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16265619/2017-00068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 发布机构:新密市畜牧局 | 关 键 词:通知,禁养区内规模畜禽养殖场(区)关闭搬迁 | |
| 文 号:新密牧字〔2017〕44号 | 成文日期:2017-05-26 | 发布日期:2017-05-26 |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畜牧站,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关于落实新密市十件重点民生实事推进禁养区内规模畜禽养殖场(区)关闭搬迁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密市畜牧局
2017年5月26日
关于落实新密市十件重点民生实事推进禁养区内规模畜禽养殖场(区)关闭搬迁工作
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郑州市畜牧局关于印发落实郑州市十件重点民生实事推进禁养区内规模畜禽养殖场(区)关闭搬迁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郑牧〔2017〕23号)精神,防治畜禽养殖业环境污染,保护生态环境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确保禁养区内的规模畜禽养殖场(小区)关闭搬迁工作依法全部完成,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以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改善环境质量、促进畜禽养殖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按照“政府引导、部门配合、适当补偿、应关尽关”的总要求,完成2017年底依法全部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规模畜禽养殖场或小区目标任务,从而进一步优化畜牧业产业结构和畜禽养殖区域布局,加快全市畜牧业转型上档升级。从实际出发,通过思想动员,愿意关闭搬迁的,采取自愿限期关闭搬迁;经反复动员,在规定时间内仍不愿关闭搬迁的,采取依法强制关闭搬迁。
二、基本原则
(一)立足实际,科学安排。结合实际,针对各乡(镇)办畜禽养殖实际情况和禁养区划定方案,因地制宜、因事制宜、科学合理制订工作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创新工作方法。
(二)加强管理,注重实效。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加强组织管理和督促检查,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确保工作落实,切实把实事办好,把好事办实。
(三)统筹协调,迅速启动。按照合理分工、团结协作的要求,加强沟通、协调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四)合力推进,落实资金。已关闭搬迁养殖场的补助资金,由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的方式将补助资金拨付养殖场。各乡(镇)办要按照有关政策要求,配合财政部门确保资金落实到位。
三、工作目标
各乡(镇)办配合有关部门在2017年年底前依法全部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同时根据关闭搬迁进度及资金需求量及时协调落实财政补偿资金。
四、进度安排
(一)印发实施方案(3月—5月)。5月10日前,各乡(镇)办要将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调整工作方案和禁养区养殖场(小区)关闭搬迁专项实施方案以政府文件印发,并报市畜牧局备案。
(二)明确名单清单(3月—5月)。各乡(镇)办要认真履行畜牧部门牵头的责任,进一步明确禁养区内确需关闭搬迁畜禽养殖场(户)清单,并报告市政府进行公示。5月10日前,将最终确定的清单加盖公章连同公示证明材料一并报送市畜牧局备案。
(三)制定工作计划(4月—5月)。根据各乡(镇)办列出的禁养区养殖场(小区)关闭搬迁清单及关停方案实际情况,市畜牧局制定了每月工作进展计划,各乡(镇)办要严格按照要求,5月底前完成辖区内禁养区畜禽养殖场(小区)基本情况统计,列出每个养殖场(小区)关闭搬迁时间节点,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量化工作,确保推进顺利。
(四)全面实施关停(6月—9月)。自2017年6月1日起,各乡(镇)办要全面启动辖区内禁养区畜禽养殖场(小区)的关闭搬迁工作,按照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小区)“只出不进、只拆不建”原则,督促养殖场(小区)限期处理畜禽,停止生产。
(五)进展情况周报(每周五前)。禁养区规模养殖场(小区)关闭搬迁工作进展情况实行周报制,各乡(镇)办于每周五前报送本周任务完成进度统计表。
(六)认真自查总结(10月—11月)。各乡(镇)办完成关闭搬迁任务后,形成自查材料,经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上报市畜牧局,同时对辖区内养殖场(小区)关闭搬迁情况进行公示,并加强对已关闭畜禽养殖场(小区)的日常巡查和监管,定期开展“回头看”,严防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反弹”和“复养”现象。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
禁养区、限养区划定调整和关闭搬迁是今年畜牧工作的重中之重,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场(小区)关停已列入全市十件重点民生实事,是民生工程、政治任务,全市上下必须加强统筹协调,科学组织安排,不折不扣地完成目标任务。各乡(镇)办要积极承担职责,建立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及时解决工作开展中存在的问题,力推工作顺利开展。
(二)细化方案,落实责任
各乡(镇)办要因地制宜,科学制定禁养区关闭搬迁落实方案,明确施工图、时间表、倒排工期,具体目标任务逐级分解到位,确保每个环节都有对应的人员、机制和节点来控制,不能有遗漏、有空缺,建立工作台账,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如期完成今年的工作任务。
(三)加强督查,严格奖惩
我市建立了市领导分包机制和市督查考评督办机制,定期集中调度,定期考核通报制度,对进展快,成效好的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对进展缓慢,工作不力的进行严肃问责,并按在规定时限内完不成1个养殖场(户)处罚乡镇财政10万元,由市财政负责划拨。对套取补贴资金,虚报瞒报等失职渎职、违法违规行为,要追究部门责任、属地责任和养殖场业主的主体责任。
(四)宣传指导,通报进度
各乡(镇)办要认真落实进度报送周报制,按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市畜牧局将定期对各乡(镇)办方案制定、关闭搬迁等工作开展情况,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各乡(镇)办要通过多种信息传播媒介宣传禁养区关闭搬迁有关要求,宣传法律法规,争取禁养区内广大养殖场户的理解支持,解读好政策导向,增强养殖业主依法养殖、依法开展环保设施建设的主体责任意识,要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