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决农技推广等人员工资差额、统筹等所需经费的请示

索 引 号:005307386/2018-00041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发布机构:新密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关 键 词:政务,工作
文    号成文日期:2017-07-10发布日期:2017-07-10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关于解决农技推广等人员工资差额、统筹等所需经费的请示

 

 

 

 

 

新密农文〔2017〕29号

 

 

新密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

关于解决农技推广等人员工资差额、统筹等所需经费的请示

 

新密市人民政府:

我单位下属二级机构新密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新密市渔政管理站、新密市原种场三个单位,在职职工39人,其中1、新密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原名密县农牧局农科中心),1981年是经市编委批准的事业全供单位,没有收费项目,隶属于新密市农牧局,1989年核定编制人数为40人(密编字〔89〕50号),现有职工32人,其中企业化管理事业编制26人,事业全供编制6人。2016年4月编委又将其确定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新密编字﹝2016﹞24号文),但一直没有核编。2、渔政站:根据密县编制委员会文件【密编字(1993)】121号文,关于对成立“密县渔政管理站”请示的批复,新密市渔政管理站由编办批为事业自收自支单位,没有收费项目,原编制人数6人,现编制人数7人。2016年依据新密编【2016】24号,新密市渔政管理站审批为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3、原种场:新密市原种场现有职工6人,退休职工16名,由于2013年新密市委市政府产业集聚区整体开发的工作需要,舍小家,顾大家,于7月13日单位楼房拆迁,土地全部划归政府统一规划使用。2016年,农委将现有的6名职工全部安排在农委下属农业技术推广区域中心站工作。2016年4月编委又将其确定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新密编字﹝2016﹞24号文)。

为了保持农业技术推广队伍的稳定,确保农业新技术的推广,实现科技兴农,根据1993年7月2日国家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1993年7月农业部、人事部、财政部等6部委下发了〔1993〕农(政)第4号文件《关于稳定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通知》,1999年8月31日,国务院办公厅又下发了〔1999〕79号文件《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农业部等部门关于稳定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意见的通知》,1995年4月18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又下发了豫政〔1995〕28号文件《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稳定基层农技推广队伍加强农技推广服务工作的通知》,上述文件对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性质、编制、工资经费及其各种待遇都做了明确的规定,新密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新密市渔政管理站新密市原种场三个单位39名职工的工资等福利待遇应列入本级预算。目前新密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新密市渔政管理站、新密市原种场三个单位编制没有到位,现申请将三个单位39名职工的工资等福利待遇按事业全供人员标准列入本级预算。新密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新密市渔政管理站、新密市原种场共计39名在职职工2017年工资差额、养老、医保、工伤、生育、公积金及职业年金,每月差额为11.3万元,1-12月工资差额、养老、医保、工伤、生育、公积金及4-12月职业年金累计130.7578万元。现申请市领导研究解决2017年39名职工的工资差额、统筹等所需经费130.7578万元。

以上请示,妥否?请批复!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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