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307335/2017-00023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新密市交通运输局 | 关 键 词:人大建议,111号,答复 | |
文 号:新密交运建字〔2017〕15号 | 成文日期:2017-07-14 | 发布日期:2017-07-14 |
体 裁:议案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办理结果:C
对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11号建议的答复
张留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新密市与外界连接主干道择址增设形象标识的建议收悉。现回复如下:
按照有关规定,如果确需在干线公路设置提升形象设立标识,且不在公路控制区之内的,我局将积极配合,并及时上报省市公路管理部门,按照程序予以办理。
感谢您对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支持,今后我们在工作中有什么不足和疏漏还望您多提宝贵意见,谢谢!
新密市交通运输局
2017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