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53533/2019-00171 | 主题分类:工业、交通/城市交通/政策法规/政策解读 | |
发布机构:新密市人民政府 | 关 键 词:交通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7-06-20 | 发布日期:2017-06-26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新密市2017年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一、文件出台的依据
1、2013年9月10日,《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提出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采取划定禁行区域、经济补偿等方式,逐步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到2017年,基本淘汰全国范围的黄标车。
2、2016年3月9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6年度蓝天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6﹞27号),要求继续推进黄标车淘汰工作。
3、2017年5月9日,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2017年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工作方案的通知》(郑政办﹝2017﹞59号),要求2017年9月底前完成全市剩余辆黄标车淘汰工作任务和省政府下达的老旧车淘汰工作任务。
根据上述文件和领导要求,市公安局会同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市交运局、市事管局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新密市2017年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工作方案》。
二、文件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方案主要内容包括工作目标、主要任务、方法措施和保障措施。本方案具有以下特点:
1、明确并细化了各部门的工作职责。
按照属地原则,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是本辖区黄标车淘汰的责任单位,要制定工作方案,层层动员,分解任务,压实责任。
公安部门一是对任务车辆,区分所属行政区域进行分类,详细登记车牌号码、车型、颜色、车主姓名(或单位)、登记地址、联系电话等详细信息,供给车辆所属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二是负责加强对黄标车路面查扣、源头追缴,对违法上路的黄标车驾驶人进行处罚。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营运黄标车的淘汰工作。
商务部门组织回收企业认真开展黄标车、老旧车回收和拆解、服务等各个环节查纠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补助资金的筹集和监管,对符合政策的黄标车发放财政补贴。
事管局负责行政事业单位的黄标车淘汰工作。
2、明确奖惩问责。
对严守淘汰职责、提前完成淘汰任务的单位通报表扬;在规定期限内每淘汰拆解一辆在任务底数的黄标车,由市财政奖补工作经费500元;对未认真履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未能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党政领导干部责任,并按未淘汰黄标车辆每辆16000元的标准进行财政扣款;对弄虚作假或篡改、伪造有关材料和数据的,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
三、请求和建议
该方案草案已征求市公安局、财政局、环保局、商务局、交运局、事管局的意见,并经市法制办审核,现提请市政府对《新密市2017年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工作方案》审定后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