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新密市农委开展扶贫领域和群众反映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05307386/2017-00031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发布机构:新密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关 键 词:工作
文    号:新密农发〔2017〕32号成文日期:2017-05-15发布日期:2017-06-02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关于印发《新密市农委开展扶贫领域和群众反映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密农发〔2017〕32号


中共新密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党组


关于印发《新密市农委开展扶贫领域和群众反映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委直各科室、委属各二级机构:


现将《新密市农委开展扶贫领域和群众反映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新密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党组


                           2017年5月15日


新密市农委开展扶贫领域和群众反映


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省纪委二次全会精神、郑州市纪委十一届二次全会精神和新密市五届二次纪委全会工作部署,经研究决定,在农委系统内开展扶贫领域和群众反映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现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 目标任务


在2016年开展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扶贫领域信访举报专项治理”基础上,针对扶贫领域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信访举报,严肃查处一批涉及专项整治内容的违纪案件,认真分析查找形成问题的原因,建章立制,堵塞漏洞,通过惩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以严明的纪律保障脱贫攻坚战顺利推进,不断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


二、整治内容


突出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微腐败,严肃查处虚报冒领、依法侵占、优亲厚友、执法不公、欺压百姓的行为,重点问题基层倾斜,着力整治和解决以下几个方面的突出问题:
    工作作风方面。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刁难群众、吃拿卡要;对符合政策的群众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损害党群干群关系;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造成不良影响;对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依照政策或者有关规定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造成不良影响等问题。


三、方法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时间为6个月,自2017年5月15日开始,至11月5日结束,分为四个阶段推进,各环节可交叉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5月15日至6月15日)。集中开展自查整改,紧紧围绕治理内容,排查本单位存在的问题,针对各自岗位列出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抓好整改落实,写出整改报告。对于在2016年专项整治中已自查进行整改的问题,要在整改报告中表述整改情况及目前现状。各单位要将问题清单、整改报告于6月8日前报农委办公室。


(二)监督检查阶段(6月16日至9月10日)。市纪委督导组根据各单位工作进展情况采取走访群众、明查暗访、发放问卷、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调研、情况通报等多种方式进行督导检查。市委巡察办将专项整治内容纳入巡察范围,推动巡察中发现问题的整改与成果运用。我委纪检组根据抓早抓小要求对各单位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并积极与市纪委督导组和市委巡察办配合,对于发现的问题积极整改。


(三)强化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广泛收集社会舆情、群众意见建议及信访举报,切实落实实名举报人反馈工作相关规定,对匿名但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办理结果。


(四)建章立制阶段(9月11日至10月10日)。各单位在巩固两年来专项整治成果的基础上,围绕基层权力运行、切实落实监督、避免形成“微腐败”等问题进行专题调研,在10月5日前形成高质量的专项整治活动报告报农委纪检组。在报告中针对本单位涉及专项治理各项内容的存在问题和形成原因进行深入剖析,研究治本之策,对具有普遍性的机制制度层面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督促整改落实。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加强领导,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对本单位发生的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严格责任,运用有力措施抓好落实,以硬作风完成硬任务。


(二)注重质量,解决问题。一是积极配合郑州市纪委、新密市纪委办理案件。农委纪检组对于发现的问题线索严肃查处,优先安排部署,优先调查核实。二是解决突出问题、正确运用“四种形态”,准确作出处理。对于反映问题不实或者按照现行政策确实无法解决的,要向群众讲清政策、说明情况,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对疑难复杂问题,也可采取信访听证等方法办理,依靠群众化解矛盾。


(三)严肃纪律,明确责任。一是认真落实工作纪律,遇到为涉案人员说情打招呼、干预办案的,要坚决拒绝、抵制,并及时向农委纪检组报告备案。对不报备或不如实报备的,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二是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不力,在自查自纠过程中有问题应发现没发现、整改不到位的,发生区域性、系统性违纪违规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长期得不到遏制和解决的,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人员严肃问责。


    附件:新密市扶贫领域和群众反映突出问题自查自纠汇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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