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725829000/2017-00036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新密市城关镇人民政府 | 关 键 词:综合,政务,通知,公告,通知公告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7-06-27 | 发布日期:2017-06-27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非在编工作人员的日常考核管理,充分调动机关非在编工作人员开展工作的积极性,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印发机关非在编工作人员考核管理实施意见,内容如下:
一、 考核范围
镇机关的公益性岗位、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政府购买性岗位以及其他临时性工作人员(在镇工作1年以上)。
二、 考核办法
建立“部门负责人评定、主管领导审核、民主测评、日常考勤”考核管理体制,并实行百分制考核。考核办法如下:
(一)部门评定(40分)。工作人员按照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进行总结,并填写考核登记表;部门负责人以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其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工作纪律遵守情况等),并打出分值提出考核等次建议(优秀、合格和不合格)。
(二)领导审核(20分)。主管领导根据部门负责人的评价建议及该工作人员的平时表现综合考量后给予评分,初步确定考核等次。
(三)民主测评(10分)。镇考核组负责组织民主测评。每季度每位接受测评的工作人员须在镇正站级以上的大会上进行述职,由全体参会人员根据每个人的述职及平时表现进行测评评分。
(四)日常考勤(30分)。按照《关于严肃工作纪律、强化工作落实的通知》(城发〔2016〕45号)文件执行。
三、考核等次
考核结果分三个等次:优秀、合格和不合格。其中:优秀等次比例不得超过机关非在编工作人员总数的20%;合格、不合格等次无比例限制。
(一)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工作勤奋,熟悉业务,服从部门管理,模范遵守各级各项规章制度,有改革创新精神,所负责的工作成绩突出的,可确定为优秀。
(二)合格: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工作勤奋,熟悉业务,服从部门管理,模范遵守各级各项规章制度,能较好地完成镇党委、政府及本部门交办的工作任务的,确定为合格。
(三)不合格:指政治、业务素质较差,不遵守工作纪律,不执行部门负责人的工作安排,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交办的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经济损失);或因工作不力带来不良影响的,确定为不合格。
四、考核结果的使用
1.各机关非在编工作人员的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工作人员岗位工资以及续签劳动合同的依据。
2.每季度组织一次考核评定,原则上3月、6月、9月以及12月的倒数第二个工作日为考核日。
3.考核结果应用于工资待遇方面:对获得优秀等次的工作人员,以绩效工资形式每月增加工资300元;对于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工作人员,责令其做出深刻书面检查,并从原工资中每月扣罚200元。
考核结果应用于个人发展方面:对2个工作年度获得4次优秀等次的,可作为提拔使用的依据;若聘用期限到期,可增加续用一个周期(续签期间的考核管理依然适用本实施意见);对考核不合格的人员,由镇纪委联合主管部门对其进行诫勉谈话;连续3次考核不合格者直接清退。
4.考核结果同时上报相应的上级主管部门(人社局、社保局、就业服务局等)。
特别说明:考核等次确定后,执行工资增减,补发或扣罚整个考核期(3个月)的绩效或工资。
五、有关要求
1.考核要坚持标准、客观公正。
2.镇纪检监察室联合党建办、党政办、劳保所对机关非在编工作人员的考核情况进行汇总,拟定优秀人员名单提交镇党委会讨论确定,并进行公示。被考核人员对考核情况如有异议,在七日内可向镇纪检监察室书面申请复核;如对复核意见不服,可向镇党委提出申诉。
本实施意见由镇纪委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