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密市畜牧局关于转发郑州市畜牧局布鲁氏菌病免疫接种技术规范等4个规范的通知

索 引 号:416265619/2017-00041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新密市畜牧局关 键 词:通知,布鲁氏菌病免疫接种技术规范
文    号:新密牧字〔2017〕27号成文日期:2017-03-28发布日期:2017-03-28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新密市畜牧局关于转发郑州市畜牧局布鲁氏菌病免疫接种技术规范等4个规范的通知

新密市畜牧局关于转发郑州市畜牧局布鲁氏菌病免疫接种技术规范等4个规范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畜牧站:

为切实做好家畜布病免疫、监测、消毒和人员防护,严格落实生物安全措施,有效控制和净化布病,现将《郑州市畜牧局关于转发布鲁氏菌病免疫接种技术规范等4个规范的通知》(郑牧医〔2017〕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新密市畜牧局

                                                                                                 2017年3月28日

河 南 省 畜 牧 局

关于印发《布鲁氏菌病免疫接种技术规范》等4个规范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畜牧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布鲁氏菌病防治计划(2016—2020年)》(农医发〔2016〕38号),有效控制和净化布病,切实做好牛羊布病免疫、监测、消毒和人员防护等工作,严格落实生物安全措施,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布鲁氏菌病免疫接种技术规范》《布鲁氏菌病样品采集、保存及运输技术规范》《布鲁氏菌病消毒技术规范》和《布鲁氏菌病从业人员防护技术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布鲁氏菌病免疫接种技术规范

    2.布鲁氏菌病样品采集、保存及运输技术规范

    3.布鲁氏菌病消毒技术规范

    4.布鲁氏菌病从业人员防护技术规范 

                                  

                                                                                                  2017年2月21日

 

附件1

布鲁氏菌病免疫接种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牛羊布鲁氏菌病免疫接种时的疫苗选择、免疫程序、免疫接种前准备、免疫接种及应急处理等内容。

本规范适用于牛羊布鲁氏菌病免疫接种。

2  疫苗选择

2.1  A19疫苗

适用于奶牛,仅限于3-8月龄犊牛免疫,皮下免疫注射。

2.2  S2疫苗

适用于羊、肉牛、奶牛,口服免疫,可用于孕畜。

3  免疫程序

3.1  羊、肉牛

S2疫苗全群口服,初免后1-3个月加强免疫一次,以后每年口服免疫一次。免疫活菌数要求:羊≥1.0×1010CFU活菌/头,肉牛≥5.0×1010CFU活菌/头;具体用法、用量参见产品说明书。

3.2  奶牛

3-8月龄犊牛用A19疫苗免疫,免疫活菌数要求:犊牛≥6.0×1010CFU活菌/头;必要时可在18-20月龄(即第1次配种前)再接种1次,免疫活菌数为1.0×109CFU-3.0×109CFU活菌/头,免疫过A19疫苗的犊牛以后不再免疫;8月龄以上的奶牛每年口服一次S2疫苗,免疫活菌数≥5.0×1010CFU活菌/头。

4  免疫前的准备

4.1  免疫时间

免疫应避开炎热天气、高温季节、刮风和怀孕、分娩高峰期,可选择在9-11月份进行免疫。 

4.2  防护用品 

 N95口罩、手套、护目镜、防护服、胶靴、消毒药等。

4.3  免疫投药器

免疫时应使用布病疫苗专用全封闭式投药器或连续注射投药枪。使用前,先对投药器或投药枪各部位进行仔细检查,并用清水进行调试,以确保其完好、严密、无堵塞。

4.4  消毒药品

4.4.1  用于布病免疫畜舍压尘消毒药,可使用新洁尔灭、2%-3%的氢氧化钠、20%二氯异氰尿酸钠等。 

4.4.2  用于手、皮肤消毒药:0.1%新洁尔灭。 

4.4.3  用于防护物品消毒药: 0.1%-0.3%新洁尔灭。

4.5  穿戴防护用品 

4.5.1  穿戴顺序

 

4.5.2  注意事项

4.5.2.1  穿戴防护用品前用清水或肥皂水洗手。

4.5.2.2  穿戴过程双手不得接触面部。

4.5.2.3  手套套在防护服袖口外面。

4.6  场地压尘消毒

喷洒消毒时将喷头高举空中,喷嘴向上以画圆圈方式“先里后外,先上后下,先左后右”的顺序喷洒。喷洒剂量以墙壁、地面均匀湿润和牛羊体表稍湿为宜。

4.7  疫苗稀释

4.7.1  疫苗稀释前认真查看疫苗包装是否完整。包括疫苗名称、免疫剂量、生产厂家及批号、批准文号、保存期、有效期。如出现瓶盖松动、疫苗瓶破裂损坏、超过有效期、色泽与说明不符和物理形状异常等情况时,不得使用。

