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308039/2017-00297 |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业务信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 | |
发布机构:新密市环境保护局 | 关 键 词: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保护,治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7-06-12 | 发布日期:2017-06-12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新密市宏建煤业有限公司年销售10万吨原煤项目位于新密市苟堂镇关口村西头组,法人代表:刘金超。该公司《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2年5月12日经新密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审批文号为:新密环建﹝2012﹞67号,于2013年5月7日通过验收,由于销售原煤产生大气环境污染,该公司原销售设备全部拆除,原煤已清除完毕,生常厂区闲置。该公司申请自愿放弃该项目的环评审批、验收审批手续。
原我局对新密市宏建煤业有限公司年销售10万吨原煤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评审批、验收审批自行作废。
2017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