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307394/2017-00058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新密市林业局 | 关 键 词:通知 | |
文 号:新密绿〔2017〕2号 | 成文日期:2017-05-26 | 发布日期:2017-05-26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新密市绿化委员会
关于印发《2017年新密市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林业局、文化广电旅游局、城市园林绿化处:
现将《新密市2017年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您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新密市绿化委员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
2017年新密市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实施方案
按照《全国绿化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的意见》(全绿字〔2016〕1号)和《全国绿化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国古树名木资源普查的通知》(全绿字〔2017〕2号)的要求,为全面查清我市古树名木资源的数量、种类、分布、生长状况等情况,做好第一次全国性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和保护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和任务
(一)目的意义
古树名木是中华民族悠久历史与文化的象征,是自然界和前人留给我们的无价珍宝,是有生命力的“绿色文物”,它鉴证了中华民族的古老文明,形成了独特的自然、人文资源;对研究气候、水土、空气等自然变化有着重要的史料价值;通过组织开展古树名木普查,进行全面规范的古树名木调查、登记、鉴定、拍照、建档工作,摸清全市古树名木资源现状,对于切实加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积极推进古树名木保护长远规划、完善保护政策、发挥古树名木资源的独特价值等各项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普查任务
全面查清我市范围内古树名木资源的数量、种类、高度、胸径、分布状况、健康状况、权属、责任单位及传说记载等情况,拍摄每株古树名木数码照片并采集GPS经纬度定位数据,形成完整的文字、1600万像素影像、电子资源档案;建立全市统一的古树名木信息管理系统;掌握古树名木资源保护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总结推广古树名木保护经验,积极推进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的法制化建设。
二、普查范围和对象
(一)普查范围
本次普查范围实行全市行政区域全覆盖,包括农村和城市、各级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城市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国有农场和林场、集体林区内生长的树木(包括乔木、灌木、木质藤本),全部纳入本次普查范围。
(二)普查对象
本次普查工作的古树名木对象包括四个方面:
一是古树,是指树龄在百年以上的树木。古树分为三级:树龄在500年以上的树木为一级古树,树龄在300—499年的树木为二级古树,树龄在100—299年的树木为三级古树;
二是名木,是指在历史上或社会上有重大影响的中外历代名人、领袖人物所植或者具有极其重要的历史、文化价值、纪念意义的树木,以及珍贵、稀有的树木,名木不受树龄限制,不分级;
三是古树后续资源,是指树龄在80—99年的树木;
四是急需加强保护的古树名木。凡是因老、弱、病、残生长不好,或者受旅游区、风景区、工、矿企业等外来因素干扰多的古树名木,属急需加强保护的古树名木,要列出清单,提出保护措施,明确保护责任。
三、技术规范和需筹备材料
林业局和城市园林绿化处、文化广电旅游局普查工作要严格执行这两个行业标准进行技术操作,国家林业局2016年10月颁布了《古树名木鉴定规范(LY/T 2737-2016)》、《古树名木普查技术规范(LY/T 2738-2016)》。同时按照《河南省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建档操作细则》相关要求,科学规范地开展普查工作。
外业普查所需材料各相关单位自行筹备,普查需要1600万像素相机、测高仪、胸径尺、皮尺、GPS经纬度定位等。
四、组织实施
新密市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工作,由市绿化委员会统一部署、组织实施;林业局、城市园林绿化处、文化广电旅游局为本次普查工作具体承担单位,各承担单位负责协调本辖区的普查工作。
(一)成立普查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新密市古树名木普查工作领导小组,新密市副市长
杨洋任组长,新密市政府党组成员魏建朝任副组长,成员由林业局、城市园林绿化处、文化广电旅游局及各乡镇、办事处、景区管委会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普查办公室,普查办公室设在新密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各相关单位要成立古树名木普查工作领导小组。
河南林业职业学院为本次古树名木普查工作技术服务单位,对全省普查建档工作给予培训、调查、鉴定、汇总、质量监督、建档上报、成果编制等方面的技术指导。各相关单位也要成立技术小组,确保此次普查质量
(二)普查队伍组织与分工
新密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和普查技术服务单位统筹协调普查组织工作,负责组织技术培训、树种鉴定、汇总普查数据、审定普查成果等工作。由林业局、城市园林绿化处、文化广电旅游局负责组织本辖区内普查工作。根据各自任务制定具体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组建外业调查队伍,且外业普查每组必须配备1名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做好古树名木现场调查、数据资料采集,并按时向新密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提交外业普查资料及普查报告,确保调查工作质量进度。
五、时间安排
