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307466/2016-00016 | 主题分类:卫生、体育/医药管理/政策法规/政策解读 | |
发布机构:新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关 键 词:计划生育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7-07-11 | 发布日期:2017-07-11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关怀工作的通知》(豫卫家庭[2015]4号)、《关于印发郑州市计划生育家庭特殊困难对象扶助办法的通知》(郑人口【2013】36号)文件:增发特别扶助对象中年满60周岁的计划生育家庭特殊困难对象的奖励金。对独生子女死亡的特殊困难对象,每人每月比照郑州市上年度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年一次以个人为单位发放特别扶助金。对独生子女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的特殊困难对象,每人每月比照郑州市上年度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一半每年一次,以个人为单位发放特别扶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