4.7.2  依据不同的动物种类、疫苗种类和接种途径,严格按照说明书要求配制使用,配制剂量准确。

4.7.3  疫苗稀释方法和步骤严格按照布病免疫专用全封闭式投药器或连续注射投药枪的使用说明实施,防止疫苗泄漏。 

5  免疫接种

5.1  操作人员站位

操作人员站在上风口。

5.2  动物保定

5.2.1  羊的保定

保定人员骑胯在羊的肩部,用两腿用力夹住羊的颈部和肩部,同时用两手紧握羊的两角或两耳,羊嘴鼻不能对人、不能左右摆动。

5.2.2  牛的保定

用保定绳子将牛保定,使其不能移动,用鼻钳的2 个钳嘴钳住2个鼻孔,并迅速夹紧鼻中隔,使牛头朝向正前方。

5.3  免疫操作

采取口服免疫方式时,将投药弯管插入免疫动物口腔深部,喷至咽部或舌底;采取皮下注射方式时,选择颈部两侧,左手拇指与食指捏取皮肤成褶皱,右手持注射针管在褶皱底部针头与皮肤呈30-40度角,不宜超过45度角,快速刺入皮肤与肌肉间将疫苗注入。

5.4  免疫过程中注意事项

5.4.1  动物免疫接种前、后3日内禁止使用抗生素。

5.4.2  免疫过程中,操作人员手禁止接触嘴、眼和面部,禁止饮食、吸烟,禁止接听电话,谨防针头等尖锐物品刺伤。 

5.5  免疫结束后场地、设施消毒及人员消毒,防护用品脱卸及消毒

5.5.1  场地、设施消毒

对场地进行彻底消毒。设施在出口处喷洒消毒。废弃的疫苗瓶、酒精棉球及碘酊棉球等物品放至指定容器,经喷洒消毒后深埋。

5.5.2  人员消毒

对人员全身喷雾消毒,手套浸泡消毒5分钟。

5.5.3  防护用品脱卸顺序及消毒

5.5.3.1  脱卸顺序

 

5.5.3.2  重复利用的防护用品(胶靴和护目镜等),置于指定容器内进行消毒处理;一次性防护装备,置于指定容器内及时无害化处理。

5.6  免疫档案及记录

建立规范的免疫档案,内容应包括动物的品种、数量、日龄、疫苗名称、疫苗生产厂家、疫苗批号、免疫时间、免疫剂量和免疫操作人员等。

6  应急处理 

6.1  免疫应激反应的处置

免疫后如动物出现体温升高、饮食欲减退等应激反应,一般在3日内可自行恢复,严重者可注射肾上腺素、地塞米松等药物,并采取辅助治疗措施。

6.2  疫苗泄漏的处置

口服免疫过程中,如牛羊出现咳嗽、打喷嚏将把刚注入口腔中的疫苗喷出,不慎喷到工作人员身上,应停止作业,立即消毒;若喷到眼镜和口罩、工作服上应立即更换,取下的防护用品放到指定容器内用新洁尔灭浸泡;若喷到暴露的皮肤上,应用0.1%新洁尔灭擦拭消毒,之后用流水冲洗干净。

附件2

布鲁氏菌病样品采集、保存及运输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牛羊布鲁氏菌病样品采集、保存及运输的技术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可能感染布鲁氏菌的血液、奶汁、流产胎儿和流产物等样品的采集、保存及运输。

2  采样前的准备

2.1  采样人员

2.1.1  具备相关专业知识。

2.1.2  明确采样目的、样品类型、样品数量。

2.1.3  具备熟练的采样技能,可正确使用采样器械。

2.2  采样物品和器具

2.2.1  防护物品

N95口罩、一次性PE手套、乳胶手套、防护帽、护目镜、防护服、胶靴等。

2.2.2  采样器具

2.2.2.1  血液样品

10ml一次性采血盛血器或一次性注射器、75%酒精及棉球、碘酒棉、试管架、剃毛器具等。

2.2.2.2  乳汁样品

10ml灭菌试管或离心管、试管架、碘伏或新洁尔灭等消毒药。

2.2.2.3  流产胎儿及流产物

无菌镊子、剪刀、解剖刀、无菌平皿、无菌棉拭子、75%酒精及棉球、酒精灯等。

2.2.3  其它物品

采样单、签字笔、记号笔、保温箱或保温瓶、易封口样品袋、塑料包装袋、胶带、封口膜、封条、冰袋、不干胶标签等。

3  样品采集

3.1  血清样品

用一次性采血盛血器或一次性注射器采集颈静脉/尾静脉(牛)血液,每头畜采集血样3mL-5mL、编号、登记,倾斜放置于室温或37℃恒温培养箱中静止2h-4 h,待血液凝固自然析出血清。

