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770875217/2017-00076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规划计划 | |
发布机构:新密市民政局 | 关 键 词:综合,工作信息 | |
文 号:新密民字〔2017〕14号 | 成文日期:2017-03-24 | 发布日期:2017-03-24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尖山风景区管委会民政所,局属各科室、二级机构:
《2017年新密市民政工作要点》已经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3月24日
2017年新密市民政工作要点
2017年全市民政工作总体要求是: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十次党代会、郑州市十一次党代会、市委五次党代会精神,提升政治站位,增强政治自觉,牢固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紧紧围绕“创建四区两城、实现两个率先”总目标,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和要求,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创优势、增实力、补短板、能抓住”工作方针,提标扩面,提质增效,统筹资源,强基固本,扎实做好民政各项工作,努力为促进新密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一、 持续完善社会救助服务体系
1.继续推进社会救助制度和扶贫制度的衔接,做好低保兜底脱贫和特殊救助脱贫工作。
2.按照郑州市要求,适时调整城乡低保标准、特困人员供养标准。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保障好困难群体基本生活。
3.开展低保工作专项整治,推进低保三级公开、网上资金公开等制度进一步落实,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4.落实郑州市特困人员供养政策。进一步加强敬老院综合管理,提升我市特困人员供养质量。全面开展特困人员排查认定,将符合条件人员纳入救助供养范围,优化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结构功能,加快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
5.继续完善核对平台建设,开展数据自动对接工作,并适时启动大数据分析,使核对工作更加科学地服务于社会救助领域。
6.开展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年度绩效评价。
7.对各乡(镇、办)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出台的社会救助政策情况进行督导,促进各项社会救助政策在基层得到全面落实。
二、加快推进老龄服务工作
8.根据国家和省、郑州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要求,研究制定我市养老体系发展规划,明确发展思路,细化各项指标,强化工作措施。
9.加快发展智慧居家养老服务,推进我市“12349”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和信息平台建设,为老年人提供包括“紧急救护、家政服务、康复护理、日间照料、精神慰藉”等服务。
10.加快推进城乡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提高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覆盖率。加快发展农村养老服务,健全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体系。计划新建、改扩建社会办养老机构2家以上,新增养老床位300张以上,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达到32张以上。对养老机构服务设施项目用地情况进行调研,摸清用地需求,合理安排用地计划,优化用地布局。
11.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要求,严格资金管理,做好社会办养老机构补贴资金的审核和发放工作。加大检查抽查力度,做好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补贴和床位运营补贴审核,并将补贴资金于10月底前发放到位。
12.加强对社会办养老机构运营的监管和服务工作,做好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信息监测和分析工作,强化政策宣传和风险提示;建立定期检查机制,开展社会办养老机构安全管理工作检查和消防安全知识讲座;组织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护理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培训,提升社会办养老机构信息化水平和管理服务能力。
13.加快推进医养结合试点工作,支持增加护理型、养护型、临终关怀型床位和设施设备,将医疗服务与养老服务有机结合,实现医养无缝对接,逐步形成覆盖城乡、规模适宜、布局合理、功能完善、安全便捷的医养结合服务网络。
14.落实郑州市关于社会办养老机构入住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制度。为入住机构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规避社会办养老机构运营风险。
15.做好高龄补贴的审核和发放工作。指导和督促各乡(镇、办)及时登记和录入高龄老人信息,做好老年人高龄补贴的比对、审核、发放工作。
16.切实做好敬老优待服务工作。为我市范围内60岁以上老年人免费办理老年优待证。
17.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宣传和贯彻落实,开展好敬老爱老助老系列活动。在全市广泛开展政策宣传、走访慰问、志愿者服务等丰富多彩的“老年节”敬老月活动。组织开展 “敬老文明号”评选活动,指导乡(镇、办)开展创建工作。
三、扎实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18.完成《自然灾害应急预案》修定工作。
19.全面落实救灾资金分级负担机制,及时做好受灾群众紧急救助、过渡性生活救助、冬春救助、倒损农房恢复重建等工作。
20.组织好全国“防灾减灾日”和“国际减灾日”主题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防灾减灾意识。
