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53533/2017-00223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机关事务/政策法规/政策解读 | |
发布机构:新密市人民政府 | 关 键 词:政务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7-05-05 | 发布日期:2017-05-05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关于《新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散煤治理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依据
1、《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桑拿煤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郑政文[2017]166号);
2、《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散煤治理工作的通知》(郑政办文[2017]4号);
3、《新密市散煤治理工作方案》(新密政文[2016]180号);
4、《新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散煤治理工作的意见》(新密政文[2016]235号);
5、2017年2月14日新密市人民政府2017年第2次政府常务会议意见;
6、2017年3月10日市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纪要。
二、目的意义
为全面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南省治理燃煤污染攻坚战实施方案》、《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和《2016年郑州市蓝天工程实施方案》等有关要求,最大限度减少散煤燃烧造成的环境污染,持续改善我市空气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三、目标任务
(一)2016年底前,依法取缔全市所有无照散煤销售点和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内全部散煤销售点,拆除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内所有高污染燃料燃烧设施。
(二)2017年9月30日前,市区全部实现“气代煤”“电代煤”(煤电、集中供热和原料用煤企业除外),全域禁止销售使用散煤。
(三)2017年9月30日前,完成农村地区散煤清洁能源替代,通过多部门的联合执法和督促检查,杜绝散煤复烧,全面降低燃煤污染,力争实现农村地区无散煤使用。
四、主要内容
在1月18日郑州市召开的全市散煤管控工作推进会上,下发了《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散煤治理工作的通知》(郑政办文[2017]4号),对有关政策进行了明确或者调整。依据该文件精神,并根据《新密市散煤治理工作方案》(新密政文[2016]180号)和《新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散煤治理工作的意见》(新密政文[2016]235号)的要求,我市散煤办草拟了《新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散煤治理工作的通知》。该文件共分为七个部分,现将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一)调整我市建成区散煤替代支持政策,切实做好建成区内的散煤禁烧和替代工作。明确了我市建成区“电代煤、气代煤”购置替代设备补贴标准、用电用气补贴标准、现有燃煤炉具和散煤回收规定、优惠政策兑现的时间安排。
(二)加快推进建成区以外农村地区燃煤替代工作,对农村地区替代工作提出了指导性意见,推广以罐装气解决炊事问题,以高效洁净炉具替代原有的高污染燃煤炉具解决取暖问题。
(三)严格排查登记用户,建立健全档案资料。是根据我市实际情况作出的规定,与郑州市的一般性规定有所区别。对于享受补贴和不享受补贴,以及特殊家庭分别给予了规定。
(四)明确补贴申领流程,确保补贴足额发放到位。对补贴的程序、要求、申请、拨付、发放做了说明。
(五)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和工作奖惩制度。对勇于举报违法销售、加工、使用散煤行为的举报人和按时完成散煤治理任务的单位予以奖励,对于举报、暗访发现的违规行为采取财政扣款措施。
(六)明确职责,加强协调,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对各乡镇、各职能部门的职责重新进行了强调和明确。
(七)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五、适用范围
新密市全市范围。
六、期限
补贴政策及标准暂定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