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79311/2017-00003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财政资金/部门财政预决算 | |
发布机构:金水区国土资源局 | 关 键 词:财政,部门预算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7-04-17 | 发布日期:2017-04-17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郑州市金水区国土资源局2017年部门预算
一、金水区国土资源局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郑州市金水区国土局为正科级行政单位,是区政府综合管理土地工作的职能部门。内设6个职能科室,1综合办公室;2法制科;3规划耕保科;4用地管理科;5地籍测绘管理科;6信息中心.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土地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制定全区土地、矿产资源管理的具体实施意见和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全区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和土地规划的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土地;组织全区土地资源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等职能。
(二)人员机构情况
单位人员共有编制127个,其中行政编制5人、 事业编制122人;在职职工114人,离退休21人。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预算总收入1617.7万元,增长38%,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调整增资、社保缴费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预算1617.7万元,其他收入预算为零。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预算支出1617.7万元。按用途划分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222.5万元,增长38%,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整增加,社保缴费基数相应调整增加。其中:工资预算713.2万元,社会保障缴费预算268.6万元。
(二)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预算110.8万元,增长53%,主要原因是公积金缴费基数调整增加。其中:住房公积金支出110万元,遗属补助0.8万元。
(三)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12.2万元,增长5%,基本和上年持平。其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安排89.5万元,较上年减少7.6%,主要是因为人员减少。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四)专项经费预算说明
专项经费支出173万元,增长35%,主要是因为增加项目金额。主要项目是:
1、基本农田划定及标志牌制作18万元
2、土地变更调查经费与全天候遥感监测检查工作10万
3、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办案费10万元
4、6.25土地日宣传工作经费10万元
5、不动产登记工作经费100万元
6、国土资源执法监管网络平台15万元
7、 2016年度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经费10
四、“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安排共计25万元,较上年下降14.3%,主要是因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下降,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
2017年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为1,与上年相比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 12万元,较上年减少1万元,下降7.6%,主要是因为规范公务用车的维修和加油等行为,最大限度的提高公务用车的使用效率,该项费用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过桥过路费等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 0辆公务用车。
(三)公务接待费
2017年公务接待费预算12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0%,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等支出。
五、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
七、金水区国土资源局局2017年部门预算表(详见附件)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XX刊物发行收入,XX协会收取的会费收入等。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XX杂志社广告收入等。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是指XX厅(局)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八、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XX厅(局)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开展财政立法、决算编审、资产产权管理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财政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九、……
十、……
十一、……
十二、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六、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