21.6月底前完成乡(镇、办)以上自然灾害信息员的业务培训,推进乡(镇、办)使用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报灾工作,逐步实现县、乡使用国家自然灾害灾情报送系统进行报灾工作。
22.积极争取市政府资金支持,储备应急物资,加强救灾仓库的管理。
四、大力促进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发展
23.落实国家、省、郑州市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和政策。
24.不断提高孤儿保障水平,全面落实孤儿保障政策。不断完善收养评估试点,依法规范收养工作;开展孤儿巡查巡访,加强孤儿的养育指导及救助资金的监管;督查《家庭寄养管理办法》贯彻落实情况。
25.加强儿童福利机构建设。加快推进基层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儿童福利机构标准化、规范化、专业化建设,进一步完善设施设备,强化技能培训,拓展服务功能。
26.积极推进残疾人福利保障工作,贯彻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督导各乡(镇、办)做好两类补贴对象的申报审批及资金发放工作。
27.进一步规范我市社会福利中心运营管理,加强对福利中心的业务规范,不断提升工作效能和服务质量。
28.大力发展慈善事业,贯彻落实《慈善法》和国务院、省、郑州市《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注重慈善宣传,充分调动各类社会力量广泛开展慈善活动。建立新密市慈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认真做好“中华慈善日”、“郑州慈善日”、我市慈善日系列活动和2017年慈善项目的实施工作。落实慈善减免税政策(落实企业和个人公益性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
29.各乡(镇、办)建立义务接受捐赠点不少于两个(含郑州衣暖人心—废旧衣物回收柜)。积极动员社会大众参与志愿者服务队伍。开展慈善入社区、入企业、入农村、入学校、入医院、入军营等“六入”活动,逐步形成全民慈善。
五、全面落实双拥优抚安置政策
30.加强双拥优抚组织机构和服务网络建设,深化“三级服务网络”建设,规范各级服务制度和工作程序。
31.以抓双拥信息系统建设、优抚信息系统建设入手,核查双拥优抚政策落实情况,督促各项优待抚恤补助资金按时足额发放。
32.组织好2017年“双节”“八一”期间双拥活动和烈士公祭日活动。
33.做好退役士兵接收报到、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安置、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职业教育技能培训、伤病残退役士兵接收安置等工作,落实退伍安置“五项经费”政策,切实保障退役士兵合法权益。进一步提高退役士兵培训质量,深化“订单式、定向式”培训,加大推荐就业服务力度。
34.认真做好退役士兵涉访、涉诉事项政策宣传和思想疏导工作,积极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
35.做好军休工作,认真落实军休干部“两个待遇”。
六、不断创新社会组织登记管理
36.建立健全方便快捷的登记管理制度,提高行政审批效率。认真把好登记入口关,强化监督管理工作。
37.按照省、郑州市有关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的要求,加强对公益慈善类、社会福利类、社会服务类等公益类社会组织的直接登记监管。
38.积极探索社会组织行政执法新方法,加强对社会组织的执法监察和违法查处力度,有效管理和监督社会组织的活动。
39.按照省、郑州市有关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意见的精神,筹建“新密市社会组织党工委”,建立统一、高效的社会组织党建管理新体制。
40.开展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建立“新密市社会组织专家库”。参与社会组织政策创制、发展规划制定、课题调研、评估、政府购买服务评审,并为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社会组织提供咨询等方面服务。
41.加强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建立社会组织法人单位信息资源库,健全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制度,将诚信内容纳入各类社会组织章程,发挥社会组织在信用体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42.坚持积极引导发展与严格依法管理并重,建立健全社会组织登记机关、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综合监管机制。
43.加强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全面推进“两随机、一公开”抽查审计工作,推动形成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社会组织诚信自律有机结合的综合监管体系。
44.建立健全社会组织负责人管理制度、财务审计制度、年度报告制度、信息公开制度、新闻发言人制度等管理制度,推动社会组织建立健全内部管控机制。
45.建立社会组织管理专项权责清单、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完善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信息披露机制。
七、稳步推进城乡社区治理工作
46.继续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进一步深化农村社区创建工作。
47.按照新密市统一部署,指导好全市第九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确保全市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有序开展,圆满完成。
48.指导各乡(镇、办)在完成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基础上,依法推进“村改居”工作,及时做好撤销村委会与新建居委会的工作衔接,确保新改制社区组织体系、工作机制正常运转。
49.运用现有规章制度,继续深化开展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加强村级民主监督,维护村民对村级事务的监督权。
50.贯彻落实中央、省、郑州市相关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精神,推进全市乡(镇、办),行政村(社区)建立协商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规范协商的内容、主体、形式和程序,制定协商结果采纳、落实、反馈办法,制定协商事项目录,确定协商的责任主体、参加人员、协商形式等,保证协商依法规范进行。
