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密市统计局关于开展能源统计规范化建设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05307319/2017-00036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新密市统计局关 键 词:通知
文    号:新密统文〔2017〕21号成文日期:2017-05-10发布日期:2017-05-17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新密市统计局关于开展能源统计规范化建设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新密统文〔2017〕21号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尖山风景区管委统计信息中心:

    为检验全市能源统计规范化建设工作,切实提高能源统计数据质量和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河南省统计管理条例》、《郑州市关于开展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能源统计业务规范化建设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新密能源统计规范化建设工作实际,决定开展能源统计规范化建设检查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能源统计规范化建设检查验收工作

近年来,受节能减排、大气污染治理等政策影响,能源统计社会关注度不断提高。只有加强能源统计规范化建设,不断提升能源统计数据质量和服务水平,才能面对新形势下的新挑战。根据《郑州市关于开展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能源统计业务规范化建设的通知》(郑统办(2016)74号)文件要求,对辖区内全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要于2017年6月底前,全部检查验收完毕。因此,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统计信息中心要高度重视能源统计规范化建设检查验收工作,严格按照《新密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能源统计业务规范化考核验收办法》的规定,认真组织开展辖区内全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能源统计规范化建设检查验收工作。

二、能源统计规范化建设检查验收方法与时间安排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按照《新密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能源统计业务规范化考核验收评价表》,逐企业逐项评价计算分值。

(一)5月10日至5月25日,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年综合能源消费1万吨标准煤以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进行验收,验收率要达到100%。并于5月25日前,报送分企业《新密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能源统计业务规范化考核验收评价表》。

(二)5月25日至6月20日,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年综合能源消费1万吨标准煤以下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进行验收,验收率要达到100%。并于6月20日前,报送分企业《新密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能源统计业务规范化考核验收评价表》。

(三)6月20日至6月30日,市局对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能源统计规范化建设检查验收情况进行抽样检查。

附件:

1.新密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能源统计业务规范化考核验收办法

2.新密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能源统计业务规范化考核验收评分表

 

 

 

                            2017年5月10日

 

附件1

新密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能源统计业务规范化考核验收办法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河南省统计管理条例》,适应统计管理、统计巡查、统计执法及统计抽查核查的需要,根据《新密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业务规范化操作规程》,特制定本办法。

一、 考核目的:健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组织、完善统计管理制度、优化统计工作秩序、确保统计源头数据质量、提升统计工作水平。

二、考核验收对象:全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三、考核验收原则:统一标准、公开、公正、公平。

四、考核验收内容:具体考核内容如《新密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业务规范化考核评分标准》(见附件3)。

五、评分标准及等级

考核验收采取“千分制”评分,每一项内容(指标)标准分为最高分,最低分为0分,不计负分。各项内容得分之和即为被验收单位的最终得分。验收结果分为示范、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其中:950分(含950分)以上为示范单位;850分至949分为合格单位;849分以下为不合格单位。

六、考核验收程序

1.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根据自查情况进行验收,并将达标验收自查报告、《新密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能源统计业务规范化验收评分标准》(表式见附件3)一式二份上报到市(县区)统计局能源科。

2.核查认定

统计局能源科依据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规范化评分标准,适时组织有关人员到企业进行实地考核验收认定。认定结果分:示范、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对于验收为示范企业的,由所在市统计局统一颁发认定证书或文件,并上报省和所属省辖市统计局备案,上级统计部门安排的统计业务检查抽查,示范企业原则上不再作为被检查对象(有违法行为者除外);对于验收不合格的要提出整改意见,并要求被验收企业限期整改;对于“合格”和“不合格”的企业半年之后可以申请等次升级验收。

 

 

 

 

 

 

 

