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村人民政府关于岳村镇环郑州市都市生态农业建设实施方案

索 引 号:747445745/2017-00942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新密市岳村镇人民政府关 键 词:通知
文    号:岳政〔2017〕16号成文日期:2017-03-23发布日期:2017-03-23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岳村人民政府关于岳村镇环郑州市都市生态农业建设实施方案

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环城都市生态农业建设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文〔2017〕1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落实省委省政府对郑州提出的在都市生态农业示范园建设先行先试和着力构建农田生态等五大生态系统的决策部署,以郑州及我市环城都市生态农业建设专项实施方案为引领,以大生态、大环保、大格局、大统筹为指导,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改革为主线, 以提升农业生态保障能力为重点,以适度规模经营为主要模式,实施耕地地力提升工程,大力发展苗木、花卉、林果、蔬菜、牧草等产业,促进一二三产融合发展,打造花海岳村,实现游在花海、住在花海、梦在花海。

二、目标任务

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的耕地地力提升工程,构建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农田生态体系,2017-2019年完成农业结构调整1.39万亩(其中:2017年0.42万亩,2018年0.63万亩,2019年0.34万亩)。

一是实施交通主干道沿线花廊工程,重点是郑少高速、郑登快速路、S317和东西环线沿线。(实施时间:2017年--2018年)

二是实施西北部花果红岭工程,重点是红泉沟村、竹杆园村、张沟村、驼腰村、王家沟村和火石岗村。(实施时间:2017年--2019年)

三是实施东部石岭花海工程,重点是岗坡村、马寨村、苇园村、芦沟村。(实施时间:2017年--2018年)

四是实施规模化合作社花园提升工程,重点是已备案和新增流转300亩以上规模企业。(实施时间:2017年--2019年)

五是实施社区、矿区和水源保护区七彩花海工程,重点是建成及在建社区、生产矿区和五库一河水源区周边。(实施时间:2017年--2019年)

三、建设内容和标准

按照统一的规划和布局,不留空白,重点支持适度规模经营的花卉苗木生态园、生态景观果园、蔬菜标准园、牧草种植基地。建设应达到以下要求:

1、建设规模:花卉苗木生态园和生态景观果园集中连片50亩以上,以设施农业为主导的蔬菜标准园集中连片面积30亩以上,以露地蔬菜为主导的蔬菜标准园集中连片面积50亩以上,牧草种植基地500亩以上。鼓励更大规模的长期土地流转经营。

2、基础设施:园区要科学设计、合理布局,建设必要的水、电、路等配套设施,确保涝能排、旱能灌。日光温室按照合理采光时段和异质复合蓄热保温体结构原理设计建造,塑料大棚按照合理轴线方程设计建造。果园可建避雨等配套设施。有需要的园区可配套建设产品预包装、加工、晾晒、贮藏、保鲜设施。

3、装备设施:配套建设滴灌、喷灌、涌泉灌等节水灌溉设施,节水灌溉率达100%,优先采用生物防控技术,综合使用农业、物理、生物、化学等防治设施,病虫害物理和生物防控技术应用率达到100%;鼓励生产中采用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园区可合理配置农机、加工、包装等配套设备,有条件的园区要建立产品质量追溯制度,对园内生产者和产品实行统一编码管理,统一包装和标识。

4、地力提升:减少化肥和农药使用量,推广水肥一体化技术,园区内施肥原则以有机肥为主,达到配方施肥全覆盖,禁止使用城市垃圾、污泥、工业废渣和未经无害化处理的有机肥。严格控制农药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及来源不明、成分含量标注不清的农药。园区内废旧农膜须全部回收。鼓励新型经营主体建设循环示范企业,支持都市生态农业示范园整片推进建设循环农业示范园区。

5、标准化生产:园区内全面实行标准化生产,建立完善的生产档案记录机制,详细记载使用农业投入品的名称、来源、用法、用量,病虫草害发生与防治情况等,农业标准化生产达到100%。以果树种植为主的园区每亩定植密度不低于110株,当年成活率不低于90%,第三年成活率达到95%以上。花卉苗木类园区当年花卉苗木覆盖率不低于65%,第二年不低于80%,第三年达到90%以上。林果类园区原则上当年要发挥一定生态效益,严禁种植规格过小的树种苗木用于套取财政资金。

6、休闲农业设施:具备休闲功能的园区可根据实际需要配套建设农事景观观光道路、供水供电设施、太阳能路灯、标识标牌、安全防护栏、生态停车场、公共卫生间、休憩设施、游客综合服务中心、农产品销售区、农耕文化及科普展示基地、创意景观、特色民宿、垃圾污水(粪便)处理、农业废弃物回收处理、信息网络等基础服务设施。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镇成立都市生态农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生态农业工作的组织领导,定期对整体项目推进情况进行督查,确保年度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二)落实配套用地政策。落实《国土资源部 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和《国土资源厅 农业厅关于强化设施农业和生态农业用地保障服务农业现代化建设的通知》(豫国土资规〔2015〕3号)要求,对符合条件的农业生产设施用地、附属设施用地以及配套设施用地给予支持。对流转土地500亩以上发展生态农业的,按照5%的比例给予配套设施建设用地指标。

(三)实施生态补偿。一是推进土地三权分置改革,鼓励适度规模长期经营,支持承包权和经营权期限保持一致,保障流转企业的长期权益。二是鼓励整村推进结构调整发展生态农业,鼓励规模化企业扩大土地流转面积,鼓励煤矿等资源型企业实施产业转型发展。三是加大生态补偿力度,对符合条件的规模经营主体除积极争取上级三年生态补偿外(补偿标准第一年为1500元/亩,第二年为1000元/亩,第三年为1000元/亩,第四年开始享受政府补贴保费保险等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牧草种植基地给予三年生态补偿,补偿标准为每年600元/亩),镇党委政府每年再拿出10万元,对先进村给予奖励。

 

                          岳村镇人民政府

                              2017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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