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计划生育家庭生育关怀抚慰金

索 引 号:005307466/2016-00024主题分类:卫生、体育/医药管理/政策法规/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新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 键 词:计划生育
文    号成文日期:2017-07-11发布日期:2017-07-11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河南省计划生育家庭生育关怀抚慰金河南省计划生育家庭生育关怀抚慰金发放

   【河南省人口计生委  财政厅  计生协  关于印发《河南省计划生育家庭生育关怀抚慰金发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豫人口〔2009〕74号】文的要求,由省对独生子女残疾三级以上或独生子女死亡的夫妇,每人每月发放抚慰金100元,直至第二个健康子女出生(女方年满48周岁前)。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