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牛店镇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05308303/2017-00024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应急管理
发布机构:新密市牛店镇人民政府关 键 词:应急,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突发,突发地质灾害
文    号:牛政〔2017〕61号成文日期:2017-07-18发布日期:2017-07-28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2017-08-18废止日期
关于印发牛店镇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各镇直部门、各站所、各有关单位:

现将《牛店镇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7月18日


       牛店镇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高效有序地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牛店镇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本预案是镇政府组织、指挥、协调全镇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的程序、规范,是指导全镇各村、各部门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的依据。

(二)编制依据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河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1〕20号文件精神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豫政〔2012〕28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豫政办〔2012〕80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郑政办〔2015〕46号)、《新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密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新密政〔2006〕35号)等。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突发地质灾害发生或临灾时的应急处置。

(四)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推进建立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体系、监测预警体系、防治体系和应急体系,科学运用监测预警、搬迁避让和工程治理等多种手段,科学规划、综合治理,有效规避地质灾害风险,不断增强全社会地质灾害防范意识和能力,全面提高我市地质灾害防治水平。

   2.政府领导,部门协作。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完善逐级负责制,确保防治责任和措施落到实处。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领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组织体系和职责任务

 (一)指挥机构

  为了确保地质灾害防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牛店镇地质灾害防灾救灾指挥部:

 政        委:陈钊利  

 指   挥   长:张国辉

 常务副指挥长:李海东  梁国伟 

 副 指  挥 长:王俊青  刘东凯  陈振刚  程宏伟  杜双成

                         刘佳琳  曹杨萌  韩春卫  郑润鹏  王建智  

                         徐天锡  柴书军  魏跃增  王文灿

成          员:慕锟杰  张秀杰  王书林  李振威  王宏军

                     冯利平  王建强  贾宗轩  位改先  马建东

                     王鼎石  郑俊霞  武冠军  杨伟红  李玉杏

                     王淑萍  王旭红  冉云鹏  李俊伏  王书峰

                     李金吾  高松彩  李慧君  李  行  王振文

                     侯广超  王富伟  刘广伟  杨松涛  郭新建

                    各村村主任、地灾巡报员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土一所,梁国伟兼任办公室主任,侯广超、王富伟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指挥机构职责

1.镇指挥部主要职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镇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分析判断成灾原因,确定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方案;组织有关部门和各村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救援;指导各村做好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处理其他有关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的重要工作。

2.镇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办公室负责贯彻镇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有关部门和各村做好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汇集、上报险情、灾情、应急处置与救灾进展情况;提出具体的应急处置与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起草镇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镇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承担镇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3.镇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镇财政所做好地质灾害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供应工作并保障落实突发地质灾害事件应急处置经费。

 镇教办负责做好危及校舍安全的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灾害发生时做好在校学生的安全管理和疏散工作,妥善解决灾区学生的就学问题;负责对学生进行防灾减灾应急知识宣传教育。

 镇工业办负责组织、督促工业企业做好所辖生产生活区及周边危及企业自身安全和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

 派出所负责协助灾区政府对遇险人员进行搜救,动员受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疏散、转移到安全地带;对遇难人员遗体进行鉴定;维护灾区社会治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迅速疏导交通,必要时对灾区和通往灾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民政所负责组织、协调突发地质灾害事件中受灾群众的临时救助和转移安置工作,组织灾区民房倒塌恢复重建和因灾导致的农村居民无力克服的衣、食、医等基本生活救助;负责灾情损失评估;组织对遇难人员遗体处置等善后工作。

 镇国土所负责收集、分析突发地质灾害相关信息,按照地质灾害分级报告的规定审核、上报;组织开展突发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并对灾害发展趋势进行预测,提出应急处置的措施和建议; 对应急处置工程进行技术指导;承担镇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镇环保所负责对地质灾害引发的环境污染次生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并加强监控,及时提供环境监测信息。

