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753879590/2017-00062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新密市安全监督管理局 | 关 键 词:通知,公告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7-06-06 | 发布日期:2017-06-07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安全办,局属各科室,安全生产培训中心,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各安全生产监察中队,各有关单位:
现将《郑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豫安监管办〔2017〕82号文件的通知》(郑安监管〔2017〕86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期间,各乡镇安全办要加大对辖区内水泥企业的安全检查,对到期未完成整改或整改后不具备安
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条件的企业,依法提请市政府予以关闭,达到淘汰落后产能的目的。
同时,请乡镇安全办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上报有关报表:表1《水泥企业现状统计表》于2017年11月10日之前报送;表2《核查达标企业汇总表》从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月1日,每半年报送一次,每年5月10日、11月10日前报送;表3《水泥企业核查情况汇总表》于2019年1月5日和2020年1月15日前分别报送一次;表2、表3统计情况累计填报,即当次报送情况应包括之前填报所有信息。电子版发送邮箱xmajzywhk@163.com,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至新密市安监局职业健康科。
联系人:裴溪媛 电话:69803730
附件:郑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豫安监管办
〔2017〕82号文件的通知
2017年6月6日
附 件 |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推动水泥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开展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
豫安监管办﹝2017﹞82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推动水泥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开展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7〕34号)转发给你们,同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开展水泥企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执法专项行动(以下简称执法专项行动)是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淘汰落后产能决策部署,严格落实水泥行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法规标准,提高水泥企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水平,维护广大劳动者职业安全健康权益的重要举措。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水泥企业执法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执法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目标,加强监督指导,完善保障措施,确保执法专项行动按照总局的实施步骤和工作节点要求扎实有效开展。
二、突出重点,明确要求
各地要按照总局《通知》精神,突出水泥包装和装车两个重点环节,严格落实“包装机周围必须安装围档,其底部、接包机、正包机、清包机、装车机、输送皮带转接处必须设置密闭除尘装置”、“包装和装车岗位水泥粉尘浓度不得超过《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1-2007)规定”和企业整改时限等三项要求,督促指导水泥企业认真开展自查,建立问题台账,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细化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资金,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任务。
三、加强监管,确保实效
各地要将水泥执法专项行动同重点行业领域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紧密结合起来,组织力量在原来摸底排查的基础上,对辖区内水泥企业逐一进行核实,查漏补缺,切实摸清企业底数,掌握企业真实情况,严格落实“一地一账,一企一档”制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水泥行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档案;加强对辖区内水泥企业的执法检查,做到执法检查全覆盖。对到期未完成整改或整改后不具备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条件的企业,依法提请地方政府予以关闭,达到淘汰落后产能的目的。
各地安全监管部门要细化落实总局《通知》各项工作要求,详实填写统计表格,按规定时间节点报送各类材料。表1《水泥企业现状汇总表》于2017年12月1日前报送;表2《核查达标企业汇总表》从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月1日,半年报送一次,每年6月1日、12月1日前报送;表3《水泥企业核查情况汇总表》于2019年2月1日前和2020年2月1日前分别报送一次;表2、表3统计情况累计填报,即当次报送情况应包括之前填报所有信息。电子版发邮箱hnjjkjgc@163.com,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业健康监管处,邮寄地址:郑州市纬二路10号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710室。
联 系 人:王玉瑞
联系电话:0371-65919809
传 真:0371-65919810
附件: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推动水泥行业淘汰落后
产能开展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
2017年5月23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关于推动水泥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开展
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
安监总厅安健〔2017〕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今年2月份,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15个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部际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联合出台了《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7〕30号),要求通过严格常态化执法和强制性标准实施,促使一批能耗、环保、安全、技术达不到标准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为贯彻落实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部署,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决定自2017年5月至2019年12月,利用两年半时间在全国开展水泥企业(包括具有完整水泥生产线企业、生产水泥熟料企业及水泥粉磨站等)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执法专项行动(以下简称执法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2013年11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开展了为期一年的水泥企业粉尘危害集中治理,包装和装车环节综合防尘工程治理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整体上看,水泥企业粉尘防治工作仍有较大差距,问题集中表现为部分企业在包装、装车环节除尘效果达不到标准要求,很多企业使用的水泥包装袋质量差、漏灰喷灰严重,需要进一步加大治理力度。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深刻认识到淘汰水泥落后产能与提高水泥企业粉尘防治水平是相互促进的工作,充分利用淘汰落后产能有利契机,认真组织开展执法专项行动,通过严格执法关闭工艺技术落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水泥企业,切实提高整个水泥行业的职业健康水平。
