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307466/2016-00024 | 主题分类:卫生、体育/医药管理/政策法规/政策解读 | |
发布机构:新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关 键 词:计划生育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7-07-11 | 发布日期:2017-07-11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河南省人口计生委 财政厅 计生协 关于印发《河南省计划生育家庭生育关怀抚慰金发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豫人口〔2009〕74号】文的要求,由省对独生子女残疾三级以上或独生子女死亡的夫妇,每人每月发放抚慰金100元,直至第二个健康子女出生(女方年满48周岁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