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416265619/2017-00082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新密市畜牧局 | 关 键 词:通知,扫雷行动 | |
文 号:新密牧字〔2017〕59号 | 成文日期:2017-06-19 | 发布日期:2017-06-19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畜牧站,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整治生猪屠宰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加强生猪屠宰监管,保障生猪产品质量安全,按照郑州市畜牧局关于印发《郑州市2017年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通知》的通知(郑牧屠管〔2017〕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全面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动物防疫法》和《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无排污许可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生猪屠宰厂(场)、小型生猪屠宰场点和私屠滥宰村(户)为重点对象,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格规范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的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屠宰生猪,严厉打击屠宰病死猪、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无证屠宰等屠宰违法行为,持续推动生猪屠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深入开展生猪屠宰资格清理,有效保障猪肉质量安全。
二、主要任务
(一)规范生猪屠宰行为。对生猪屠宰厂(场)开展全面排查,督促生猪屠宰厂(场)落实质量安全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生猪屠宰操作规程、肉品品质检验规程和安全生产技术规范,规范生猪屠宰行为和生猪屠宰行业秩序。
(二)严格重点对象治理。加强协同监管,联合环保等部门加快对无排污许可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生猪屠宰厂(场)的监督检查,推动其升级改造或退出市场。积极配合郑州市政府继续组织对小型生猪屠宰场点进行全面资格清理工作。严厉打击无证屠宰行为。强化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监管,鼓励委托专业无害化处理机构进行处理,做到应处尽处,严厉打击屠宰病死猪、为生产加工“地沟油”提供原料等违法行为。加强对“代宰”屠宰厂(场)的监管,严厉打击“只收费、不管理,只宰杀、不检疫”等行为。
(三)健全监管工作机制。健全部门间、区域间协调联动机制,联合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联手查处肉品质量安全大案要案,及时通报案件查处和日常监管监测信息。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完善监管执法信息共享、公安机关提前介入、案件移送、双向案件咨询等工作机制,严惩猪肉质量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三、主要措施
(一)严厉打击生猪屠宰违法活动。要在城乡结合部、私屠滥宰易发区和多发区,采取主动查处和依举报线索查处相结合方式,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猪等违法行为。
采取年度监督检查、日常监督检查和飞行检查等方式对我市生猪定点屠宰厂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严格执行生猪屠宰操作规程,严格落实屠宰检验检疫制度,规范生猪屠宰行为。严厉打击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屠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生猪、屠宰病死猪、未建立或实施肉品品质检验、出厂(场)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生猪产品、为生产加工“地沟油”提供原料等违法行为。
(二)严格生猪屠宰定点屠宰资格检查。严格查验屠宰企业屠宰资质情况,严厉打击出借、转让、冒用或伪造生猪定点屠宰证书、迁址重建未验收换证、所有权或经营权发生转移未进行变更备案、不配备肉品品质检验人员或配备未经考核合格人员上岗检验等违法行为。坚决禁止已吊销牌照或经整改仍不合格或停产超过180天未经验收合格的屠宰企业继续从事屠宰活动。
(三)严格执行生猪屠宰检验检疫制度。官方兽医要严格执行屠宰检疫“五不得”工作要求,严格按规程实施屠宰检疫。严格执行猪肉产品“两章两证”上市制度,确保屠宰企业出场猪肉产品全部加施检验、检疫合格印章,附具检验、检疫合格证书。严格落实屠宰企业“瘦肉精”自检制度,认真组织开展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督抽检,对“瘦肉精”检测阳性结果的,严格按规定进行处理。
(四)严格落实屠宰环节重点监管措施。落实《农业部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屠宰检验检疫和畜禽产品进入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监管工作的意见》,有效衔接屠宰准出与生猪产品生产经营准入管理,强化部门监管合力。落实《生猪屠宰厂(场)监督检查规范》,规范生猪屠宰监督检查行为,督促生猪屠宰企业做好生产记录,提升生猪屠宰环节质量安全追溯能力。落实《生猪屠宰厂(场)飞行检查办法》,通过对生猪屠宰厂(场)进行飞行检查,核查投诉举报、监督违法行为整改,提升生猪屠宰监管水平。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6月25日前)。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整治目标和任务,明确工作要求,研究部署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要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加大宣传引导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二)排查清理阶段(2017年6月25日至7月15日)。对辖区内生猪屠宰厂(场)开展拉网式排查,对屠宰违法行为易发区、多发区开展重点巡查,同时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切实摸清实际情况,掌握违法违规线索,研究清理整顿方案。
(三)“百日行动”阶段(2017年7月16日至10月31日)。针对排查清理阶段发现的薄弱环节和重点问题,确定整治的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和重要时间段,联合公安、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开展严厉打击危害猪肉质量安全违法犯罪“百日行动”(“百日行动”方案另行部署)。充分发挥部门联动作用,联合执法与部门执法相结合,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严厉打击生猪屠宰违法行为。
(四)巩固优化阶段(2017年11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持续保持对屠宰违法行为的高压严打态势,加强日常监管,强化清理整顿,切实保障屠宰环节肉品质量安全。构建屠宰监管长效机制,创新监管制度和监管方式,建立健全部门间协调联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适时开展生猪屠宰厂(场)飞行检查,探索实施生猪屠宰厂(场)风险分级管理。
(五)总结提升阶段(2018年4月1日至30日)。全面总结“扫雷行动”情况,系统梳理行动开展情况、主要成效、经验做法和存在不足,形成一批典型案例。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保障。充分认识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对规范生猪屠宰行为、保障重要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猪肉质量安全的重要意义,加大经费投入,强化工作保障,科学谋划,精心组织,扎实推进,着力解决生猪屠宰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加强部门协作,形成监管合力。强化部门联合执法,加强与公安、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对重点区域、重点目标和重要违法行为开展联合执法。完善案件移送机制,及时将涉嫌犯罪的案件线索或案件移交公安机关查处,并配合做好调查取证工作。
(三)加强制度建设,健全长效机制。结合实际情况,从加强部门监管联动、强化猪肉准出准入对接、完善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等方面着手,进一步健全肉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完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制度,督促生猪屠宰厂(场)落实入场查验、待宰静养、肉品检验、“瘦肉精”自检、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等屠宰全过程质量安全控制措施。
(四)加强宣传教育,强化社会监督。加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宣贯力度,加强整治成效和典型案例宣传,有效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引导消费者科学消费合格肉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收集整理群众举报线索,并根据举报线索开展监管执法。
(五)加强舆情监测,强化信息报送。建立舆情监测制度,认真核查处理媒体披露的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健全完善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信息报送机制。案件信息实行月报制度,每月底前报送当月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和移送公安机关的大要案详细案情。常规信息实行季报制度,2017年9月、2018年1月底前报送前一阶段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工作进展情况(包括整体情况、主要措施、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等),2018年4月5日前报送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工作总结。在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中的意见和建议,请及时报送郑州市畜牧局和郑州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附件: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情况统计表
新密市畜牧局
2017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