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307714/2017-00057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机关事务/本单位机关事务 | |
发布机构:新密市刘寨镇人民政府 | 关 键 词:卫片,报告 | |
文 号:刘政〔2017〕69号 | 成文日期:2017-06-10 | 发布日期:2017-06-10 |
体 裁:报告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新密市政府:
最近,新密市下达了2017年第一季度的卫片任务,涉及刘寨镇的2宗,分别是新密市顺发造纸厂厂房,监测违法面积4.6亩,图斑号103号,提供集体土地使用证,新密集用〔2000〕字第973号,新密集用〔2000〕字第344号。刘寨镇刘寨村五组石永红,监测违法面积0.8亩,实际占地约200平方米,提供刘寨乡农宅082863号宅基证。
接到任务后,刘寨镇政府立即安排工作人员前去核查,现已查明:新密市顺发造纸厂于2016年10月份翻建,石永红于2016年11月份在宅基地上建农具仓库,在核查中,两家都提供了土地使用证。但刘寨镇政府无法认定证件的有效性,因此,恳请市政府协调国土等有关部门予以确认。
附土地使用证。
刘寨镇人民政府
2017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