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密市畜牧局关于印发新密市2017年生鲜乳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416265619/2017-00057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新密市畜牧局关 键 词:通知,生鲜乳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文    号:新密牧字〔2017〕40号成文日期:2017-04-17发布日期:2017-04-17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新密市畜牧局关于印发新密市2017年生鲜乳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新密市畜牧局

关于印发新密市2017年生鲜乳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畜牧站,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新密市2017年生鲜乳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新密市畜牧局

                           2017年4月17日

 

新密市2017年生鲜乳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规范生鲜乳生产收购秩序,保障生鲜乳质量安全,按照《郑州市畜牧局关于印发郑州市2017年生鲜乳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郑牧畜〔2017〕8号)要求,在做好全年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基础上,决定在全市开展为期4个月的生鲜乳质量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整治行动目标

通过开展生鲜乳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清理审查收购站、运输车的资质条件,继续完善并加强维护全市生鲜乳质量安全信息化追溯体系,不断强化生鲜乳生产、收购、运输经营主体第一责任;进一步推进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努力实现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责任明、监管对象清、区域全覆盖、安全有保障的目标。

二、专项整治重点内容

(一)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责任主体是否明确,责任有无分工,是否按照分类监管责任分工层层落实责任,有无细化监管措施及具体规定;奶畜养殖者、生鲜乳收购站开办者和运输车经营者的经营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告知书、承诺书、责任公示牌是否张贴悬挂。

(二)奶畜养殖场、生鲜乳收购站、运输车监管情况。重点检查奶畜养殖场备案管理,生鲜乳收购许可证和运输车准运证发放、换证和吊销等情况;收购站和运输车注销、关停并转情况;奶畜养殖场、收购站和运输车标准化建设和管理、生鲜乳质量检验、不合格生鲜乳处理、安全制度落实等情况;生鲜乳收购站运输车监督管理系统运行情况及生鲜乳质量安全信息化监控追溯体系运行维护情况。

(三)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与执法情况。重点检查是否有违法违规添加行为、破坏生鲜乳收购秩序行为;有无为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提供奶源及监管情况等。

三、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第一阶段:2017年4月18日—4月30日,安排部署阶段。

1.专项整治行动动员。召开全市生鲜乳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动员会,安排部署,迅速行动。

2.制定方案。结合实际制定生鲜乳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及时上报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

3.宣传培训。举办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法律法规培训班,重点对行政执法、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人员、生鲜乳收购站负责人、运输车辆负责人和相关从业者进行培训。培训内容以《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生乳》等法律法规为主,增强相关人员遵章守法和责任意识,提高其执法水平。 

第二阶段:2017年5月1日—7月18日,专项整治阶段。

重点检查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奶畜养殖场、生鲜乳收购站、运输车监管情况和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与执法情况。

1.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责任主体是否明确,责任有无分工,是否按照分类监管责任分工层层落实责任。

2.奶畜养殖者、生鲜乳收购站开办者和运输车经营者的经营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告知书、承诺书、责任公示牌是否张贴悬挂。

3.生鲜乳收购许可证和运输车准运证发放、换证和吊销等情况;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注销、关停并转情况。

4.收购站和运输车标准化管理、生鲜乳质量检验、不合格生鲜乳处理、安全制度落实等情况。

5.生鲜乳收购站运输车监督管理系统运行情况及生鲜乳质量安全信息化监控追溯体系运行维护情况。

6.生鲜乳监测抽检时,三类监管对象覆盖情况;违法违规添加行为、破坏生鲜乳收购秩序行为监管及查处情况。

7.组织开展生鲜乳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督查和自查,扎实推进全年生鲜乳整治各项工作。

第三阶段:2017年7月19日—7月31日,总结阶段。

对照整治重点任务开展自查,逐一分析情况,总结经验,分析不足,提出措施,确保生鲜乳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成效。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生鲜乳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是当前生鲜乳生产收购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而采取的行动,把此项工作列入近四个月的主要工作日程。

(二)严格审查奶站和运输车资质条件。要加强许可管理,明确许可责任,严格许可条件,规范办证程序,禁止向未经工商登记的乳制品生产企业、奶畜养殖场、奶农专业生产合作社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发放收购许可证;跨区域运营的生鲜乳运输车,由生鲜乳运输车所在地县级畜牧主管部门核发生鲜乳准运证明,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三)强化奶站和运输车日常监管。强化责任意识,坚持谁许可谁负责的原则,对超范围办证和许可不严的,一经查实,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要加强对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辆的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管,通过定期巡查和不定期检查,并充分发挥生鲜乳质量安全信息化追溯体系作用,及时发现其许可条件是否发生变化,重点关注生鲜乳数量、收购范围、销售去向、运输服务范围是否异常,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对许可条件发生明显变化、出现不符合要求的,及时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到位;对拒绝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许可条件的,依法吊销或收回其证件,并依法公开相关信息。

(四)加大生鲜乳质量安全抽检力度。抽检范围要覆盖辖区内所有奶站和奶车,监测指标覆盖国家公布的所有违禁添加物;对奶牛养殖主要监管对象要加大抽检密度,增加抽检频次,做到监管对象全覆盖。

(五)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坚持监测与执法联动,行政与司法衔接,严查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非法收购、无证运输行为,对长途贩运、拼车装运、跨区域运输过程中无证收购、无证运输、逃避监管行为进行重点查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手软。对无证收购运输、非法添加、收购销售不符合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的生鲜乳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按农业部《奶畜养殖和生鲜乳收购运输环节违法行为从重处罚的规定》,吊销许可证,并从重处罚。

(六)强化主体责任。督促奶站和运输车经营主体落实质量安全首付责任,加强监督检查。重点对奶站和运输车标准化管理、生鲜乳质量检验、不合格生鲜乳处理、安全制度落实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停业整顿,经整顿仍不合格的要坚决予以取缔。

 

附件: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情况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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