3.2  乳汁样品

每头奶畜采集5ml乳汁(弃去最初所挤的3-4把乳汁)于灭菌试管或离心管中,编号,登记。乳汁样品不应冻结、加热或强烈震动。

3.3  流产胎儿及流产物样品

无菌采集流产胎衣、绒毛膜水肿液、肝、脾、淋巴结、胎儿胃内容物等组织样品,置于无菌样品袋或平皿中。做好样品的无菌包装,编号,登记。

3.4  采样单及标签的填写

逐项填写采样单、样品标签,并将采样单装入塑料包装袋中,随样品送至实验室。

4  样品包装

4.1  血清样品和乳样装于塑料离心管中,置于试管架上,装入包装袋内。

4.2  每个组织样品应分别包装,在样品袋或平皿外面贴上标签,标签注明样品名称、样品编号、采样日期等。再将各个样品放到塑料包装袋中。

4.3  包装袋外应标注采样人、采样日期、样品放置方向。

5  样品的保存与运输

5.1  样品应置于保温箱或保温瓶中运输,应做好密封,防止渗漏。

5.2  血清样品若在24h内运达实验室,在保温箱内加冰袋冷藏运输;若超过24h,应先置于-15℃以下冷冻保存,运输时在保温箱内加冰袋运输,途中不超过48 h。

5.3  奶样应做暂时的冷藏处理,8h内运送到实验室。

5.4  流产物和流产胎儿样品应做暂时的冷藏处理,8h内运送到实验室,如果超过8h,应置于-15℃以下冷冻保存。

5.5  各种样品到达实验室后,若暂时不进行处理,组织样品和奶样应置于2℃-8℃冷藏保存,血清样品冷冻保存,避免反复冻融。

6  注意事项

采样过程中落实生物安全防护措施,避免造成人员感染、样品和环境的污染。人员防护可参照附件4要求执行。

 

附件3

布鲁氏菌病消毒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对布鲁氏菌污染场地、设施设备及运输工具、人员防护用品、废弃物及污染物、污染水体等的消毒技术。

本规范适用于从事饲养、经营动物和生产、经营动物产品,以及从事动物防疫等可能与布鲁氏菌接触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消毒。

2  场地消毒

2.1  地面消毒

采用氢氧化钠和生石灰等碱类消毒剂。用3%氢氧化钠水溶液,喷洒6 h-12 h后用清水冲洗干净;生石灰需加等重量的水,均匀洒布于需消毒场所。

2.2  圈舍消毒

采用无机含氯消毒剂和有机含氯消毒剂。用5%次氯酸钠溶液进行喷洒消毒。

3  设施设备及运输工具消毒

3.1  对金属设施、设备采取火焰、熏蒸等方式消毒。

3.2  对运输病畜的车辆和其它工具选用2%氢氧化钠或5%次氯酸钠溶液进行喷洒消毒。

4  人员防护用品消毒

4.1  耐热、耐湿纺织品消毒可选择下列方法之一

4.1.1  煮沸消毒30 min。

4.1.2  用流通蒸汽消毒30min。

4.1.3  用250ml/L-500ml/L有效氯消毒剂浸泡30min。

4.1.4  用高压灭菌蒸汽消毒30 min。

4.2  不耐热制品消毒

4.2.1  过氧乙酸熏蒸消毒

消毒衣物均匀分开悬挂室内,密闭门窗,每立方米用15%过氧乙酸7ml(或1g/m3),放置瓷或玻璃容器中,加热熏蒸1h-2h。

4.2.2  消毒柜消毒

将消毒物品置环氧乙烷消毒柜中,在54℃、相对湿度80%条件下,用环氧乙烷气体(800mg/L)消毒4h-6h。

4.3  护目镜、靴子等胶制品消毒

用0.5%过氧乙酸溶液或1000mg/L有效氯含氯消毒剂溶液喷洒至表面湿润或浸泡30min后,清水冲洗干净。

5  废弃物及污染物消毒

5.1  病畜的粪尿

可采取堆积密封发酵方式,或按每升粪尿加干次氯酸钠200 克(即1份次氯酸钠加5份粪尿),或最终作用浓度为40000mg/L有效氯的其他含氯消毒剂搅匀作用2h后,进行深埋处理。

