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密市审计局出台《关于加强对审计组廉政监督的规定》

索 引 号:005307263/2017-00048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发布机构:新密市审计局关 键 词:政务
文    号成文日期:2017-08-04发布日期:2017-08-04
体    裁生效日期:2017-08-04废止日期
新密市审计局出台《关于加强对审计组廉政监督的规定》

为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规范审计行为,防范廉政风险,近日,新密市审计局出台了《新密市审计局关于加强对审计组廉政监督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通过一系列措施,实现了对审计权力运行的实时监控、全程监督,确保审计人员依法审计、廉洁从审。

一是明确廉政责任。《规定》明确,审计组长对审计组廉政工作负责,审计组必须指定兼职廉政监督员,对审计组廉政纪律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二是签订廉政承诺书。审计组进入被审计单位,须向局党组做出廉政承诺,并填写《审计组廉政承诺书》。

三是审前公示审计纪律。审计组进点时,向被审计单位宣布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及监督举报方式,并在被审计单位明显位置进行公示。

四是纪检组全程监督。局纪检组通过参加进点会、审计实地检查、暗访和审后回访等方式对审计组执行审计纪律情况进行全程监督。

五是发放征求意见卡。审计结束后,由被审计单位填写《新密市审计局审计组廉政情况征求意见卡》,并邮送审计局纪检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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