镇交通站负责组织、督促做好威胁交通干线及附属设施安全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及时组织抢修损毁的交通设施,确保道路畅通;组织协调应急运力,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工作。

镇卫生院负责组织协调医疗卫生应急队伍赴灾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防控和卫生监督等工作,并根据需要提供技术支持。

镇文化站负责组织旅游景区地质灾害的排查监测和治理工作,组织修复被毁的旅游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的宣传报道工作。

镇安全办负责组织、督促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对危及自身安全和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负责组织、督促煤矿做好对危及自身安全和威胁群众生命安全的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

镇武装部根据镇指挥部的要求,负责组织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救援。

 镇供电所负责做好供电干线及附属设施安全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做好受灾区域损毁供电设施的修复,确保灾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正常用电。

各村负责组织、协调、参与、配合本村内各类突发地质灾害事件的预防处置工作,建立、完善行之有效的应急处置预案,加强地质灾害隐患排查、预防、处置及灾害防治知识宣教等工作的力度。

其相关部门根据职责要求、工作需要,参与抢险救灾工作。

(三)应急工作组

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下设民兵应急分队、医疗救护、生活物资保障等六个应急工作小组,各小组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一)民兵应急组(责任单位:武装部)。组织民兵应急分队实施快速抢救遇难人员,抢修公路、桥梁、供水、供电、通讯等设施生命线工程。

(二)监测组(责任单位:国土资源所)。对地质灾害进行监测,根据气象及地质情况进行预测预告。

(三)医疗救护组(责任单位:卫生院、各村卫生所)。组织医疗队进入灾区,抢救医治伤病人员,控制疫情,转移伤病员,储运、调配药品。

(四)生活物资保障组(责任单位:财政所、机关事务所、各村委会)。转移安置受灾群众,解决衣、食、住问题,各村应采购、调拨救灾物资,及时供应粮食、生活必需品和其他救灾物资,做好灾后救济工作,筹集防灾救灾经费,管理上级及外援救灾经费,向上级申请救灾经费。

(五)治安消防组(责任单位:派出所)。做好治安保卫、消防、交通管制,打击扰乱社会治安不法行为,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六)宣传组(责任单位:党政办、宣传办、文化广播站)。做好防灾救灾的宣传、通讯联络,对外接待,以宣传报道、稳定民心和社会秩序。

    三、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地质灾害监测、预报

 1.地质灾害易发区的村要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村委会主任以及受灾害隐患威胁的居民,明确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

 2.镇国土所要联系市住建、水利、交运、气象、地震等部门加强对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测,发现险情及时向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各成员单位要做好地质灾害信息收集工作,并做好相应的防范和应急准备工作;工矿企业、工程建设等单位要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做好地质灾害防范工作。镇国土所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监测的协调和指导,组织专业队伍对地质灾害应急处置进行技术指导。

3.出现地质灾害前兆时,监测单位、监测人及知情单位和知情人要通过各种预报预警方式及时向周边受威胁的群众报警,同时向镇政府和市国土部门报告有关情况,包括发现的时间、地点、发生的现象和影响程度。

(二)预防预警行动

镇政府要根据我镇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情况,及时发布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对全镇地质灾害防范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地质灾害易发区村要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制度,组织对本村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经常性巡回检查,编制隐患区单点预案,发现险情和灾情及时处置并向镇政府及国土部门报告。及时划定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情况危急时要强制组织群众避灾疏散。

工矿企业、工程建设等单位要对生产经营场所及周边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制定具体应急预案。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发现险情,要立即按规定报告、采取预警和应对措施,防范地质灾害的发生。

(三)预警支持系统

 1.镇国土所要及时联系市气象部门,开展好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及时发布,做好防灾各项准备工作。

