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密市农委2017年​预算情况说明

索 引 号:005307386/2017-00064主题分类:综合政务/财政资金/部门财政预决算
发布机构:新密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关 键 词:财政,资金,财政资金,预算,部门预算
文    号成文日期:2017-04-10发布日期:2017-04-10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新密市农委2017年​预算情况说明

 

新密市农委2017年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新密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作为市政府农业农村工作行政主管部门,担负着我市发展现代农业、落实惠农政策工作,监督农民负担工作。

    1.服务粮食生产、强化技术推广服务、做好植物病虫害测报防治、指导新农村建设。

2.监管农产品质量、开展农业综合执法等重要职能。

(二)、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

    新密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设7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

    负责拟订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实施;指导全市“三农”工作;负责处理机关日常事务;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并督促落实;负责文电、会务、信息、保密、群团、组织人事、机构编制、档案管理、电子政务、后勤保障、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思想宣传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承担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落实工作。

2、法制信访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

    贯彻落实国家、省和郑州市有关发展农业和农村工作、畜牧兽医行业的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指导农业、畜牧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执法监督;承担农业、畜牧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合同纠纷仲裁管理;承担渔事纠纷处理工作;负责来信来访和稳定工作。

组织指导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农业生产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并发布信息;指导农业检验监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工作;负责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申报和登记。

3、农业综合科

 开展农业综合统计有关工作;负责全市农业信息网络的规划和服务;预测并发布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拟订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承担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有关工作;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

    承担全市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指导协调工作;承担农业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示范推广工作;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承担指导农民从业技能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承担全市农业科技、农业教育、资源环境、农村可再生资源、农业贸易和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承担农用地、宜农滩涂、宜农湿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承担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及农村节能减排工作;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外来物种管理的有关工作。

    提出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建议;指导、规范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财务、资产管理和审计;承担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工作;参与农村综合改革和社会事业发展工作。

    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的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指导农业资源合理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组织种植业实用技术的遴选及推广应用;指导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和调拨;组织开展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担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种子(种苗)许可证的审核发放和肥料、农药的监督管理。

    拟订全市蔬菜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蔬菜结构调整、基地建设和区域开发;指导蔬菜、水果(干果除外)、食用菌、中药材、桑、茶等园艺作物的新技术、新品种引进和推广;协调做好食用菌菌种管理工作。

4、财务审计科

    负责机关财务和委属单位财务审计工作;指导监督委属单位的国有资产工作;负责农业和畜牧业建设项目、科研项目所需经费的申报、划拨与管理工作;指导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财务会计、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会同有关单位落实上级惠农政策。

5、农业产业化和水产管理科

    拟订并组织实施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建议措施、发展规划;指导全市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贸工农一体化、产供销一条龙发展;拟订促进农产品加工业、休闲观光农业、特色农业发展的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拟订全市渔业生产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技术进步措施;负责渔业发展项目的审定、申报和水生动物防疫检验工作;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指导水产品加工流通;负责监督管理全市渔船、渔机、网具;负责渔业安全生产,行使渔船、渔政检验监管职权。

6、扶贫(农业综合开发)科

研究制定全市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开发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开发细则准则并监督实施;审核报批年度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多种经营项目、农业高新科技示范项目计划;负责农业综合开发和扶贫开发项目的勘测设计、评估论证、监督检查项目的执行情况,组织项目验收工作;负责全市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开发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制定农业综合开发、扶贫项目管理制度和工程管护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开发、科学技术培训和推广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科技成果奖的审核和申报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扶贫统计工作。

7、畜牧兽医科

拟订全市畜牧业发展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实施;引导全市畜牧业生产结构调整、资源开发和区域布局,指导全市畜牧业规模化养殖、标准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负责种畜禽生产经营的管理和优良种畜禽的引进、推广、示范和质量监督;负责全市动物防疫工作;负责拟订重大动物疫病防控预案;组织实施对疫情的监测、控制和扑灭,负责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全市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负责官方兽医、执业兽医、乡村兽医和动物诊疗机构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监督管理;承担生鲜乳生产环节、收购环节的食品安全责任;指导生鲜乳收购站布局规划和建设;负责奶畜饲养和生鲜乳生产环节、收购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畜牧业项目申报、论证和审定以及项目的实施监管工作;负责饲草、饲料资源开发和草场建设、保护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畜牧兽医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下属单位:河南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新密市分校;新密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新密市农村能源环境保护试验推广站;新密市蔬菜工作站;新密市农业经济经营管理工作站;新密市农产品质量检测检验中心;新密市植保植检站。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1个,新密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三)人员构成情况

 新密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共有在职人员行政17人,事业105人。

二、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总体说明
    2017年收入预算1178.8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178.81万元(财政拨款收入1157.81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及罚没收入21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转移支付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总体说明
    2017年支出预算1178.8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1157.81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及罚没收入支出21万元。

1、按功能科目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33.7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2.39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2.8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9.8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基本支出1007.8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913.3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4.6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9.8万;项目支出171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171.00万元。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7年部门支出预算1178.81万元,比上年减少5755.4万元。减少原因:项目减少。

(四)“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全年预算10.26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没有发生,增减无变化;

2.公务用车购置费没有发生,增减无变化;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5万元(包括单位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比2016年决算数多0.47万元。我单位进一步完善了“三公”经费管理办法,对公车实行了统一管理,下乡督查工作次数有所增加。

4.公务接待费0.76万元,比2016年决算持平。我单位逐步加强管理,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规范了公务接待 。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四、机关运行经费2017年支出34.66万元,比2016年增加6.7万元,主要原因:下乡督查次数增加,故2017年机关运行费用增加。

五、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机关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 :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如市财政局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财政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社会保障与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会事务等。

5.医疗卫生支出:指政府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包括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公共卫生、医疗保障、中医药、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等。

6.住房保障支出:指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支出等。如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

7.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8.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支出和公用经费支出。

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新密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

                                 2017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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