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307300/2017-00031 |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土地/业务信息/土地供应计划 | |
发布机构:新密市国土资源局 | 关 键 词: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 |
文 号:豫政土(2017)14号 | 成文日期:2017-05-03 | 发布日期:2017-05-03 |
体 裁:批复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郑州市人民政府: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新密市2016年度第四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的请示》(郑政土[2016]383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新密市征收米村镇柿树湾村集体建设用地0.0360公顷,杨岗村集体建设用地5.9685公顷,共计6.0045公顷,作为新密市2016年度第四批乡镇建设用地。同意该市国土资源局拟订的征收土地方案。
二、你市和新密市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做好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工作,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单位群众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其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征地补偿安置不到位,社会保障资金和措施不落实的,不得使用土地。
三、你市国土资源部门要对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调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相关工作,并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落实情况报省国土资源厅。
四、你市和新密市要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法律法规规定用途和供地方式、节约集约用地标准进行供地,并按照规定将供地情况经你市国土资源部门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2017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