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新密市农民工返乡创业孵化园区管理办法》的通知

索 引 号:005308098/2017-00033主题分类:劳动、人事、监察/劳动就业/业务信息/就业
发布机构:新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 键 词:返乡创业
文    号成文日期:2017-05-12发布日期:2017-05-12
体    裁生效日期:2017-05-12废止日期
关于印发《新密市农民工返乡创业孵化园区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尖山风景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现将《新密市农民工返乡创业孵化园区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新密市农民工返乡创业孵化园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郑政办〔2016〕69号),新密市委、市政府《关于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新密政〔2017〕1号)精神,建立新密市农民工返乡创业孵化园,积极为返乡农民工创业提供创业场地和创业服务。为确保孵化园规范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新密市农民工返乡创业孵化园(以下简称孵化园),以扶持农民工返乡创业为目标,体现以公益性、示范性、专业性为主导方向,着力搭建集政策研究、创业培训和咨询指导为一体的创业孵化服务平台,为全市返乡创业农民工提供政策、场地、指导等综合服务。

第二条   入驻孵化园的项目,实行项目化引导、企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模式,以电子商务行业为主导,以我市名优特产项目为重点,兼顾其它创新型、环保型项目。

第二章  名称、地址及功能设置

第三条  名称:新密市农民工返乡创业孵化园

第四条  地址:新密市栖霞路与平安路交叉口东北角

第五条  功能设置:园区面积410平方米。分设一室一厅一区。一室:创业培训室(60平方米),用于SIYB创业培训使用。一厅:项目路演厅(50平方米);用创业导师、管理专家日常坐诊咨询,以及组织各类创业项目交流、路演推广、创业沙龙等活动。一区:创业孵化区(300平方米):设有10间独立创业孵化房间,每个房间可接受两家创业实体入驻。并提供注册登记、政策咨询、创业指导、创业培训、创业贷款、项目支持等“一体化”服务。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受新密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委托,新密市农民工返乡创业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孵化园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  新密市农民工返乡创业服务中心工作职责:

1.统筹规划和落实孵化园的相关工作,聘请创业专家、创业导师及创业成功人士为农民工创业项目的发展提供指导,包括管理、营销、技术、法律、财务、心理、服务等方面的咨询;

2.协调入驻项目与工商、财政、税务等有关部门的关系;

3.负责孵化园及创业项目的宣传工作。

第四章  入驻条件和程序

第八条  入驻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和有志于电子商务领域创业的新密籍农民工返乡创业者;

2.入驻项目必须与新密市地方名优特产网络销售相关,且市场前景看好,经济效益高;

3.入驻创业者要具备一定电子商务创业意识和运营思路,具备项目启动资金和风险承担能力,并保证自觉遵守相关管理规定;

4.依法经营,照章纳税,无违法违纪现象。

第九条  入驻程序:

入驻项目采取个人申报、辖区推荐和专家评审相结合。

(一)提交申请材料:

1.创业项目申报表;

2.创业计划书;

3.项目相关管理制度及章程;

4.项目负责人简历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二)辖区劳动保障事务所审核推荐;

(三)新密市农民工返乡创业服务中心组织专家进行综合平衡确定入驻项目;

(四)签订《孵化园入驻协议书》。

第五章 扶持政策

第十条   提供场地、设施及扶持政策:

1.提供办公场地、电脑、网络、桌椅等办公设施;

2.提供创业辅导、管理咨询及中介等服务;

3.提供创业导师团队,落实有关优惠政策;

4.协调风险投资、项目申报、会展交流等服务;

5.代理人事、工商、财政、专利、法律等相关事务;

6.免收孵化期内办公用场地、水电等费用;

7.免收孵化期内办公设备设施使用费;

8.优先享受我市创业担保贷款服务;

9.优先享受园区提供的生活配套等服务;