5.2  病畜污染的饲料、垫料和垃圾

采取深埋发酵处理或焚烧处理。

6  污染水体消毒

6.1  静止污水消毒

测定污水的容积,而后按有效氯80mg/L-100mg/L的量将消毒剂投入污水中,搅拌均匀,作用1h-1.5h。

6.2  流动污水消毒

分期截流,在截流后,测污水容量,按消毒静止污水水体的方法和要求进行消毒。符合要求后放流,再引入并截流新来的污水,分期依次进行消毒处理。

 

附件4

布鲁氏菌病从业人员防护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对从事牛羊饲养、检疫、屠宰、加工、防治及采样、实验室检测与研究等工作人员的布鲁氏菌病防护技术。

本规范适用于从事牛羊饲养、检疫、屠宰、加工、疫苗免疫、防治及采样、实验室检测、研究等可能与布鲁氏菌接触活动的人员防护。

2  防治及采样人员个人防护

2.1  日常防护

2.1.1  遵守养殖场(户)出入的隔离消毒规定,出入养殖场更换防护服和手套并做好胶靴消毒。进场前穿戴工作服、手套、口罩、防护镜等。

2.1.2  穿、脱防护用品的顺序见附件1《布鲁氏菌病免疫接种技术规范》。

2.2  工作防护

2.2.1  采用物理限制设备保定动物。

2.2.2  对采样器械进行消毒。

2.2.3  采集病料、剖检病死动物时在特定区域(下铺塑料布)进行,对剖检、采样后的动物尸体、废弃物等采取烧毁或深埋等无害化处理措施。

2.2.4  工作结束后,收集注射用针头及采样用刀片等尖锐物品,进行消毒处理;更换衣服,并清洗消毒。

3  实验室检测及研究人员防护

3.1  实验活动要与实验室生物安全级别相符

病原分离培养和动物感染实验须在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 BSL-3)中操作,未经培养的感染性材料实验和灭活性实验(如血清学诊断试验、核酸提取等)要在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 BSL-2)的生物安全柜中操作。

3.2  工作防护

3.2.1  进入工作区域要做好个人防护,佩戴工作服、乳胶手套、口罩、帽子、鞋套等,必要时戴防护眼镜。

3.2.2  实验过程中尽量使用自动化仪器设备,减少人工操作,使用防穿刺容器放置锐器,保持手和污染的物品远离面部。

3.2.3  操作时严格按照实验安全规程操作,在桌面使用吸收性物质收集和吸收迸溅物和液滴等;用消毒剂、防腐剂杀灭废物收集容器中的微生物。

3.2.4  实验室应划分专门的废弃物处理区和配备专门的处理设备,实验废弃物经高压灭菌后再进行无害化处理。

4  检疫人员个人防护

检疫人员参照防治及采样人员个人防护相关要求执行。

5  饲养人员防护

5.1  禁止人畜混居,人畜饮水分开;禁止贩卖、食用病死牲畜或流产胎儿,不食用未消毒生乳以及未煮熟内脏和肉。

5.2  进入圈舍佩戴口罩、工作服、胶鞋等必备的防护用品,避免破损皮肤接触牲畜的排泄物、分泌物。

5.3  羔(犊)助产和处理流产胎儿、死羔(犊)时,除备有工作服、橡皮围裙、帽子、口罩和胶鞋外,还应戴乳胶手套和长袖橡胶手套,备有接羔(犊)袋和消毒液,禁止赤手抓拿流产物,接产后进行自身清洗消毒;家畜的流产胎儿、胎盘、胎衣或死胎等,采取深埋或焚烧等方法进行无害化处理;流产死胎落下和被羊水污染的场地,用2%氢氧化钠浸透垫草和地面。

6  屠宰、加工人员防护

工作中穿戴工作服、乳胶手套、长袖橡胶手套、口罩、帽子等,禁止赤手接触肉制品及皮毛;工作结束后洗手、洗脸和洗澡;工作场地及时清扫、消毒,做好工作间的通风处理;如工作时受伤,立即停止工作及时处理伤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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