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770875217/2017-00050 | 主题分类:民政、扶贫、救灾/社会救助/业务信息/临时救助 | |
发布机构:新密市民政局 | 关 键 词:民政,扶贫,社会,救助,社会救助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7-05-05 | 发布日期:2017-05-10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新密市民政局
关于修订完善低保兜底脱贫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脱贫攻坚工作指示精神,落实中共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豫发〔2016〕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贫困村贫困家庭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工作,确保我市农村贫困人口收入不低于脱贫标准,结合《新密市低保兜底脱贫实施方案》(新密民字〔2016〕74号),修订完善,具体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民政局精准扶贫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充分发挥社会保障政策,立足行业特点,发挥部门优势,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要求,对我市的贫困人口有针对性地采取孤儿救助、农村特困人员救助、农村低保救助、临时救助等基础兜底政策救助和灾害救助,真正帮扶贫困人口尽早脱贫,早日步入小康,为打赢我市脱贫攻坚工作提供政策兜底保障。
二、政策措施
(一)实施救助供养帮扶脱贫
1.孤儿救助。依据《郑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郑政办〔2011〕75号),对符合条件的56名孤儿实施救助,每人每月救助资金890元。
责任领导:郑新伟,责任科室:低保中心。
2.落实五保供养政策,保障特殊群体生活无忧。依据《农村五保供养条例》(国务院令456号)和《郑州市民政局、财政局关于提高城乡低保标准的通知》(郑民文〔2016〕76号),把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贫困人员纳入农村特困人员供养范围,实施农村特困救助。集中供养的每人每年供养标准不低于7680元,分散供养的每人每年供养标准不低于4608元,并随着政策的调整,适时提高供养标准。
责任领导:郑新伟,责任科室:低保中心。
(二)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兜底脱贫
依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郑政〔2014〕28号文件)和《郑州市民政局、财政局关于印发郑州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范的通知》(郑民文〔2010〕121号文件),对符合农村低保救助条件的贫困家庭,实施差额补贴救助,使贫困家庭每人每月收入达到320元。推进扶贫开发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效衔接,按照上级政策,适时提高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实现农村低保线和扶贫线“两线合一”,促使贫困家庭通过扶贫支持和社会救助两条途径实现脱贫致富。
责任领导:郑新伟,责任科室:低保中心。
(三)实施临时救助帮扶脱贫
依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郑政〔2014〕30号文件),对城乡低保家庭城市低收入家庭、城乡低保边缘家庭和因遭遇重大疾病、交通(生产)安全事故、火灾、雷击等临时性、突发性原因,在获得各种赔偿、保险、救助等资金后个人负担仍较重,家庭基本生活困难的,给予非定期、非定量一次性生活救助,同一事由一年内不能重复申请,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每年享受临时救助的次数不超过两次,每次临时救助资金不低于当地一个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最高不超过5000元。
责任领导:郑新伟,责任科室:信访办。
(四)实施灾害救助帮扶脱贫
为帮助受灾群众解决灾后应急期间无力克服地吃、穿、住、衣等临时的生活困难,按人均每天一斤原粮标准救助,救助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因灾造成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的受灾群众给予适当的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
责任领导:郑新伟,责任科室:救灾办。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加强部门合作。成立低保兜底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专人负责,加强与扶贫部门和各乡(镇、街道)的协调与沟通,主动作为,确保各项扶贫政策落实到位。
(二)强化责任落实,明确部门职责。按照责任划分,各部门结合工作任务,制定重点任务责任清单,明确时间节点,将扶贫政策兜底任务具体分解到事、到人,确保扶贫工作落实到位。
附:新密市低保兜底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
新密市民政局
2017年5月5日
附件:
新密市低保兜底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结合工作分工调整情况,切实开展好我局精准扶贫工作,现调整民政局低保兜底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朱丽华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张旭东 党组副书记
白新红 主任科员
郑新伟 副科级干部
成 员:张志强 低保中心主任
李 敏 救灾办主任
王坤锋 信访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张旭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调度、联络及材料汇总报送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