10.优先享受网络通讯等设施优惠开通服务。

第六章  入驻项目管理

第十一条  孵化园实行项目化管理的运行模式,按照先到先入、择优入驻的形式,面向全市征集筛选符合我市创业带动就业的创业实体进驻园区创业,以孵化项目的申请、季度考核和期满评估验收为主要的运行机制。创业孵化期不超过二年。

第十二条  对入驻项目的管理:

1.对农民工创业项目运行情况每季度进行考核评比;

2.创业实施过程中,涉及改变预定项目内容、中止计划实施、提前或延期等变动,项目负责人须提前15天提出报告,对未经批准的项目,不准随意变动实施内容;

3.对实施计划执行不力或难以取得预期效果的项目,新密市农民工返乡创业服务中心有权予以撤消或中止,对于违反国家有关法规的,将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三条  对入驻项目的规定:

1.按《公司法》要求建立比较健全的组织机构,劳动人事、财务、分配等管理制度,完善的岗位责任制;

2.严格执行与新密市农民工返乡创业服务中心签订的《孵化园入驻协议》等文件;

3.注意做好用水用电、防火防盗等安全措施。项目负责人负责管理项目场地的钥匙、门窗,负责项目内部设施、财物的保管;

4.入驻项目不得从事经营许可范围以外的商业活动,不得对本项目经营场地进行转包;

5.其他应遵守的有关规定。

第七章  入驻项目的退出

第十四条   入驻创业项目因项目负责人变更时或创业项目不再需要使用孵化园场所时,必须提前15天向新密市农民工返乡创业服务中心提交退出申请,经批准后,及时处理好退出过程中的有关事宜。

第十五条  新密市农民工返乡创业服务中心根据考核情况,认定创业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发放《退出通知书》,要求其退出孵化园区:

1.季度考核不合格的;

2.严重或屡次违反孵化园区有关管理规定的; 

3.未办理相关手续,私自转租给其他经营者的;

4.其他等不适宜在创业孵化园继续进行的。

第十六条   入驻项目在收到《退出通知书》后的15日内,须撤出设备,清理场地,并办理有关手续。逾期不退出者,将从逾期之日起按标准收取场地租赁费。 

第八章   违约责任及处理

第十七条  入驻项目不履行本管理制度或者履行本管理办法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新密市农民工返乡创业孵化园内入驻的创业项目。

第十九条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新密市就业服务管理局。 

 

 

 


新密市农民工返乡创业孵化园入驻申请表

申请人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一寸照片)

身份证号码


政治面貌


籍贯


学历


创业类型


民族


手机


办公电话


电子邮箱


项目名称


工商注册地


登记时间


注册资本


申请人资本比例


执照注册号


是否有专利



审核意见


 

新密市农民工返乡创业孵化园

入驻协议

 

甲方:

乙方:

为规范创业孵化园日常运行,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就入驻孵化园创业经营管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为乙方免费提供创业孵化办公场地服务,具体位置为:               面积   平方米。孵化期为 年。孵化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乙方在孵化期内享受以下服务:

1.为其提供的咨询指导、项目路演、创业担保贷款服务;

2.为其提供的创业培训、创业实训等创业能力提升服务;

3.为其提供的会议、展示、报告等场地服务(如需使用应提前一天提出申请)。

三、乙方进驻孵化园资格和承诺:

1.获得创业培训合格证的农民工返乡创业人员;

2.拥有合法运营主体资格,严格执行孵化园管理办法和入驻协议,服从管理,配合开展各项工作;

3.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承担入驻期间发生的经营风险和因企业运营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4.做好安全保卫工作,爱护孵化园场地、环境及各类办公设施,不得损坏、带走园区办公设备,确保园区各项工作经营秩序;

四、入驻企业违反孵化园管理办法或本协议的,甲方可终止入驻协议,并要求入驻企业退出孵化园。

五、乙方如因违法经营行为受到有关部门查处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未尽适宜,由双方协商共同解决。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经办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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