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416265619/2017-00056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新密市畜牧局 | 关 键 词:通知,畜产品质量监管 | |
文 号:新密牧字〔2017〕39号 | 成文日期:2017-04-25 | 发布日期:2017-04-25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新密市畜牧局
关于印发2017年全市畜产品质量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畜牧站,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2017年全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现将《2017年全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密市畜牧局
2017年4月25日
2017年全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2017年,全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将深入贯彻落实省市畜牧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四个最严”的要求,以提升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能力为目标,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重典治乱,推动监管方式创新和社会协同共治,严防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和重大畜产品安全事件。全年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加强源头监管
(一)强化投入品监管。一是严格行政许可。全面实施《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强化初审和现场核查,严把行业准入关。二是严格生产环节监管。强化日常巡查和执法监督,督促指导企业严格按照《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组织生产,认真落实原料把关、过程控制、产品自检、问题产品召回等主体责任,严格实行二维码追溯管理,强化内部核查和质量监控,严禁乱组方、大复方、违规添加使用药物及药物饲料添加剂的行为。三是严格经营环节监管。督促经营企业建立进货、销售台账,严禁销售无证无号、假冒伪劣、过期的兽药饲料产品。扩大兽药经营企业二维码试点范围,确保兽药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探索研究互联网电商销售兽药、饲料的管理规范,严厉打击网络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四是严格使用环节监管。大力推行标准化养殖,编制科学饲养明白纸、简明手册和技术操作规程,加大对养殖场户用药用料的培训指导力度,督促畜牧养殖企业、专业合作组织落实养殖档案和休药期制度。加强养殖环节自配料生产管理,严厉打击跨阶段、超范围、超剂量使用药物饲料添加剂的行为。五是引导行业转型升级。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为引领,推动饲料兽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极引导饲料兽药企业通过产能整合、兼并重组、品牌经营、集团运作,大力发展高效低毒低残留兽药,加快发展散装饲料,推动饲料兽药产业转型升级。
(二)推进标准化生产。积极推动畜牧业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制定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相配套的生产操作规程。鼓励规模畜禽养殖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制定质量安全内控制度。积极推动畜禽标准化示范场、畜禽屠宰加工标准化示范创建,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规模化标准化示范,带动千家万户走上绿色安全生产轨道。
(三)稳步发展无公害畜产品认证。认真落实省政府扶持“两牛”发展意见,鼓励符合条件的肉牛、奶牛养殖企业申请无公害畜产品认证。支持新型经营主体申请无公害畜产品认证,不断提高认证总量规模和质量水平。加强无公害畜产品证后监管,开展多种形式营销促销、宣传推介活动,强化产地销地合作联建,提高无公害畜产品品牌影响力、公信力和市场占有率。
二、强化风险管控
(一)加强监测预警。依法组织开展畜产品及投入品监测检验工作,积极争取监测经费投入,扩大监测覆盖面,提高监测密度,增加监测频次,发挥监测发现问题、导向治理的作用。进一步修订完善抽样规范,重点围绕已发现的关键危害因子,加大监测检验力度,提高问题发现能力。强化监测结果运用,科学评估畜产品质量安全形势,及时发现突出问题,改进完善监管措施。
(二)加强隐患排查。深入推进风险隐患排查,组织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集中排查月活动。建立完善风险隐患挂账销账机制,明确整改内容、整改目标、整改时限、整改责任,持续推进整改,严防因小隐患整改不及时不到位滋长为大风险,严防因局部性风险整改不力蔓延成系统性风险。
(三)实施风险评估。突出问题导向,聚焦兽药残留超标、牛羊肉“瘦肉精”阳性、生猪屠宰注水及注入其他物质等重点环节和因子,跟进开展摸底排查和专项评估,探明引入途径,提出风险预警、过程管控的建议。建立风险交流和风险评估动态信息报送制度。
(四)强化专项治理。强力推进“新密市兽药(抗菌药)综合治理五年行动”、“新密市畜禽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和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行动”。继续实施生鲜乳、“瘦肉精”、兽用抗生素专项整治和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依法打击添加使用禁用化合物和非法收购屠宰病死畜禽、私屠滥宰、注水等行为,坚决切断违法犯罪利益链条。
(五)强化畜牧业生产资料打假。深入开展畜牧业生产资料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突出对兽药饲料生产聚集地、批发市场、专业市场、集散地和互联网制售假劣兽药、饲料违法犯罪行为,集中曝光一批典型案例,保持高压震慑态势。对在专项行动中发现的假劣兽药饲料案件线索,及时立案查处。
(六)强化应急处置。加强舆情监测与分析研判,对各类突发事件和负面舆情保持高度敏感,第一时间掌握和报告情况。进一步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强化应急值守,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三、强化执法监督
(一)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全面推行“划片分区、定人定责、定点监管”的网格化监管机制,建立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坚持“抓大、管小、控中间”的原则,加强日常巡查和执法监管,指导养殖场户合理用药用料,督促落实兽药休药期、养殖档案记录制度。强化对产业化集群龙头企业的执法监督,做到“打早、打小”,及时发现问题,消除隐患。
