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密市畜牧局关于印发2017年肉品质量安全集中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416265619/2017-00087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新密市畜牧局关 键 词:通知,肉品质量安全
文    号:新密牧字〔2017〕71号成文日期:2017-06-26发布日期:2017-06-26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新密市畜牧局关于印发2017年肉品质量安全集中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等五部门《关于印发2017年郑州市肉品质量安全集中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郑政食安办〔2017〕11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2017年新密市畜牧局肉品质量安全集中治理行动工作方案》,请遵照执行。

 

                                    新密市畜牧局

                                  2017年 6月26日

2017年新密市畜牧局肉品质量安全

集中治理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进食品安全专项治理,切实消除肉及肉制品质量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办、畜牧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民委、公安局等五部门的要求,我局决定自5月20日至12月10日在全市开展肉品质量安全集中治理行动,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市委、市政府食品安全工作部署,以提升肉品质量、保障肉品安全、提升肉品产业核心竞争力为目标,坚持问题导向,抓精瞄准安全风险,紧盯关键环节和重点区域,集中力量开展一场声势浩大的专项治理行动,加强法律法规宣教活动,集中向养殖、屠宰环节投入品生产、经营、活畜禽收购贩运等监管相对人发放质量安全告知书;强化投诉举报线索核查处置,查深查实,有案必立;集中组织联合执法行动,查办一批违法案件,惩办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公布一批典型案件,促使肉及肉制品生产经营者诚信守法意识明显增强,监管执法效能明显提高,肉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升。

二、工作内容

(一)强化投入品质量安全监管。强化日常巡查和执法监督工作,督促指导企业严格按照《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组织生产,认真落实原料把关、过程控制、产品自检、问题产品召回等主体责任,强化内部核查和质量监控,严格实行二维码追溯管理,严禁乱组方、大复方、违规添加使用药物及药物饲料添加剂的行为。督促经营企业建立健全进货、销售台账,严禁销售无证无号、假冒伪劣、过期的兽药饲料产品。

责任单位:质管科、兽医科、执法大队。

(二)强化养殖活动质量安全监管。大力深入推行标准化养殖,编制科学饲养明白纸、简明手册和技术操作规程,加大对养殖场户用药用料的培训指导力度,督促畜牧养殖企业、专业合作组织落实养殖档案和休药期制度。加强养殖环节自配料生产管理,严厉打击跨阶段、超范围、超剂量使用药物饲料添加剂的行为。不断规范动物检疫行为,着力提高检疫质量。

     责任单位:质管科、兽医科、畜牧科、执法大队、技术推广科。

(三)强化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持续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工作,统筹做好外来动物疫病、主要人畜共患病和常见病的防控工作;强化疫病监测,科学指导规模养殖场排除风险隐患,推进主要动物疫病净化,从源头做好动物疫病的控制;切实加强检疫监管,强化活畜禽跨市调运管理,严格查证验物,逢进必查,有效降低疫病跨区域传播风险;加快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积极推进育肥猪保险和病死畜禽全部无害化处理。

     责任单位:畜牧科、动监所、疫控中心、执法大队。

(四)强化收购运输监管。全面开展统计调查,摸清辖区收购贩运经纪人的底数,掌握相关信息,建立收购贩运经纪人信息备案管理机制,完成数据库建立工作。进一步明确活畜禽移动监管措施要求,严格落实对跨市调入继续饲养动物的到达报告制度,促进活畜禽有序规范流通,严防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畜禽流入畜禽屠宰环节。

     责任单位动监所、执法大队。

(五)强化畜禽屠宰监管。严格执行屠宰检疫规程,认真履行屠宰检疫监管职责。严格畜禽屠宰环节的执法检查,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应当许可未经许可的要坚决取缔,要切实严厉打击私屠滥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屠宰病死禽畜等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严防病害、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肉品进入流通环节。

    责任单位:屠宰办、执法大队。

(六)强化对肉品违法犯罪的打击处理。开展肉品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重点打击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肉品;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品,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品;在生产加工肉品过程中,非法使用各类有毒有害添加剂、不执行食品生产安全标准,超标准使用添加剂、在肉品中非法添加药物成分等危害人体健康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结案率要达到90%以上。对违反《食品安全法》第123条规定情节严重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对违反《刑法》第140条、143条、144条规定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责任单位:动监所、执法大队。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科室、各单位要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风险意识,将肉品质量安全集中治理行动作为贯彻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履行法定职责、严防发生系统性风险、保障人民群众肉品消费安全和身体健康的重大措施,作为重要而紧迫的任务,摆上议事日程。要明确目标,细化措施,压实责任,确保整治行动有序推进。

(二)加强部门联动。各科室、各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落实相关监管措施。加强协同作战,开展联合执法,建立完善情况通报、信息共享、案件督办、联合检查等工作机制,合力推动集中治理行动。要切实强化“两法”衔接机制,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侦办。对于重大案件线索,及时商请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提前介入,依法严惩违法犯罪分子,严厉打击非法添加“瘦肉精”等违法犯罪行为。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微信等多种媒介,采取刷制标语、发布警示短信、发放告知书、签订承诺书等多种手段,广泛深入宣传《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运用典型案例加强警示教育,促使监管对象、执法监管人员敬法畏法、尊法守法、依法监督,依法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进一步完善有奖举报制度,公开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拓宽举报渠道,鼓励支持广大群众举报违法线索,营造联防联控、群防群治、社会共治的浓厚氛围。

(四)加强监督检查。运用“双随机”监督检查机制,坚持问题导向,层层传导压力,力促问题解决,提高监督检查质量和效率。各科室、各单位于7月5日和12月10日前分别将工作进展情况上报质管科,并填写《肉品质量安全集中治理行动工作情况统计表》(见附件),报送质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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