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307466/2016-00008 | 主题分类:卫生、体育/医药管理/政策法规/政策解读 | |
发布机构:新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关 键 词:计划生育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7-07-11 | 发布日期:2017-07-11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中共郑州市委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坚持依法管理完善利益导向机制,进一步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郑发【2009】13号)、《中共新密市委 新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的意见》(新密发【2012】12号)文件:建立独生子女家庭的优先优惠制度。(1)农村在调整责任田时,对独生子女父母每人按二人(份)分给;(2)按人分配城镇拆迁安置、移民搬迁安置、新农村建设安置、集体经济收入、集体福利、征地补偿等经济利益时, 对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给予多分一人份的优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