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30728X/2017-00011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重要会议 | |
发布机构:新密市工商管理和质量监督局 | 关 键 词:综合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7-04-25 | 发布日期:2017-04-25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为贯彻《关于印发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落实<河南省2017年加快依法取缔“小散乱污”企业实施方案>的整治方案的通知》(郑工商〔2017〕19号)文件精神,新密市工商质监局积极作为,按照部署,依法开展清理取缔小散乱污企业工作。
一、学习研究,认真准备。新密市工商质监局收集了国家工商总局和其他部委联合和单独下发的文件,深圳、浙江、江苏等地治理环境污染的处罚决定书等,召开科所会议,学习文件,部署任务,力争精神吃透,程序明晰,证据充分,执法有据。
二、甄别分类,理清职责。对新密市人民政府下发的关于清理260户未批先建企业的通知进行商榷,到新密市人民政府清改办汇报沟通,并邀请新密市环境保护局法制科长参加互通情况:共查询到有工商登记注册信息企业155户,其中有限公司、集体所有制和个人独资企业87户,登记档案中87户有环境保护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环保部门承认该登记表终身制,不属于未批先建;11户企业无环保手续;个体户登记注册信息57户,其中21户有环评手续(有1户有环评手续且已办理注销),19户没有环评手续,另已办理注销登记17户;无登记信息企业105户,已全部清理取缔,其中有4户属河南省工商局和郑州市工商局登记的企业,其他101户属无照经营。根据上述情况,新密市工商质监局向新密市政府清改办进行汇报,理清法定职责。
三、积极作为,分类整治。对由环境保护部门出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企业及个体户不进行吊销,也不劝其注销营业执照;对2014年以后把环评手续列为后置的企业及个体户,当事人未取得环评手续且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吊销营业执照;对无登记信息的企业及个体户,由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查清省市登记信息,无环保手续的,提请省市局处置;对淘汰工艺、淘汰产品企业,由相关部门认定后,直接吊销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