(二)加大执法办案力度。全面推行畜牧兽医执法工作绩效评估,严格落实案件督办制度,对办案不力、有案不查,甚至零办案、不办案的地方,开展重点督查。实施检打联动机制,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在重点环节、重点时段、重点区域查处一批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案件。
(三)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坚持重典治乱,严厉打击添加使用“瘦肉精”等违禁物质、饲料兽药“违禁超限、假冒伪劣”、生猪私屠滥宰、收售屠宰病死畜禽、逃避或抗拒检疫执法等违法行为。加强畜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凡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严惩违法犯罪分子。
四、开展质量安全示范创建
配合上级部门市范创建工作的指导和宣传培训,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大投入力度,创新制度机制,实施全程监管,将其打造成标准化生产、全程监管、监管体系建设、社会共治的样板区,总结推广有效的监管模式,带动全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整体提升。
五、加快推进追溯体系建设
河南省已下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6〕137号),郑州市的《实施意见》正在制定中,即将下发,为配合商务部门做好我市食用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相关工作。要完善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机制,试点畜产品质量安全合格证制度,以生鲜乳、生猪和无公害畜产品获证企业为重点,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试点。积极整合、融合现有的动物检疫电子出证、饲料兽药二维码、生鲜乳视频监控系统等电子信息系统、平台,积极与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对接,建立完善我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信息追溯系统,实现与国家平台数据交换与信息共享。
六、加强监管能力建设
(一)深入推进监管体制机制创新。探索建立村级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协管)机制,提升基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构建完善从养殖到屠宰的全过程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制。进一步明确各单位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建立地方政府及企业各负其责的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体系。修订完善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打联动制度,提高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案件查处时效。研究制定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发布制度,规范信息发布程序,强化舆论引导和舆情处置。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完善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系统,开发手机终端,改版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网,开发微信公众号,提高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信息化水平。
(二)强化监测检验能力建设。积极推动全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检验体系建设,按照《河南省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检验体系建设规范》,严格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程序,推进畜产品质检机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加大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经费投入力度,积极整合利用现有监测检验资源开展监测预警工作。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社会第三方检验机构承担监测检验任务,解决现有监测检验能力不足的问题。
(三)强化综合执法能力建设。进一步严格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强执法监督,健全案件查办机制,继续推行案件督办台账制度,加大办案力度,提高办案效率,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执法监管人员培训力度,规范执法办案程序。严格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机制,强化日常巡查和执法监督。
七、推进社会共治
(一)加强宣传教育引导。持续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场宣传周、食品安全宣传周、主体责任宣教月活动,继续推行“两书两制”,提升涉牧企业法律法规意识和主体责任意识。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强化行业自律。充分利用互联网、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以及报纸、电视、广播等传统媒体传播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展示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进展和成效,提高消费者科学、理性消费水平。
(二)加强信用体系建设。继续深入实施畜牧企业黑名单管理制度,以现有的信息归集公示系统和河南省畜牧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信息平台为基础,建立完善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提高畜牧企业自我约束能力。
(三)强化部门联动。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与食药、公安等部门的协调配合,联合开展重大问题整治和重大案件查处。完善社会监督机制,推进社会共治。
各相关单位要进一步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认真落实监管责任,切实保障好畜产品质量安全。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绩效考核,不断创新工作方法、改进工作作风,以一流的业绩树立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系统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