附件2

新密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能源统计业务规范化考核验收评分表

单位名称                                                             年   月   日

工作标准

标准分

评分标准

得分

备注

一、统计机构和统计负责人

50




1.设置统计岗位,具备相应的办公条件,能够行使统计综合职能

20

无统计机构或无统计岗位的扣10分,没有必要的办公条件扣10分。



2.指定统计负责人

20

未指定统计负责人的扣20分



3.各项职责任务明确,规章制度健全

10

制定岗位职责、资料搜集、档案与资料交接等制度每少制定一项扣2分。



二、统计人员

100




1.配备与统计工作相适应的统计人员

30

未配备与统计工作相适应的统计人员扣10分。企业所留统计人员电话号码必须是企业统计人员的真实号码,若出现乡镇人员或空号,则扣10分。



2、参加各级综合统计部门举办的业务培训

20

未参加所在县区统计局举办的年报会、培训会,每次扣10分



3. 具备统计专业知识,熟悉并掌握统计报表制度中的各项规定

20

不具备统计专业知识扣10分、不熟悉统计报表制度中的各项规定扣10分。



4.会运用网上直报系统,熟练操作流程,具有计算机操作和处理数据并对结果进行分析的能力

10

不会联网报送统计报表扣5分,不具备使用计算机处理数据并对结果进行分析的能力扣5分。



5.执行《统计法》和有关统计行政法规

20

 有违反《统计法》和有关统计行政法规的本项不得分。



三、统计原始记录

200




1.统一管理、统一编号、格式规范、完整配套

30

未统一编号扣5分,格式不规范扣5分,不完整扣10分。



2.满足统计报表填报需要,与会计和业务核算数据相衔接

80

不能满足填报统计报表需要扣50分,数据相互不衔接扣20分。



3.填写规范,记录真实、完整,计量正确,签名齐全

90

每发现一项扣2分。



四、统计台账

150




1.根据能源专业统计制度规定设置相关台账,满足填报统计报表需要

50

少设置一项扣2分。



2.历史、进度统计台账齐全

30

少设置一项扣2分。



3.统计台账项目齐全、格式规范、填写认真、计量正确

50

每少一项扣5分、发现一笔错误扣2分。



4.与统计原始记录、统计报表相关指标数据相衔接

20

每发现一处扣2分。



五、统计报表

200




1.按能源统计制度要求,及时正确填写各种报表

60

少填一表次报表扣10分。



2.各种统计报表如实填写,数出一门,相关指标与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数据衔接

100

一门多数、数据不衔接等每发现一处扣2分。



3.统计报表规范、印章齐全、手续完整、字迹工整

40

每发现一项扣2分。



六、联网直报

150




1.配备有适应联网直报的计算机、打印机等设备,接入互联网专线,具备联网直报条件

50

联网直报企业未配备必要的微机设备扣25分。不具备联网直报条件扣25分。



2.按要求及时登录一套表平台上报各种统计报表,报表查询期内通讯畅通,及时接受查询,及时纠正错误或上报原因说明

100

迟报一次扣10分,漏报一次扣10分,未及时回复统计机构查询一次扣5分,未按要求在平台填写原因说明一次扣5分。



七、统计数据质量检查

100




1.制订数据质量检查制度,每年进行两次企业内部的统计数据质量自查或抽查,有总结、通报或整改措施

30

未制订数据质量检查制度扣10分。未进行质量自查或抽查扣10分,以总结、通报为准。



2.认真执行统计报表制度,统计数据真实、准确

70

发现一套表联网直报上报不真实数据,本项不得分。



八、统计资料的管理

50




1.建立统计资料管理制度

20

未建立管理制度扣20分。



2.设置统计资料档案室或档案柜

10

未设置统计资料档案室或档案柜的扣20分。



3.装订成册、统一编号、统一封面、分卷管理、分类保管和归档

20

少一项扣2分。



合计得分


注:1、本评分标准根据《统计法》、《河南统计管理条例》和河南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能源统计业务规范化操作规程制定。2、本标准采取分项计分(单项分扣完为止,单项不得负分)的方法,最高分为1000分;950分(含950分)以上为示范单位;850分至949分为合格单位;849(含849分)分以下为不合格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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