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307685/2017-00049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新密市超化镇人民政府 | 关 键 词:128遥感图斑情况的报告 | |
文 号:超政文〔2017〕106号 | 成文日期:2017-06-27 | 发布日期:2017-07-15 |
体 裁:报告 | 生效日期:2017-06-27 | 废止日期 |
超政文〔2017〕106号 签发人:刘根旺
超化镇人民政府
关于超化镇2017年第一季度土地128遥感图斑情况的报告
新密市人民政府:
郑新豫能王村(新密)煤业有限公司位于超化镇王村村,在2017年第一季度被遥感监测到有违法图斑,图斑号128监测面积0.55亩,但该企业提供有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证号<新密土征字(94)089号文批准>,土地证面积87496㎡(131)亩。在第一季度土地手续认定中查无档案,因此国土局不予认定。但实际情况是,该煤矿始建于2002年,前身为新密市王村煤矿,属地方国营企业,在2011年煤矿兼并重组时被组合为郑新豫能王村(新密)煤业有限公司,该企业已经营了十几年,该宗图斑所拍位置位于该煤矿矿院内,也在土地证使用范围内,是煤矿长期排水设施用房。至于该企业提供的土地使用证查无档案,责任不在企业,不能据此就认定企业违法占地,希望市政府协调国土部门予以解决,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2017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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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化镇党政办公室 2017年6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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