51.贯彻落实上级关于社区减负的工作部署,推进社区减负、增效工作,增强社区服务功能。
52.加强对社区干部的教育培训和经验交流,通过专题培训、参观考察等多种形式,培养一批思想素质过硬、业务水平高的优秀社区工作者。
53.积极落实郑州市关于开展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工作要求。
54.加快培育和发展民办社工机构,力争2017年全市社工机构“零突破”。
八、严格规范专项社会事务管理
55.做好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婚姻登记信息系统使用管理,完善婚姻登记数据库。加强婚姻登记员管理,做好婚姻登记员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素质。
56.按照上级统一部署,进一步做好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特别是冬夏两季专项救助服务工作。
57.继续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强力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专项行动,扎实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月”活动。
58.做好殡葬规范化建设工作,认真落实殡葬惠民政策。
59.持续深化殡葬改革,加强日常监管,倡导文明祭扫理念,推进节地生态安葬方式,树立绿色文明生态殡葬新风。
60.继续做好全国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开展地名普查成果开发应用。融合整理我市地名普查资料,制作我市地名普查成果,开展地名地址库建设工作。
61.有序开展地名管理工作,按郑州市指导开展地名规划编制。积极开展新建待建道路命名、城镇住宅区及建筑物名称备案等工作。加强地名文化保护、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加强地名规范化建设。
62.按照郑州市安排,做好县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和新标准界桩更换等工作。积极开展平安边界创建活动,排查并妥善处理边界纠纷隐患。
九、着力提高民政综合保障水平
63.推进法治民政建设。做好民政法制宣传和普法工作。
64.加强信访稳定工作,落实接待群众来访制度,落实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认真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及化解工作,做好重大节假日或敏感时期民政系统信访稳定工作。建立健全信访办与相关科室、各乡(镇、办)民政部门共同参与的大信访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网上督查和网上回访机制,加强信息系统建设,实现“阳光信访”系统互联互通。
65.严格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加强各类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深化养老、社会福利、救助安置等重点领域专项治理,认真排查整治火灾等安全隐患,防止发生各类安全事故。根据季节特点和阶段性工作安排,开展不定期检查、抽查,确保民政服务对象生命财产安全。
66.加强民政门户网站建设,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制度要求,及时发布更新有关政策和信息。做好政务信息采集、报送工作,按时按量完成上级部门下达的信息报送任务。
67.认真落实网格化工作机制,提高排查、发现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68.做好老干部服务工作,全面落实好老干部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不断深化和拓展服务管理工作。
十、切实抓好从严治党工作
69.积极开展形势政策宣传教育,科学筹划、安排局系统各级党组织中心组理论学习,扎实做好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省十次党代会、郑州市十一次党代会、新密市五次党代会精神的贯彻学习,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主动权。精心组织重要会议、重大活动、重大事件的宣传报道,积极谋划民政系统系列宣传活动。进一步规范信息发布、舆情监控、危机处理等制度,切实提高舆情应对能力和问题处置水平。进一步加强宣传队伍建设,对工作人员开展宣传业务培训、提升素养、掌握技巧。
70.积极开展领导干部素质提升培训,认真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提高领导班子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水平。加大干部队伍作风建设,深入开展班子成员联系乡镇长效机制,推动领导干部深入基层了解情况。规范领导干部谈心谈话制度,主要负责同志与班子成员谈话率达到100%,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负责同志谈话率不低于90%,坚持干部工作纪实管理。
71.加强党的制度建设,修订完善党建工作责任制的相关内容和要求标准,加大对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指导和检查,推动各级党组织核心领导作用的发挥。坚持党建带工建、党工共建,不断创新工会组织体制运行机制和活动方式,充分发挥密切联系群众优势,主动适应新常态,团结动员广大职工群众积极谋求新作为,努力做出新贡献。
72.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全力推动“两个责任”落实,自觉践行“四种形态”,积极开展廉政谈话活动,在重要节日前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廉政谈话的基础上,加强平时的提醒谈话,真正把纪律挺在前,打牢党员干部的思想基础。适时组织机关干部观看警示教育片。抓好《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学习贯彻落实。加强对救灾款物、救助资金、优抚、养老等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肃查纠“四风”,抓好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整治工作。加强对作风纪律等方面的检查,重点查处作风散慢、纪律松弛、午间饮酒等问题,对发现的问题予以通报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