 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分五个级别:Ⅰ级为可能性很大(警报级),为红色标;Ⅱ级为可能性大(预警级),为橙色标;Ⅲ级为可能性较大(注意级),为黄色标;Ⅳ级为可能性较小,为蓝色标;Ⅴ级为可能性很小,为绿色标。预报级别达到Ⅲ级以上时,市人民广播电台、市电视台等市级媒体在当天的天气预报节目中向全市播报。

2.各部门要密切合作,逐步完善防汛监测网络、气象监测网络、地震监测网络,及时沟通汛情和气象、地震等信息。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科学研究,提高地质灾害防治科技水平。

3.建立健全市、乡、村三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充分发挥其作用;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演练。

4.工矿企业、工程建设等单位要建立地质灾害动态监测和预报预警体系。

(四)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1.速报时限要求

各村接到当地小型以上地质灾害报告后,要在2小时内速报镇政府及国土所。国土所接到特大型、大型、中型及小型地质灾害报告后,要在2小时内速报镇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

2.速报的内容

灾害速报的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出现的地点和时间、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等。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速报内容还要包括伤亡和失踪的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四、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

    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按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四级。

 (一)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Ⅰ级)

 受灾害威胁,需避险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二)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Ⅱ级)

 受灾害威胁,需避险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三)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Ⅲ级)

 受灾害威胁,需避险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中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中型地质灾害灾情。

 (四)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Ⅳ级)

 受灾害威胁,需避险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小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小型地质灾害灾情。

 五、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分为险情应急和灾情应急。应急工作遵循分级响应程序,根据地质灾害的等级确定相应级别的应急机构。

 (一)险情应急

 接到地质灾害险情报告的村要按照地质灾害速报制度的规定及时上报,同时立即报告镇指挥部办公室派出专业人员赶赴现场,进行现场调查,核实险情,提出应急抢险措施建议。

 地质灾害险情确定为临灾状态时,镇政府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进入工作状态,镇政府及时与市指挥部应急专家组及相关部门联系、协作,立即成立现场险情应急抢险指挥部,划定危险区,设立警示标志,启动“防、抢、撤”方案,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情况危急时要强制组织避灾疏散。加强监测预报,有序组织抢险防灾各项工作。必要时启动相应级别的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地质灾害险情得到有效控制后,现场险情应急抢险指挥部要结合各方面情况决定解除险情应急状态,确定撤销或继续保留危险区管制措施,与市指挥部应急专家组及相关部门结合,提出下一步防灾、搬迁避让或工程治理措施,并明确有关部门或单位组织实施。

 (二)灾情应急

 1.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应急响应(I级):

 出现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的村要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部署本地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进行先期处置,并在第一时间报告镇政府及镇国土所,镇政府在第一时间报告市政府及市国土局。

 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的应急工作:在市政府领导下,镇指挥部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具体指挥、协调、组织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抢险救灾,并根据部门分工,设立若干应急工作组,各应急工作组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有效开展各项应急工作。镇国土所接到报告后,按照地质灾害速报制度规定,及时向镇政府、市国土局报告。

 2.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应急响应(Ⅱ级):

 出现大型地质灾害灾情的村要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部署本地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进行先期处置,并在第一时间报告镇政府及镇国土所,镇政府在第一时间报告市政府及市国土局。

 大型地质灾害灾情的应急工作:在市政府领导下,镇指挥部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具体指挥、协调、组织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抢险救灾,并根据部门分工,设立若干应急工作组,各应急工作组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有效开展各项应急工作。镇国土所接到报告后,按照地质灾害速报制度规定,及时向镇政府、市国土局报告。

 3.中型地质灾害灾情应急响应(Ⅲ级):

 出现中型地质灾害灾情的村要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部署本地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进行先期处置,并在第一时间报告镇政府及镇国土所,镇政府在第一时间报告市政府及市国土局。

 中型地质灾害灾情的应急工作:在市政府领导下,镇指挥部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具体指挥、协调、组织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抢险救灾,并根据部门分工,设立若干应急工作组,各应急工作组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有效开展各项应急工作。镇国土所接到报告后,按照地质灾害速报制度规定,及时向镇政府、市国土局报告。

