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307407/2017-00040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新密市水务局 | 关 键 词:通知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7-06-01 | 发布日期:2017-06-01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局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新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密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新密政〔2017〕4号)、《河南省水利工程施工场地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河南省建设工程项目扬尘污染防治“三员”现场管理办法》、《河南省水利施工场地扬尘污染防治停工工地复工验收细则》、《2017年全省水利系统施工场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细则》、《河南省水利厅关于调整水利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费的通知(试行)》、《河南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转发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及考核奖惩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要求,决定在全市开展水利工程大气污染防治督导检查工作。
一、督导检查的目的
全面督导建设各类水利工程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确保水利工程按照《河南省水利工程施工场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标准(试行)》落实各项防尘措施,重点落实现场“三员”管理和施工扬尘在线监测,切实推动水利系统施工场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二、督导时间
2017年5月至12月31日
三、工作任务
重点检查“六个百分之百”落实情况,施工场地“三员”管理及施工场地扬尘防治费和在线监控监测落实情况。
四、检查方式
各建设管理局要按照局统一部署和要求,组织安排本单位在建水利项目全部开展自查。局将派出督导组全年不定时进行现场检查和查看相关资料。
五、工作安排
1、各建设管理局要按照上级有关施工场地扬尘污染防治要求,及时组织检查本单位在建项目,对于未按规定落实各项防尘措施的施工工地,及时督促整改,对扬尘污染情节严重的施工工地,要求停工整顿,限期整改,并依法进行处理和处罚,经复工验收后方可继续施工。
2、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责任主体为项目法人和监理单位,项目法人要按照《河南省水利厅关于调整水利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费的通知(试行)》,落实施工扬尘防治费,主动要求施工单位按照“六个百分之百”、“三员”管理及在线监控监测落实防尘措施。
六、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各建设管理局要高度重视此次督导检查,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严格按照检查要求,认真做好组织准备,保证检查成效。检查实行检查组长制,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建立督导台账,确保检查工作质量。
二是严肃问责,对未落实或未有效落实“六个百分之百”等施工场地防尘措施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要采取挂牌督办,经济处罚。
2017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