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307263/2017-00086 |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审计/业务信息/政府财政审计 | |
发布机构:新密市审计局 | 关 键 词:财政,金融,审计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7-07-11 | 发布日期:2017-07-11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新密市公安局2016年度财务收支审计结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新密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7年3月9日至6月26日,对新密市公安局2016年度财务收支进行了就地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新密市公安局属行政单位,法人代表:张继军。其主要职责是依法在管辖范围内管理治安案件、侦查刑事案件等事项。截止2016年底,人员编制947人,实有人数1335人,其中:干警人数602人,行政工勤人员50人,事业全供174人,自收自支189人,辅警人数320人。内设警令处、政治处、监察室、警务保障处、警务督查大队、控告申诉科、出入境管理科等科室;下设110指挥中心、交通警察大队、刑事案件侦查大队、经济案件侦查大队、监所管理科等13个下属单位;有2个派出机机构分别是矿区分局和18个基层派出所。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新密市公安局2016年度会计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单位资产负债情况及年度财务收支状况,会计核算基本符合《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规定。单位内控制度设置基本健全,且能部分有效执行,财务收支活动基本符合财经法规的规定,经济活动基本合法合规。但仍存在乱收费、有关费用未实行公务卡结算、原始凭证记载不准确不完整、使用不合规发票列支费用等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预算编制不科学,与决算相差55,768,900.00元
2.乱收费100,000.00元
3.应退未退取保候审保证金143,500.00元
4.涉案暂扣款清理不及时1,724,500.00元
5.政府采购情况没有进行政务公开
6.应入未入固定资产
7.使用不合规发票列支费用113,000.00元
8.原始凭证记载不准确、不完整162,510.00元
9.有关费用未实行公务卡结算126,405.00元
四、审计建议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新密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审计建议新密市公安局应加强财经法规学习,规范会计核算,严格按照相关规章制度执行,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有关规定执行,规范会计核算行为;应按照《新密市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实行公务卡结算;加强原始凭证的审核监督,避免不合规发票入账;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治理乱收费的规定,使收费行为合规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