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密市2016年度第八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的批复

索 引 号:005307300/2017-00034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土地/业务信息/其他
发布机构:新密市国土资源局关 键 词: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文    号:豫政土(2017)50号成文日期:2017-05-03发布日期:2017-05-03
体    裁:批复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密市2016年度第八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的批复

郑州市人民政府: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新密市2016年度第八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的请示》(郑政土[2016]767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新密市征收刘寨镇园林村集体耕地23.0673公顷、园地0.2610公顷、其他农用地0.8097公顷,建设用地1.2536公顷,共计25.3916公顷(其中耕地23.0673公顷),作为新密市2016年度第八批乡镇建设用地。同意该市国土资源局拟订的征收土地方案。
    二、你市和新密市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做好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工作,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单位群众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其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征地补偿安置不到位,社会保障资金和措施不落实的,不得使用土地。
    三、你市国土资源部门要对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调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相关工作,并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落实情况报省国土资源厅。
    四、你市和新密市要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法律法规规定用途和供地方式、节约集约用地标准进行供地,并按照规定将供地情况经你市国土资源部门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2017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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