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307466/2016-00021 | 主题分类:卫生、体育/医药管理/政策法规/政策解读 | |
发布机构:新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关 键 词:计划生育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7-07-11 | 发布日期:2017-07-11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中共郑州市委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坚持依法管理完善利益导向机制,进一步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郑发【2009】13号)文件:按“户籍地”登记发放原则,凡子女年龄在0—18周岁且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20元标准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