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53533/2017-00295 | 主题分类:民政、扶贫、救灾/扶贫/政策法规/政策解读 | |
发布机构:新密市人民政府 | 关 键 词:民政,扶贫,低保,精神病,医疗救助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7-07-26 | 发布日期:2017-07-26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扶持对象及条件:新密市户籍的低保精神病患者。
政策内容:每人每月 100 元。
办理程序:精神类残疾人证、身份证、户口簿、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村填写申请审批表;村(社区)初审;报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残联审核、新密市残联复核并报郑州市残联审批;资金发放。
办理单位及责任人:市残联司福菊
联系电话:69981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