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798232483/2017-00017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新密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 | 关 键 词:综合,政务,通知 | |
文 号:新密征补函〔2017〕25号 | 成文日期:2017-03-17 | 发布日期:2017-04-03 |
体 裁:函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市房管中心:
因溱水路西延建设工程、省道541建设工程需要,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米村煤矿部分房屋、郑州顺宝水泥股份有限公司需征迁。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文件规定,请贵单位核查由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米村煤矿提供的,郑房权字第002707号、郑州顺宝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新密房权证字第0004159号所有权人刘耀增房产登记、抵押、查封等情况,并出具相关证明。
特此函告,敬请支持为盼。
2017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