处理能力。
1.开工建设油坊庄社区污水处理厂
责任单位:油坊庄村委会
2.开工建设镇区生活污水处理厂
10月底前,开工建设白寨镇污水处理厂。
责任单位:白寨镇人民政府
3.推进镇区污水管网和水质自动在线设施建设
责任单位:白寨镇人民政府
4.做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
科学合理调整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范围,6月底前,完成各村畜禽养殖企业(户)综合整治,杜绝养殖废水未经处理直接外排;12月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17家畜禽养殖场。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配套建设粪便污水防渗防溢流贮存设施、粪便污水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
责任单位:镇农办
5.控制种植业面源污染
落实《河南省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2016-2020年)》,按照“一控两减三基本”(即控制农业用水总量和农业水环境污染,化肥、农药减量使用,畜禽粪污、农膜、农作物秸秆基本得到资源化、综合循环再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原则,采用秸秆覆盖、免耕法、少耕法等保护性耕作措施,开展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
责任单位:镇农办
6.开展河道生态治理恢复工作
加强农业、农村区域的河岸、堤坝等整治建设,防止秸秆、生活垃圾随意倾倒河道对水体造成污染。10月底前,采取敷设截流管或者建设蓄水池,将污水引入乡镇污水处理厂处理等措施,大幅减少污水入河量。
责任单位:镇农办、各村
7.加强环境监测通报
进一步完善辖区内入河排污口水质监测体系,建立河流水质通报制度,完善河流水质信息发布机制,定期向社会公布各村河流水质状况,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责任单位:环境监察白寨中队
(二)开展镇区及农村黑臭水体整治
落实《河南省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2017-2019)》要求,按照“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疏浚活水、生态修复”的基本技术思路,突出重点、分阶段科学推进城区及农村黑臭水体整治。
8.开展黑臭水体的调查、治理工作
2月底前,完成镇区及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和建档工作;对发现的黑臭水体,逐条制定整治方案,12月底前,基本消除黑臭水体,达到水系沟通、活水循环、河面无漂浮物、河岸无垃圾。
责任单位:环境监察白寨中队
9.继续推进农村连片整治
3月底前,排查有生活污水产生而未配套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村庄或社区,列出计划,分步推进,年底前,完成7个社区及部分拆迁村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工作。
责任单位:镇村镇建设中心
(三)深化工业污染防治
10.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依据《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名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等文件要求,6月底前,出台2017年度落后产能淘汰方案,明确具体任务、完成时间、责任人等,12月底前完成本年度落后产能淘汰工作。
责任单位:经发办
11.加强对工业污染源监督管理
开展水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依法严厉打击违法企业,切实转变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现象。年底前,完善所有重点排水企业的自动在线监测和监督性监测机制,建立排水企业基础信息档案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数据库,及时向社会公布监督性监测信息,每季度公布未达标企业名单。
责任单位:环境监察白寨中队、镇安全办
12.专项整治重点污染行业
专项农副食品加工等重点水污染物排放行业,落实《水污染防治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6月底前,外排水达到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
责任单位:环保监察白寨中队
(四)深化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
13.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管理和环境评估
开展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勘界,年底前,绘制完成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边界矢量图和图集;及时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对不达标的饮用水水源地编制达标工作方案。
责任单位:镇农办、环境监察白寨中队
14.加强水源地环境风险防控
各水源地管理单位要建立水源地风险源名录;6月底前,制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预案,全年至少开展1次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演练,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防控能力,保障人民群众饮水环境安全。
责任单位:镇农办
15.做好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整治
加大对镇区饮用水源地保护,按照《河南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实施方案(2017-2019年)》统一安排,4月底前,完成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污染源排查工作,12月底前,全面清理整治水源地污染源,对一级保护区内排污企业进行拆除或者关闭;对二级保护区内可能导致保护区水体污染的排污单位制定综合整治措施,整治到位。
责任单位:镇农办、环境监察白寨中队
16.确保地下水环境质量稳定
按照《郑州市碧水工程行动计划》以及加油站地下油罐双层罐改造或防渗池设置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督促加油站于12月底前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按照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封井方案,开展自备水井封井工作,确保年底前完成。对因地质原因造成的相关因子超标的地下水饮用水源,供水水厂要采取相应措施确保供水水质的饮水安全。
责任单位:镇农办、镇经发办
17.做好饮用水安全信息公开
加大镇区饮水安全状况信息公开力度,对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进行监测评估,于3、6、9、12月的最后一个星期向社会公开本季度情况。
责任单位:镇农办、环境监察白寨中队
(五)节约保护水资源
18.控制用水总量
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区域,暂停审批其建设项目新增取水许可。建立健全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
责任单位:镇农办、镇经发办、环境监察白寨中队
19.提高用水效率
强化用水效率目标管理,进一步推进万元工业增加值水耗指标等用水效率评估体系,把节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政绩考核内容。加强重点监控用水单位监督管理,建立国家、省、市重点监控用水单位三级名录,对其主要用水设备、主要生产工艺用水量、全部水消耗情况、水循环利用率、用水效率等内容进行监控管理。
责任单位:镇农办、镇经发办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范
20.定期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
持续开展突发水污染事件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督促指导涉水企业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中长期隐患治理计划,消除水环境安全隐患。
责任单位:镇农办 、环境监察白寨中队
21.加强预案管理及演练
依据省政府新修订的《河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时修订我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修订饮用水源地、出境河流等专项应急预案。 同时,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突发水污染事件专项或综合应急演练,督促指导涉水企业开展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应对能力。
责任单位:镇农办、镇安全办
22.开展环境风险评估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技术导则、工作指南等,督促指导涉水企业单位于8月底前完成突发水污染事件风险评估、划定风险等级、编制评估报告等工作,并报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镇农办、环境监察白寨中队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目标责任
各村要切实担负起水污染治理主体责任,将水污染防治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高效有力的领导机构,明确职责,强力推进实施。发改、工信、财政、环保、住建、水务、农业、畜牧等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履职尽责,落实“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的要求。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齐抓共管,按照各自的职责和工作任务抓好落实。各牵头、责任单位要结合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重点,制定方案,明确任务,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2017年2月28日前,将各自实施方案报镇政府并抄送市环保局。
(二)完善保障措施
加大水污染防治资金投入力度,统筹安排水污染防治各类资金,用好税收、价格、补偿、奖励等政策,保障水污染防治重点项目建设;做好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营管理,确保已建成工业、生活污水处理厂以及农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稳定运行;切实加强水污染防治队伍建设,统筹安排业务骨干开展水污染防治攻坚战。
(三)严格考核奖惩
镇政府对各村、有关部门水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实施考核,将考核结果予以通报并向社会公开;对在水污染防治攻坚战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及个人,镇政府将给予表彰奖励;对未完成工作任务的,镇政府将约谈单位主要负责人,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依规问责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