 4.小型地质灾害灾情应急响应(IV级):

 出现小型地质灾害灾情的村要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部署本地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进行先期处置,并在第一时间报告镇政府及镇国土所,镇政府在第一时间报告市政府及市国土局。

 小型地质灾害灾情的应急工作:在市政府领导下,镇指挥部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具体指挥、协调、组织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抢险救灾,并根据部门分工,设立若干应急工作组,各应急工作组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有效开展各项应急工作。镇国土所接到报告后,按照地质灾害速报制度规定,及时向镇政府、市国土局报告。

 5.应急响应结束:

 灾情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镇政府要根据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的建议,及时解除灾情应急期,撤销原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和抢险救灾特别管制区。

 六、后期处置工作

 (一)调查评估

 镇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地质灾害应急调查评估,根据应急调查意见,提交地质灾害应急调查评估报告,各村及各相关单位要积极配合、参与调查评估工作。报告内容包括基本灾情(人员伤亡失踪和财产损失情况)、抢险救灾工作情况、地质灾害类型和规模、地质灾害成灾原因、发展趋势、已经采取的防范对策和措施、今后的防治工作建议。

 (二)善后处置

 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结束后,各部门要根据职责,依法做好灾害救助工作,妥善安排灾民生活,做好灾民转移和安置工作,开展现场清理、灾害监测及必要的安全防范工作。

 (三)灾后重建

 各相关部门要统筹规划、协调指导受灾地区重建工作。根据综合评估,确定原地重建或另选新址重建。原址重建的,要帮助灾区修复或重建基础设施,编制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总体方案;异地重建的,要对新址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七、应急保障工作

 (一)应急队伍

 各村要加强地质灾害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建设,积极开展专业培训工作。

 (二)应急资金

 各村及各相关部门要做好应急救援必要的应急资金准备工作,所需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

 (三)应急物资

 各村及各相关部门要储备用于灾民安置、医疗卫生、生活必需等必要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资,购置并储备用于救灾的应急抢险、监测、调查、会商和通信等设备,保证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

 (四)通信保障

 镇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通过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多种形式,确保应急抢险救灾通信畅通。

 (五)应急技术保障

 镇指挥部办公室要建立地质灾害应急专家库、资料库,为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六)宣传、培训与演练

 各村及镇国土所要加强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和培训,每年开展一次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增强公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七)信息发布

 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发布按《新密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规定执行。

 (八)监督检查

 镇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对上述各项地质灾害应急保障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落实相关责任。

 八、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镇国土所负责修订,修订后的预案报镇政府批准。修订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各村参照本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制定本村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九、奖惩与责任追究

 (一)奖励工作

 对在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务院令第394号、豫政〔2012〕28号及市相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二)责任追究

 对引发地质灾害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追究, 按照国务院令第394号文件相关规定处理;对在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中失职、渎职的有关人员,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十、附则

  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

  地质灾害易发区:指具备地质灾害发生的地质构造、地形地貌和气候条件,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地质灾害危险区:指已经出现地质灾害迹象,明显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区域或地段。

  次生灾害:指由地质灾害造成的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

  直接经济损失:指地质灾害及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物品、财物等破坏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新修复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

  应急响应:指一旦发生地质灾害或地质灾害隐患点出现临灾状态时,采取的不同于正常工作程序的紧急防灾和抢险救灾行动。具体分为险情应急和灾情应急。

  临灾状态:指岩(土)体在短时间内不断发生位移,变形明显加剧,短期内可能发生灾害,造成人员伤亡或较大财产损失的危急状态。

 险情应急:指地质灾害隐患点出现临灾状态后,即进入险情应急期时所采取的紧急防灾避险行动。

  灾情应急:指地质灾害发生,即进入灾情应急期时所采取的紧急抢险救灾和防止灾情进一步扩大的行动。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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