普查工作从2017年5月30日开始,到2018年7月底全面结束,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2017年5月30日—10月15日):7月30日前责任单位单位拟定普查方案,成立组织机构,发出普查通知,开展技术培训,协调有关调查器材的准备工作;各乡镇完成普查基础资料搜集上报;10月15日前各责任单位进行外业调查,逐村逐组逐户逐株进行详细调查并整理表格、照片等。
(二)第二阶段(2018年10月16日—10月31日):完成全市古树名木资源信息档案的建立,形成完整的文字、照片、影像、电子资源档案,提交外业调查各种表格及上报文件形式自查报告(把外业调查形成书面材料及如何加强古树保护、落实管护责任、今后开展古树名木保护打算等)。
(三)第三阶段(2017年11月1日—2018年5月30日):完成古树名木资源调查数据的分析整理、查缺补漏、信息建档工作,建成古树名木信息管理数据库,并上报郑州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六、工作职责
根据上级指示精神,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和督导古树名木普查落实,按照“统一布署,分级负责”的原则实施,结合新密市工作实际及职责划分普查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一)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起草《2017年新密市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工作实施方案》,负责全市普查工作的组织管理、督促指导、开展全市技术培训;协调和处理普查工作中的问题;录入管理古树名木信息管理系统和普查结果上报;全市普查资料验收归档和数据汇总,撰写全市普查成果报告。
(二)林业局主要职责。做好辖区调查范围内的古树名木外业普查工作,于2017年10月15日前向市绿化办提交普查外业资料及撰写普查成果报告,并落实普查范围古树名木管护责任。
(三)城市园林绿化处主要职责。做好城区(新华、青屏、西大街、矿区办事处及市直各单位)范围内古树名木外业资料的收集与整理、记录,于2017年9月30日前向新密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提交外业普查资料及本辖区普查成果报告,并落实普查范围古树名木管护责任。
(四)文化广电旅游局主要职责。做好全市范围内各个风景名胜区(全市景区、银基国际旅游度假区及文物保护单位)范围内古树名木外业资料的收集与整理、记录,于2017年9月30日前向新密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提交普查外业资料及本辖区普查成果报告,并落实普查范围古树名木管护责任。
(五)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主要职责。做好各责任单位外业配合及农村宣传工作,把古树名木普查工作宣传到村、组、户,并组织召开村组会议,使古树普查家喻户晓,做到不漏登一株古树并全民参与保护古树名木,同时收集辖区古树名木外业调查前的基础数据资料,古树名木故事的基础素材整理,于2017年7月30日前向市绿化办提交,并落实古树名木管护人及管护责任落实。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此次古树名木普查是国家级第一次全面普查,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工作涉及面广、任务重、技术要求高。涉及相关部门均要成立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各单位整理提交古树名木普查实施方案,并安排专职领导负责,具体科室负责人及时同新密市绿化委办公室对接。每到一处所属乡、镇、办均安排一名专职人员积极与普查工作组配合引领道路,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完成。
(二)加强宣传引导。古树名木资源普查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工作,文化广电旅游局及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多种方式宣传普查工作的重要意义,以及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鼓励单位和个人提供古树名木的线索。积极争取当地居民、社会公益组织和热心人士的支持,让更多的人参与到保护古树工作中来,发现破坏古树不法行为及时制止并向森林公安举报。
(三)强化质量管理。新密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要做好各乡镇、街道和林业局、城市园林绿化处、文化广电旅游局的技术培训工作,提高普查人员业务水平,使各级管理人员和现场普查人员熟练掌握普查技术标准规范和必备的专业技能。各单位要成立技术鉴定组,对于普查工作人员提交的资料,各单位技术组要反复推敲、仔细核对,确保普查第一手资料准确无误。市普查工作领导小组按要求进行抽查,对于准确率不达标的调查结果退回重新调查,确保录入数据的正确性与完整性,切实做好普查建档工作质量关,确保普查效果。
(四)建立管理制度。通过此次普查林业局、文化广电旅游局、城市园林绿化处等相关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制度建设,明确辖区古树名木管理部门,层层落实管理责任;严禁破坏古树名木及其自然环境。在有关建设项目审批中应避让古树名木;对重点工程建设确实无法避让的,应科学制订移植保护方案实行移植异地保护,严格依照相关法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对工程建设影响到古树名木保护的项目,项目主管部门要及时与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签订临时保护责任书,落实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保护责任。
(五)落实管护责任。林业、文化广电旅游、城市园林绿化部门及各乡镇、办事处等相关单位要加强各自辖区古树名木日常巡查巡视。对辖区古树名木生长势存在的主要问题,制订科学的日常养护方案,落实管护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并签订责任书,明确相关权利和义务。对生长在旅游景区内古树名木,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06〕18号)文件要求执行(每年要从旅游收入中划出一定经费作为古树名木的复壮,病虫害防治等管理费用,使古树名木得到保护),各相关单位有步骤、有计划地开展辖区古树名木复壮工作,确保辖区古树名木正常生长。
新密市绿化委员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