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770875217/2017-00052 | 主题分类:民政、扶贫、救灾/社会救助/业务信息/特困供养 | |
发布机构:新密市民政局 | 关 键 词:民政,五保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7-05-08 | 发布日期:2017-05-09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新密市民政局
关于做好特困人员申请、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尖山风景区管委会民政所:
为贯彻落实豫政〔2016〕79号文件精神,实现特困人员“应救必救、应养必养”,现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申请、申报、审核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乡(镇)、办事处对原享受五保供养待遇的对象完成重新审核、认定后,不符合特困救助供养条件的对象取消救助供养待遇,符合特困救助供养条件的对象确保特困救助落实到位。
二、凡符合特困救助供养条件,没有享受特困救助供养待遇的对象,各乡(镇)、办事处,各村(居)委会,要严格按照“4 2 1”工作法,认真做好特困救助供养对象的排查、认定、建档工作,确保特困救助供养对象一人不漏,准确无误。
三、各村(居)委会务必于6月12之前完成申请、申报、公示工作。各乡(镇)、办事处务必于6月25日之前完成审核、公示、上报和信息录入工作。
四、要严格按照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实行动态管理,每月上报特困人员动态变化统计表,实现“应救尽救、应养尽养”,切实维护特困对象的基本生活权益。
新密市民政局
2017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