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307466/2017-00078 | 主题分类:卫生、体育/医药管理/政策法规/政策解读 | |
发布机构:新密市卫计委 | 关 键 词:城镇,独生子女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7-07-11 | 发布日期:2017-07-11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郑州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奖励扶助办法
第四条 申报郑州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奖励扶助,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郑州市居民户口;
(二)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
(三)终身只生育(含依法收养)一个子女且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第三章 奖励扶助标准及资金分担比例
第五条 奖励扶助金标准为每人每年1200元。今后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政策适时调整标准。该奖励扶助金不计入家庭收入,不影响其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