二、目标要求
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淘汰落后产能决策部署,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法规标准,强化监管执法,推动水泥行业落后产能关停退出,提高水泥行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水平,维护广大劳动者职业安全健康权益。要突出对包装和装车环节的治理改造,选用质量高、防尘效果好的水泥包装袋。经过治理后,所有水泥企业应满足下列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要求:
(一)包装机周围必须安装围档,其底部、接包机、正包机、清包机、装车机、输送皮带转接处必须设置密闭除尘装置。
(二)包装和装车岗位水泥粉尘浓度不得超过《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1-2007)规定,即:时间加权平均浓度总尘限值4mg/m3、呼尘限值1.5mg/m3。
(三)安全生产标准化未达标企业,必须在2018年6月30日前整改到位;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必须在2018年12月31日前整改到位;安全生产标准化一、二级企业,必须在2019年12月31日前整改到位。鼓励安全生产标准化一、二级企业提前完成整改。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7年9月底前,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组织辖区内水泥企业进行动员部署,明确治理重点、治理要求和治理时限。
(二)企业自查阶段。2017年12月底前,各水泥企业自行或聘请技术专家或机构对照标准开展自查,针对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整改方案应包括水泥包装和装车岗位存在的问题以及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资金投入等,并经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
(三)整改治理阶段。企业按照整改方案进行整改治理,在企业整改治理期间,安全监管部门应随机抽取部分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强化对企业整改治理工作的督促指导,对发现的问题要提出明确的整改要求。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适时组织进行抽查。
(四)组织核查阶段。2019年12月底前,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完成对企业整改治理情况的核查工作。提前完成整改治理的企业,可以主动向安全监管部门申请核查。对于到期未整改的或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条件的企业,要提请地方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执法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明确牵头处室、工作责任和工作任务,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确保执法专项行动扎实有效开展。
(二)强化监督考核。上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下级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指导和帮助,及时解决专项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执法专项行动落实情况将纳入对各地区的安全生产责任考核范围。
(三)及时报送信息。各省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按时间要求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报送信息:2017年12月31日前,报送辖区内水泥企业现状汇总表(见附件1);从2018年1月1日起,每半年报送一次核查达标企业名单(见附件2);分别于2019年2月底和2020年2月底前报送执法专项行动总结和水泥企业核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联系人及电话:孙栋梁,010-64463004(带传真)。
(四)搞好舆论监督。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强对执法专项行动的宣传报道,营造开展工作的良好氛围。对于整改治理工作有特色的企业,要进行总结推广;对于问题严重拒不整改的企业,要公开曝光,并纳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
附件:1.水泥企业现状汇总表
2.核查达标企业汇总表
3.水泥企业核查情况汇总表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7年4月21日
附件 1
水泥企业现状汇总表
填报单位: | 省(自治区、直辖市) | 盖章: | ||||||||||||||||||
序 | 所在地 | 水泥产能 | 标准化 | 包装岗位职业 | 包装岗位 | 装车岗位职业 | 装车岗位 | |||||||||||||
企业名称 | 病防护设施 | 粉尘浓度 | 病防护设施 | 粉尘浓度 | 备注 | |||||||||||||||
号 | 级市 | (万吨) | 等级 | |||||||||||||||||
是否满足要求 | 是否超标 | 是否满足要求 | 是否超标 | |||||||||||||||||
1 | ||||||||||||||||||||
2 | ||||||||||||||||||||
3 | ||||||||||||||||||||
... | ||||||||||||||||||||
汇总情况 | 辖区内共有水泥企业 | 家,其中粉磨站 | 家。 | |||||||||||||||||
2019 年年底前,需要整改完成水泥企业 | 家,其中粉磨站 | 家。 | ||||||||||||||||||
填报人: | 联系电话: | 填报日期: |
填表说明: 1.“标准化等级”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填写“一”“二”“三”或“未达标”。2.粉尘浓度是否超标根据企业 2016 年以来的职业病危害定期检测结果填写(以最新报告填写),2016 年以来未进行检测的视为超标。若超标请在对应空格中填写“超标”,若不超标则填写“不超标”。3.若企业为粉磨站,请在“备注”栏中注明“粉磨站”。
4.此表应于 2017 年 12 月 31 日前报送。
附件 2
核查达标企业汇总表
填报单位: | 省(自治区、直辖市) | 盖章: | ||||
序号 | 核查达标企业名称 | 所在地级市 | 标准化等级 | 核查时间 | 备注 | |
1
2
3
...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填表说明: 1.“标准化等级”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填写“一”“二”“三”或“未达标”。2.在“核查时间”中填写安全监管部门组织对企业进行核查的日期。3.若企业为粉磨站,请在“备注”栏中注明“粉磨站”。
4.此表从 2018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0 年 1 月 1 日,每半年报送一次;每次报送情况应包括之前所有核查达标的企业。
附件 3
水泥企业核查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 | 省(自治区、直辖市) | 盖章: | ||||||||||||||||||
整改治理后 | ||||||||||||||||||||
序 | 所在 | 标准化 | ||||||||||||||||||
企业名称 | 包装岗位职业 | 包装岗位 | 装车岗位职业 | 装车岗位 | 核查结果 | 备注 | ||||||||||||||
号 | 地级市 | 等级 | 病防护设施 | 粉尘浓度 | 病防护设施 | 粉尘浓度 | ||||||||||||||
是否满足要求 | 是否超标 | 是否满足要求 | 是否超标 | |||||||||||||||||
1 | ||||||||||||||||||||
2 | ||||||||||||||||||||
3 | ||||||||||||||||||||
... | ||||||||||||||||||||
汇总情况 | 经过整改治理后,共有 | 家水泥企业达标,其中粉磨站 | 家。 | |||||||||||||||||
拟提请关闭 | 家,其中粉磨站 | 家。 | ||||||||||||||||||
填报人: | 联系电话: | 填报日期: |
填表说明: 1.“标准化等级”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填写“一”“二”“三”或“未达标”。2.粉尘浓度是否超标根据企业治理后检测结果填写。若超标请在对应空格填写“超标”,若不超标则填写“不超标”。3.“核查结果”栏填写“达标”或“未达标”,对拟提请关闭的企业在“备注”栏中注明“拟关闭”;若企业为粉磨站,请在“备注”栏中注明“粉磨站”。
4.此表应于 2019 年 2 月底和 2020 年 2 月底前分别报送一次,2020 年报送情况应包括之前所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